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22年(1683),施琅率軍攻澎之役擊敗劉國軒後,鄭克塽在馮錫範等人的建議下投降清廷,結束明鄭在澎湖的統治。施琅攻臺後,清朝中央政府陷入棄臺與保臺的爭論中,最後在康熙皇帝的決定下,於
康熙23年(1684),將臺澎地區納入大清帝國的版圖。清廷設置隸屬福建省管轄的臺灣府,下轄諸羅、臺灣、鳳山三縣,澎湖地區則承襲明朝的舊制,仍設巡檢司,成為「臺灣縣澎湖巡檢司」,
望安地區亦包含其中。此時澎湖在行政層級上,已無法如同
明鄭時期一樣與臺灣對等,反而納入臺灣行政區域中,轉為臺灣行政層級的一環,隸屬於臺灣府轄下臺灣縣的附屬層級。在大清帝國的地方政府官僚體系中,「巡檢司」已是官方在澎湖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的最基層單位,本鄉
望安地區的基層行政管理,則屬於「鄉治」的地方自治範疇。官方基本上是由其所指定的代理人,或民間團體施行地方自治,澎湖巡檢司之下的次級(鄉治)單位稱為「澳」,當時全澎湖分為九澳:東西、
林投、奎璧、
鼎灣、
瓦硐、
赤崁、
鎮海、
西嶼、網垵,各澳中再分為若干的「社」。九澳中的
網垵澳,即是現今
望安地區(當時還含
七美鄉),澳下管轄的社(聚落),從臺灣首任知府蔣毓英所編修的《臺灣府志》中可知,
八罩嶼(
望安島)上有「
水垵」、「挽門」兩民居聚落,將軍(澳)嶼上也有先民興建的將軍廟。至於鄰近島嶼,則因「
南天嶼(即
大嶼,以其地大而在南,故曰南天。上憲以其僻遠,恐容奸,不准報墾;後又與
東吉、
西吉、
半坪嶼、
花嶼同請
牧羊,亦不准。蓋慮鞭長不及,防微杜漸意也)」,使
南天嶼(
七美)、
東吉、
西吉、
花嶼等地居民,遷移至
八罩島上以便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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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60年(1721)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澎湖的軍事地位在此事件過程中卻顯現比臺灣本島還重,故於事件平息後,清朝官員開始有人提出,將武職中臺灣鎮總兵移澎的主張。此事雖在總兵藍廷珍(幕僚藍鼎元有〈論臺鎮不可移澎書〉)等人的強力反對下而作罷,但部分官員已重新思考文職上的從九品巡檢司,是否能擔當穩定臺灣監控站的角色。此一議題經過官憲多年討論後,至
雍正4年(1726)時,由擔任福建與浙江行政區最高首長的閩浙總督高其倬提議,認為巡檢司已無法擔此重任,故須賦予澎湖文官更大的權力,而於該年11月18日(12月21日)上疏〈為奏懇請移駐道員改設通判事〉,並於奏摺中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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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查福建形勢,臺灣最為緊要,而廈門、澎湖係其咽喉鎖鑰之處。………澎湖地方既駐一協之兵,又為過臺必經之要地,亦為關係。………澎湖又僅有一巡檢微員,而與副將對掌文武之任,司監放糧餉、稽查偷匪,愈覺輕微,均難資彈壓辦理之益。臣初到任時,即覺其未妥,今又再四留心細察,實應行籌酌。……臣愚昧之見,……澎湖之地,臣請添設臺灣府通判一員,駐劄管理,而將巡檢裁去,似於監放、巡查諸務亦似有益。除臣另行繕疏具題請旨外(硃批:措置甚屬妥協,題到有旨),謹將情節繕摺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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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5年2月17日(
1727年3月9日),清廷依此奏摺而從高其倬之請,裁澎湖巡檢司,改置「臺灣府澎湖糧捕海防廳」,並添設臺灣府通判一員駐紮澎湖。將原需由臺灣縣知縣所負責的事務,如錢糧等事項交由澎湖自行處理,並管轄整個澎湖群島的行政區域,以達到足以「彈壓海疆」的效果。澎湖廳原有的9個次級單位「澳」,亦析分出
嵵裡、
通梁、
吉貝與
水垵等4澳,共分13澳,其中
望安地區分為
網垵澳與
水垵澳。至於轄下的聚落「社」,總計當時澎湖的行政區劃有75社,其中本鄉包含
網垵澳內的「
網垵社」、「
山寮社」、「
將軍澳社」,以及
水垵澳內的「
水垵社」與「
花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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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1883)福建巡撫張兆棟巡視臺灣南北各路地方海口情形後,認為「澎湖島嶼繁多,周圍三百餘里,文職祇通判一員控馭,議者擬設巡檢一員,隨同分理」,由於「羅漢門巡檢公事無多」,故而上奏提議「既無須移紮南投,似可改為澎湖巡檢」,在
媽宮暫置公署以裨益海防。34之後,又飭臺灣道查議而於翌年會同閩浙總督何璟,為另設「
八罩巡檢司」而聯名上奏〈為臺灣擬添設撫民通判併移改巡檢以資治理而重巡防恭摺〉,其奏摺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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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何璟等。臺灣擬添設通判,並移改巡檢由。交。五月二十八日。)閩浙總督臣何璟、福建巡撫臣張兆棟跪奏,為臺灣擬添設撫民通判,併移改巡檢,以資治理,而重巡防,恭摺仰祈聖鑒事。竊臣兆棟前因渡臺巡閱,條陳應辦事宜,擬請在水沙連另設通判,將羅漢門巡檢改移澎湖;奉批旨:「知道了。所有應辦事宜,即著該署撫督飭屬員詳細查明,妥為籌議,會同何璟奏明辦理。欽此」。當經恭錄轉行欽遵。茲催據臺灣道劉璈議詳,批由藩、臬兩司會同善後局司道覈明請奏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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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伏查……至於澎湖島嶼縱橫,文職祇一通判,控馭難周,是以有羅漢門巡檢改移媽祖宮之議。現經劉璈覆加查勘,距澎湖廳治九十里之
八罩地方,較媽祖宮更為緊要。該處居民以漁為業,良莠不齊,每有海船擱淺,乘危搶奪情事;廳員既鞭長莫及,汛弁、把總又不足以資鎮壓。擬將臺灣縣羅漢門巡檢移紮
八罩地方,歸澎湖通判管轄;附近
將軍澳等嶼,即歸該巡檢分管,因地制宜,洵於海疆有益。巡檢俸廉、役食,悉仍其舊。應需衙署,委員勘估,就海防經費撥款妥辦。除咨部查外,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添設臺灣埔裏社通判一員;將羅漢門巡檢改為澎湖巡檢,移紮
八罩,以資治理,而重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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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蒙俞充,並請敕鑄「埔裏社撫民通判關防」、「澎湖
八罩巡檢印信」各一顆,頒給領換,俾資信守。羅漢門巡檢舊印,俟新印頒到,鐫字繳銷。以上二缺,照臺地向例,均作為調缺。俟准部覆,分別辦理。是否有當,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謹奏。
光緒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軍機大臣奉旨:吏部議奏。欽此。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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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奏摺可知,19世紀開港通商後,臺灣海域成為歐美國家拓展東亞貿易的商業主要路線,航行海峽與各港間的船隻眾多,然氣候及海流等因素,導致船難頻傳。沿海居民對外船存有潛在敵意,且有撈取遭難船貨為意外之財的觀念,導致洋船遇難常遭劫掠,故有「居民以漁為業,良莠不齊,每有海船擱淺,乘危搶奪情事」之語;且地方官員對船難救濟、不法人員的逮補與懲處等狀況,態度與效率均不一致,常演變成外交、軍事及商務上的糾紛與衝突。清朝政府有鑑於「廳員既鞭長莫及,汛弁、把總又不足以資鎮壓」的情勢,而將「羅漢門巡檢移紮
八罩地方」,專司「凡遇遭風商船擱淺,鄉民搶奪者,可以隨時救護彈壓」的工作。
光緒11年(1885),新設的
八罩巡檢駐紮於
八罩網垵澳,為澎湖通判的佐貳官,負責
八罩、
將軍澳等島嶼的轄區治安。同年,9月5日(10月12日),清廷頒佈「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歷經兩年多的會商籌備後,閩、臺兩省於
光緒14年(1888)分治,福建臺灣巡撫關防亦於元月21日(3月3日)正式啟用,臺灣因應建省而改制行政區劃,原臺灣府裁撤改設臺南府,澎湖群島亦改制為「臺南府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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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基層地方的聚落行政管理上,雖然鄉治的澳社制度一直持續沿用至清末,但管轄的行政聚落確有不同,
光緒19年(1893)刊行的《
澎湖廳志》記載:
網垵澳:
網垵社(距廳治水程五十里)、
將軍澳社(水程五十里,南風時停泊之處,有文武汛口)、
西吉嶼社(水程八十里)、
東吉嶼社(水程八十里)、
嶼坪社(水程七十里)、
大嶼社(水程一百里)。
水垵澳:(
雍正五年從
網垵澳分設):
水垵社(距廳治水程五十里)、
花宅社(水程五十里)、
花嶼社(水程七十里)。雖然清末的《
澎湖廳志》對各聚落仍稱為「社」,但從《臺灣地輿總圖‧澎湖廳圖》的記載中,可知清代晚期本地聚落不僅稱為某某社,亦有稱為某某「鄉」,鄉與社同時成為澎湖聚落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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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望安鄉志
知識建檔|2017-11-19。知識更新|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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