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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某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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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早夭或凶死者的奉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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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的民間信仰中認為人死後必須有子孫後嗣的祭拜供養,才得免於淪為孤魂野鬼受凍餒之苦,一個人活到結婚生子後即算「無後顧之憂」。對於為人父母者而言,不幸未婚未育即逝的子女,在另一世界的供養即成心中永遠的掛念,其中男性的問題可以在自身的家族中解決,只要由其兄弟中過繼一子,即可繼承其香煙;但是女子的祭祀地位是在其夫家,民間都有禁忌「拜姑婆」之說,婦女既然未及婚嫁而亡,自然難以覓得夫家,因此未婚女子的神主牌常要棲身姑娘廟、無嗣亭、大眾廟等小祠。但是過世的少女仍可透過其他方式,獲得較佳的待遇;臺灣各地幾乎都有冥婚之俗,即是父母將已逝女兒的神主牌當活人「嫁出」,以使其愛女能夠得享一家香火。通常在嬰幼兒時期即過世的女子,在十餘二十年後,會設法將舉行冥婚之心願通知父母,此即俗稱的「討嫁」。同樣的若男童夭折後父母未為其「立嗣」,俟其「長成」後,也會向父母兄弟「討嗣」;早夭者討嫁或討嗣時常會造成父母或其他家人的病痛與災禍,家人因此得以收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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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許多查某佛案例對於夭亡者的祭祀,提供另外的可能,經過對家人的作祟,家人得知早夭者已得玉皇大帝之敕封,已是「有牌有印」的靈體,家人即為其設牌位或雕金身供奉於神龕中,並且在其指定下,家中某一成員(婦女居多)成為其代言人,如此即造就一個查某佛的神壇;以下引用實例數則做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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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的報導人是陳先生,白沙鄉後寮村人,其父之次兄約十餘歲即夭亡。據說陳之祖父、母感情並不融洽,後來祖父決定到臺灣本島找工作,他命次子與他同行,後者不肯。某日午飯方罷,他要求次子偕行之議又遭拒絕,他乃大怒起身追打,其子則逃入房中,欲鑽入床下躲避,頭剛入去他已趕上,盛怒之下在其子後心重擊一拳。陳之二伯當場即將午餐所食嘔出;從此一吃即吐,數日後死亡。陳之二伯死後不久就附身於其祖母(即死者之母),要求被雕塑金身奉祀;其祖母乃請人以泥塑一騎白馬秀才像,奉於其家廳堂。陳之祖母即充當靈媒,做秀才的代言人,因為秀才十分靈驗,來問事者極多。陳先生說有人問事時,其祖母先在神像前燒香祝禱,隨後就進入房中,未幾會出現欲嘔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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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者即跟入房中問事。陳認為其祖母應該沒有師承,她不會畫符念咒,最常指示求問者做的事是「拜宅仔腳」,也常包香灰(爐丹)供有病者服用。問事者入門須放錢若干於薦盒上,陳有兄弟姊妹十一人,常輪流偷拿薦盒上的錢,祖母出房後往往找不到錢。每年秀才生辰時信徒紛紛攜帶紅圓及餅乾來拜,拜完後餅乾常送給他們兄弟,其數量多到他們無法吃完。祖母死前三日陳先生之二伯(秀才)即已預先宣告,屆時祖母果然無疾而終,享壽89歲;當時陳先生已經30餘歲。其祖母過世後,其祖居失修朽壞,秀才與同奉之花娘偶像也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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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案例發生在西嶼內垵村。報導人家神案上所供奉的六尊神像分置二龕之中,從神像造型上看來是大神的反居次位:從面對神案的左邊算起,左龕中依次是土地公、金王爺及一騎馬神像,右龕中則是一婦人坐像、另一騎白馬神像及相公爺。金王爺可能是村廟內塹宮內所祀神明的分身,相公爺來自前述的相公宮,白馬神像據告是萬聖爺。位居六尊神像正中的二尊則都是屋主之親人。其夫之母生前常被相公爺及萬聖爺附身。其夫之姑(夫之父之姊妹)遇人不淑,投海自盡;其夫之長兄二次大戰時,不幸在美軍空襲中遇難;這兩人死後也經常附身於其婆婆,並要求被雕成金身奉祀,此即婦人及另一騎馬神像之由來,其婆婆即充當子與夫之姊妹的靈媒。其夫之二兄出海捕魚時,遭風罹難,屍體數日後方尋獲,當時屍身已泡水腫脹,舁其屍者未加意留心,屍身沿途多次撞及石牆等障礙物,而多有毀損;下葬後未久,舁屍諸人陸續死亡,村人到其家求助,經其婆婆降神後得知其夫之二兄要求被塑金身奉祀,但因死者本身已有後嗣而未奉於其家。該婦人也言及,其婆婆生前來問事者甚眾。第三個案例也是來自內垵村;附身查某佛的神靈自稱「太子」,為其夭逝時年僅7歲之子,過世年餘即來作祟,有一段時間令其全身顫抖、心悸,上山下海四處狂走,不知飢渴,曾經從屋頂縱身躍下;約二月餘,病得骨瘦如柴,只能扶壁而行,當時不知原因為何,於是到赤馬村某一查某佛處求問,僅得知有一「有牌有印」的神靈要來興壇救世,但卻未清楚表明身分。最後到內塹宮請老爺公鸞書指示,才知道是自己過世的孩子,要來附身救世。之後請小池角之法師來牽引,才能開口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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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案例採自西嶼鄉二崁村赤馬村女子楊氏暗戀二崁村男子陳國雄,陳與妻陳李氏結婚後,楊氏即跳海自盡,陳出海又正巧見楊屍浮海上,但並未依照漁民的習俗將其撈起,此後陳李氏便常覺身體不適,不由自主的發冷;未幾楊氏即來附於其身,並要求其夫娶她,並為其塑金身、穿龍袍,且要以特製尺寸的神龕供奉。由於陳國雄婚後臉上長瘡一直未癒,其母便代他答應楊氏,但以治愈陳之瘡為條件。此後楊氏便以陳李氏為乩身興壇。某日陳李氏之女見一鷹飛進屋內,但卻遍尋不著,陳李氏在案前擲筊得知自稱有牌有印的「顏厝良君」因原來為其代言的壇下過世,有意以陳李氏代替。楊氏花娘與顏厝良君經過一番爭論之後,決定將壇位讓賢。由於二崁二興宮主神邱王爺沒有專屬乩童,當弟子無法理解鸞書時,便會請顏厝良君透過陳李氏來廟中說明旨意。顏厝良君因對二崁有功,不但由私人神壇晉身二興宮參與事務,並晉升為「將軍」(稱為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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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前三個案例都是子女附身於母,也常見死者附身於兄弟之妻(例如案例二),或附身於姊妹者;我們也發現有少數男子被其已故的子、女選為靈媒者,以靈媒的性別來論,男女呈現非常懸殊的比數。當然也有亡者與查某佛的關係較遠者,或甚至彼此並無血緣關係者,例如望安的一個案例是附身於侄媳(兄弟之子之妻),望安另一案例附身的靈是查某佛之母在陰間的配偶,案例四則是附身於暗戀對象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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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舉的被父親失手打死、自殺、空襲炸死之外,附身查某佛的靈很多都是橫死的,目前蒐集到的有船難(包括1929年在基隆失事的撫順丸及1957年東吉遭難的光勝輪)、被日警刑求致死、失足墜井、捕魚落海等等。不論是早夭或橫死者,對家人無疑的是一個永遠的傷痛,如果獲知未得善終的親人得以受到如同神明一般的奉祀,在心理上必定具有很大的補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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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廟神媒的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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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人昔時衛生醫療條件欠佳,一遭病痛僅能仰賴神明的法力救護,家有急難變故當然也只能祈求神明提供解厄的方策。雖然一般廟宇都有杯筊、籤詩,可以做為與神明溝通的工具,兩者卻都略嫌被動,無法與神明做立即的雙向對話,因此不論是武壇乩童或文壇鸞手的濟世,以其能夠與神明做實質的問答而受到信徒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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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公廟內「大神大桌」的濟世卻有許多限制;首先公廟的濟世都是在固定時間舉行,最常見的週期是3日1次,每逢濟世期又須動員許多人力,除乩手外還有其他執事,若是其中的要角有事不克出席,信徒苦候數日的濟世就無法舉行;由於在公廟效勞者都是自願性質,有些執事家庭生計又重,平常自然以養家活口為第一優先,廟中屬於例行性質的濟世若與漁期衝突,只好以趕趁潮汐出海為要務。其次不論文、武壇的濟世都在大庭廣眾之中舉行,有些鄉村婦女因之無法自在應對,有些求問的事項也難以啟齒;即便可以透過神媒與神明對談,在眾目睽睽之下也難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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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諸種限制在查某佛的壇中都不存在;查某佛常是鄰居的一位(有時村里中甚至還有數位)家庭主婦,幾乎隨時都可登門求教,只要有人上門,查某佛放下手邊工作即可降神,毋需他人的幫忙。通常求問者都是在私密的情境下可以與其做最綿密的問答,有幾個案例神靈降壇時,被附身的查某佛是躺在臥房內的棉被中回答問題。因此縱使某一村里中同時有文壇與武壇的濟世,查某佛還是有其「市場」,其功能仍是無法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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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查某佛在村里中的宗教地位卻是曖昧不明的,很多人視其為「陰的」,無法上得了臺盤與公廟的神佛相抗衡;但是前項案例四卻是公廟主動借用查某佛為主神傳達旨意,至少在廟中未有乩童之時,查某佛可以發揮與乩童相同的作用。民國88年(1999)望安某村農曆7月普度時,查某佛也代替村廟乩童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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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該村7月普度結束時乩童都會降壇,驅逐留連不去的邪穢離村,該年普度開始時即有人說當日乩童有事無法前來,普度完畢後有一位村中頗負盛名的查某佛即在廟前起乩,廟中的小法因之即敲鑼打鼓跟隨其後,彷若往年護持乩童巡行全村一般,起乩的查某佛也執劍在幾個地點做格鬥狀。事後有當日未能參予的廟中執事指責當時在場者,認為不該讓查某佛為村廟正神辦事。雖然該一事件的適當與否村人贊成反對者都有,不過無疑的是至少有部分人可以接受查某佛與村廟神媒的互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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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大廟的神佛視查某佛為「儲備」的代言乩身,先助其在私壇中興盛數年,再由其神壇轉移到廟中常駐,發生於西嶼池東的案例五即是如此。黃陳氏之查某佛神壇原奉的花娘、良君分別是其早夭之長女,以及與長女指腹為婚也早逝之未過門女婿,但仍時有五鬼來壇侵擾,之後西峰寺崗山佛祖來主壇辦事,神壇才興盛起來。經過十餘年的興旺後,某日黃陳氏忽然飛奔至西峰寺,家人追之不及,其長子口述,其母親纏足,當天出門鞋帶未繫,疾走如飛,家人在後追趕不上;到達西峰寺即告訴廟祝花婆仔說:「我是佛祖,此後這位壇下要住在寺中,你要好好善待」。廟祝花婆仔原本不相信,可是後來查某佛的表現卻能促使其信服。之後黃陳氏即長住西峰寺,成為佛祖的乩身;黃陳氏死後觀音佛祖又找另一婦女陳許氏入替,陳許氏未受教育,臨壇辦事時常操流利的國語或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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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的造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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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志(續修澎湖縣志)的作者之一在開始查某佛的研究時即提出一個假說:夫人媽、查某佛(以下統稱「上身的」)等的宗教現象是一種民間的造神運動。中國的統治者大筆一揮即可造就一神,民間的造神運動則相對地困難緩慢。不論是孤魂野鬼、祖靈、木石動物之精,能夠顯示具有達成人類願望的能力,即可踏上成神的第一步,但是成為真正的神之路途頗為遙遠,必須能夠發展出楊慶堃所謂的「一套神異的說法」。當然此種神威顯赫的口碑必須建立在「群眾基礎」之上,透過上身的進行濟世工作,即是厚植其根基的重要方法。但是在邁向成為廟神之途中,困難的一則是夫人媽之類的神靈必須讓求問者產生有求必應的信心,其次興盛的夫人媽在為其代言之「上身的」過世後,能夠再找到接替者;否則就像澎湖以及金門的查某佛之壇,其所享之香火都僅能及身而止,查某佛死後從此該靈即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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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澎湖進行更多的調查之後對此一假說的成立產生更強的信心。目前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澎湖的廟是以查某佛奉祀的神靈之名為廟名的,最顯著的是建於民國41年(1952)望安西坪村廟「華娘廟」,此外西嶼有「相公宮」、「良君廟」、「夫人廟」、「夫人媽宮」、「姑娘媽廟」等等。其他地區未登錄在縣政府檔案內的祠廟也仍有許多這類的案例,例如七美中和「黃德輝山神廟」中僅以紅紙書寫「黃德輝、盧元帥、盧千帥、秀才、小姐」,做為祭拜的神位;「林國府廟」同樣的紅紙神位寫的是「林官娘、林先祖、林先公」。望安西安也有「相公祠」,另一小祠供奉的是「謝大王、鍾夫人」。花嶼的「金娘廟」供奉的是王將軍、金小娘、陳二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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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廟名及供奉的神靈之名稱與查某佛常奉祀的相類似之外,有的查某佛壇的神靈,能夠連續地找人充其乩身,終能累積足夠的信徒與資源,建立一祠以奉之。案例六西嶼的「姑娘媽」即屬之,傳說姑娘媽姓趙,係清代駐守外垵一武官之女,未嫁而逝,葬於該地。後來該村有一婦女許李氏長年患病,四處求醫不癒,後得知是姑娘媽採其為壇下;許李氏因之曾在家中坐禁。外垵村民認為坐禁是正神採用乩童的必要程序,因此對其另眼相看。許李氏生前在家中接受問事,往生後有一女接替為姑娘媽之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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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部分人士對查某佛採取略帶鄙視的態度,認為附身查某佛者都非正神,故不值得對其敬拜;但是也有些人採取較為開放的態度,經過測試後也願意接受查某佛及其背後之神靈,前舉西峰寺的廟祝花婆仔即是其中之一。西嶼後螺的某一法師有一日到大池村,見到案例七大池村治安宮旁一位查某佛陳黃氏神明附身正在辦事,該法師於是用鎖喉指試探,暗中掐好鎖喉指一彈,陳黃氏立刻無法言語,老法師事後告訴旁人,這位查某佛是真的有神明附身,因為鎖喉指僅對神明發生作用,對凡人或裝神弄鬼的神棍並無影響。陳黃氏平常言語時口齒不清,但神明附身時說話卻很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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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續修澎湖縣志(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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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媽與查某佛同為澎湖特殊的信仰方式,夫人媽為神壇或廟宇的女性主神,查某佛則是女性的神媒。「查某佛」一詞常被誤認為女神,事實上指的不是被崇拜的女性神明,而是傳達神靈意旨的女乩童。查某佛與一般乩童不同處,在於附身在查某佛身上的神明,大多非為著名的大神,反而以查某佛家中的亡故親友為多。「夫人媽」乃指對家中亡故親人的一種非祖先祭拜的崇祀,親人過世後若有顯聖事蹟,降壇為人解決疑難,即可轉為家神,受到親人的供奉。何以查某佛與夫人媽在澎湖極為常見?余光弘以為有三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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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決早夭或兇死者的奉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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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人民間信仰中,人死後必須要受到子孫的供奉,若無子孫供養則成為孤魂野鬼,故有否子嗣對漢人文化而言乃是十分重要的大事。對於男性來說,未婚或未育即逝,可透過家族中兄弟的過繼便可繼承其香火;但對女性而言,過世者卻難以如同男性般的方式獲得供奉,只能將其神主牌寄於菜堂、姑娘廟等處,或以冥婚的方式嫁出。澎湖盛行的夫人媽與查某佛,乃提供了不同的可能,使得家中亡故者可經由成為家神而非透過取得子嗣來獲得奉祀。在家鬼成為家神的過程中,查某佛扮演著其代言人的角色,神明的旨意,就經由女乩童向問事的民眾或家人說出。但並非所有的夫人媽皆有查某佛為其表達意旨,也有許多成為家神的夫人媽並未設有神壇,僅在家中受家族的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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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為與宮廟神媒的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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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衛生條件欠佳的年代,遇有病痛時求神問卜祈禱神明消災解厄是極為普遍的方式,雖然一般廟宇都可求籤、擲爻來探測神明旨意,卻稍嫌不夠直接,因此設有乩童等神媒的廟宇受到信徒的歡迎。但公廟中的濟世卻有許多限制,例如濟世時間太少、乩童必須養家活口出席不穩定,或隱私問題的詢問不方便,這都是查某佛存在的因素。由於可與公廟的神媒進行互補,故一庄內雖同時有村廟、神壇濟世,查某佛仍有固定的支持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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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間的造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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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威顯赫必須建立在民眾的基礎上,經由附身於查某佛身上進行濟世活動,方可由家神乃至於廟神,但前提是靈驗,以及查某佛過世後能否找到接替者,否則就僅能為家神,甚至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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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某佛七美鄉的分佈,就余光弘的調查,仍執業以及已過世但鄉民仍有印象者共有6位,包括中和村的3位、南港村的1位、東湖村的1位,不詳者1位。隨著醫藥條件與教育環境的改善,查某佛正迅速的消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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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媽的數量則因十分普遍而難以統計,下以平和村人呂昌幸為案例,略述呂家所供奉之夫人媽的情形。呂家所奉祀的夫人媽名為「洪娘子」,為紅毛港人,於九歲時至呂家成為童養媳,原本應嫁給呂世泰的伯父,卻未及結婚,在19歲時病逝,呂世泰乃稱其為姑姑。據受訪人言,洪娘子在去世前一段時間,經常高聲歌唱,可能因為觸怒鬼神而病逝。洪娘子去世後,原應盡快下葬,卻因種種奇異的現象而暫緩,例如穿著在洪娘子腳上的鞋子經常脫落,就有如被踢掉,因此呂世泰的爺爺乃四處奔波,求神問卜,尋求死而復生的可能,最終卻仍失敗。後來因為家人有感應,就將其香火與神主牌供奉在家中,至十餘年前方安置金身,至此則由祖先升格為家神,每年農曆四月廿八日聖誕祭拜改用三牲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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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七美鄉志(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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