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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動力舢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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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年代(1921)初期以後,澎湖開始有動力漁船出現,至民國19年(1930),白沙庄只有1艘,可見漁船動力化的速度很慢,漁民要擁有動力漁船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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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鄉正式使用動力漁船,始於民國41年(1952),由澎湖縣政府以循環基金方式建造,無息貸放漁民按月攤還。民國43年(1954)澎湖縣政府提倡舢舨動力化,舉辦舢舨漁船安裝引擎放領,依船隻數量,分別放領4匹馬力引擎、6匹馬力引擎、8匹馬力引擎,4年期間共放領4批,合計356毫。經政府的極力提倡誘導,與漁民對漁業的熱心發展,一方面可節省人力、增加作業效益情形、因應時代的進步,並依船隻的大小及作業方式,全部改為動力漁船。至民國97年(2008)本鄉動力漁船有349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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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1974)政府「改善離島居民生活5年計畫」中提出,改善漁民生活補助低收入戶、貧民建造小型動力漁船,及舢舨加裝引擎。新建小型漁船有鳥嶼村2艘,每艘補助4萬元,中型漁船有吉貝村2艘、鳥嶼村1艘、大倉村1艘。另大倉村舢舨加裝引擎15艘,每艘補助1萬5,000元。補助員貝村漁船裝置起網機12臺,每臺8,000元及魚群探測器1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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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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