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與
班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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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康熙22)清廷克定臺灣後,隔年正式駐軍。這與中國其他省分相較,臺灣綠營出現晚了40年(
1644-
1684),但特殊性卻很強烈。因為它實施迥異制度─
班兵制。在討論
班兵制之前,必須先對綠營有一了解。何謂綠營?考其名稱是營伍的旗纛通用綠色,並以紅繒滾邊裝飾。該部隊士兵全由漢人組成,規制仿傚前明,他們與滿州、蒙古、漢軍組成的八旗,在咸豐朝以前並稱為清廷二大武力。它有三個特色:其一,終身制。綠營從順治朝開始,兵源都是歸附的明軍,以後改為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就被納入兵籍,沒有退伍自由。兵籍則由兵部掌握,裁撤和調動兵籍,都需由兵部批准。士兵年過50歲,因年老力衰不能作戰,可以解除現役撤銷糧餉。其二,土著制。綠營士兵皆招募本地人,不得由外來或無籍之人充任。如果戰時該營傷亡過大,不管它被調往何處作戰,也都要回原駐地招募新兵。其三,餘丁制。綠營士兵等級是守兵、步兵(戰兵)、馬兵,再往上陞就是從九品額外外委,為最初級的官弁。步兵(戰兵)、馬兵的部分子弟,每月可以分得五錢餉銀,稱之為餘丁。餘丁可說是營伍跟役,擔任雜務和運輸的工作;若年滿16歲,遇上該營有守兵出缺,可以應考補兵。由於餘丁的出現,日後補兵常形成「親族鄉承、視同世業」局面。但從兵役制度來說,綠營仍屬於募兵制,而非世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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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兵制是綠營的產物。它能在臺灣實施,通常被認為與靖海將軍施琅(
1621-
1696)有關,不過當中的細節還需推敲。
1684年2月6日(
康熙22年12月22日)施琅上了有名的〈恭陳臺灣棄留疏〉,其內容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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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官兵,盡可陸續汰減,以之分防臺灣、澎胡兩處。臺灣額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通共計兵一萬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其防守總兵、副、參、遊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永為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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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這篇疏言中,他只有提到臺灣的駐兵,並沒有說明輪調方法。至於轉陞只是總兵以下,遊擊以上的將官,不是指士兵。那麼
班兵制是誰提議呢?內閣學士李光地(
1642-
1718)才是主導人。當時聖祖接到施琅的疏言後,曾召李光地策對。李氏明白指出施琅的萬人永戍法不可行,惟有三年一更番歸省,一番3,000人的輪調才是上策。不過
班兵制在
1684年(康熙23)已定案嗎?看來又未必。因為
1686年(康熙25)福建總督王國安曾奏請臺灣駐防兵丁,三年中陸續更換,所得到的結果是「下部議行」。於是乎要問
班兵制在何時實施?《國朝耆獻類徵.王國安》提到:「…見在兵丁到汛年月各不同,請將此內有願在臺者聽留外,餘按赴汛年月,三年調歸原營…如所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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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釐清,臺灣駐兵建議是施琅提出,
班兵制建議是李光地提出,但決定付諸實行的時間在
1686年(康熙25)。
班兵對清廷控制臺灣極為重要,因為在一個沒有八旗的地方,它是唯一官方武力。臺灣被納入清帝國版圖後,成為福建省的一個府,防禦上也與福建連成一氣。
班兵可以說是福建綠營向外延伸的武力,這些弁兵到了臺灣組成臺灣綠營。假若臺灣綠營不足以彈壓地方,福建綠營隨後趕到支援,這種澎臺閩官方武力的依存值得重視,其中最重要是額兵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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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來看,可以歸納二個重點:第一是澎臺閩綠營的總人數,第二是澎臺綠營人數遞增與遞減的現象。對於前者,
1684年(康熙23)刊刻的《福建通志》,記錄了前一年攻臺時福建綠營人數為83,562。這可謂重兵雲集,因為當時鄭氏集結在澎湖的主力,也才6,000人。不過攻臺成功後,顯然不需要存留太多的兵額,於是開始裁軍。康雍時期初次裁減的人數不得而知,但從乾隆朝額兵人數來看,澎臺閩總兵力應維持在60,000餘人左右(編號6、7)。該數目一直維持到道光、咸豐都不變。當中可以發現,即福建增兵,臺灣減兵,反之亦然。例如:
1754年(乾隆29)福建綠營人數為66,726,澎臺額兵為12,670;但到了
1833年(道光13)福建綠營降為47,456,澎臺額兵增為13,921。
1849年(道光29)福建綠營更減為47,018,澎臺額兵增為14,657。只有
1853年(咸豐3)福建要應付太平軍攻勢,額兵微幅增加47,300名;同時期臺灣要應付嘉義賴鬃、鳳山林供事件,額兵亦微幅增加12,816,彼此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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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很肯定的說,在清廷設計下澎臺閩6萬餘兵力,就是官方控制當地的主力。它可以透過調兵遣將靈活運用,假如兵力實在不足,再由他省支援。不過
1868年(同治7)由閩浙總督左宗棠(
1812-
1885)主導的「裁兵加餉」,大幅刪減澎臺閩兵額,原因是裁汰老弱、留下精壯、調高待遇。此時福建綠營減為16,298,澎臺額兵減為7,700。
1882年(光緒8)福建綠營人數再減至14,981名,澎臺額兵也降至4,500。臺灣建省後新設澎湖總兵官,
1893年(光緒19)澎湖額兵微輻增加至818名,這是因為「澎協」改制成「澎鎮」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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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後者,10,000名
班兵是康熙初年澎臺駐防主力。
1785年(乾隆50)也就是林爽文事件爆發前一年,綠營駐防臺灣人數不管如何增減,駐防澎湖人數始終維持在2,000名。直到林案結束後,清廷意識到臺灣本島必須加派更多的軍隊,綠營駐紮在澎湖的人數才減至1,858名。此兵額從
1795年(乾隆60),歷經嘉慶、道光、咸豐都未改變。簡言之,在綠營「可堪作戰」的時代,2,000至1,858名士兵就是戍澎的主力。事實也證明在
清法戰爭以前,這些額兵用來抵禦海盜,或者稽查走私、偷渡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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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清代臺灣綠營研究,學者許雪姬為其先驅,特別針對
班兵有重要成果。考
班兵的運作,「點驗」福建綠營士兵來臺至為關鍵。來臺之前,被挑選的士兵先行造冊,內容為年貌、籍貫、疤痣、箕斗(指紋)。廈門與鹿耳門正口對渡時期(
1684-
1784),如果出發的營伍途經省城福州,就由閩浙總督衙門點驗才赴廈門。若營伍不經福州,即直趨廈門由水師提督點驗。這些士兵上船前往臺灣之際,亦由水師
提標中軍參將會同廈門海防同知再點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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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們搭乘船隻未抵達臺灣之前,會先在澎湖稍作停留補充食物飲水,此時澎湖水師協副將再點驗一次。若被查獲冒名頂替不符資格,就從澎湖直接遣回廈門。當中士兵若被分配駐防澎湖,點驗後直接前往澎協入營。其餘士兵繼續搭乘船隻航向鹿耳門,抵達目的地後,由臺灣鎮總兵官做最後一次點驗。不過
1758年(乾隆23)閩浙總督楊應琚(
1696-
1766)、臺灣鎮總兵官馬龍圖奏准,日後船隻不需停靠澎湖,以免曠日廢時,直接航抵鹿耳門由臺鎮收伍。由於駐防澎臺的士兵,以3年為期輪防,故名「
班兵」。到了19世紀中葉,福建忙於太平天國戰事,
1856年(咸豐6)一度把3年換班改成5年。可是經過本文的研究,
1861年(咸豐11)
班兵仍未換班,而歷史上最後一次換班是
1867年(同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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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兵制度阻斷了臺灣人當兵的機會,可是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出現轉圜。林爽文事件發生後,清廷急調長江以南各省綠營赴臺平亂。
1788年8月(
乾隆52年7月)高宗諭令在臺作戰綠營,可以就近於鹿港等處廣為招募充伍,藉此增加兵力。該規定似乎讓臺灣人有機會入伍,果然
1804年(嘉慶9)奏定章程,臺灣綠營可以在澎臺直接招募,但各營人數以十分之一為限。這些澎臺招募的士兵,在升遷上也受到限制。例如:臺灣綠營千總員額33名,臺灣人只能有3名。把總員額58名,臺灣人只能有5名。外委員額104名,臺灣人只能有10名。
1876年1月16日(
光緒元年12月20日)德宗下達諭旨,准臺地兵丁換班可不限名額就地招募。此舉使得綠營以土著為兵的特性,終於在澎臺得以實現,「
班兵」成為歷史名詞。爾後臺灣建省,福建「臺灣綠營」成為臺灣「臺灣綠營」,更有名副其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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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19世紀中期,有遠見的地方官曾提出臺灣綠營可以一半就地招募、一半
班兵戍臺的構想。任官頗有好評的臺灣道徐宗幹(
1796-
1866)是倡議者,而且認為此法可以在澎湖實行。徐氏的理由是節省經費、澎湖民情質樸、戍澎
班兵驕悍可以制約。16可惜清廷不採納建議,還是依照上述執行有限度的募兵,過程中澎湖累積不少個案。《
澎湖廳志.文事》在「行伍」內容中記載,道光初
媽宮澳人林青露、林日光由水師
提標入伍,最後透過
班兵輪防回戍澎湖。
咸豐時期媽宮澳人黃贊承,直接在澎湖入伍,之後被拔擢為安平水師協右營額外,再陞任澎湖水師協右營把總。
同治時期媽宮澳人王立本、吳見祥、劉青華直接在澎湖充伍,三人也都陞任外委。甚至於澎湖鎮設立後,也陸續有人充伍。如
媽宮城內人王連貴、黃照熙,分別加入澎湖鎮標左、右營,也都陞任千總、把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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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學者余光弘對於澎湖
班兵會館研究也值得注意。福建一省若扣除臺灣鎮,另有7鎮駐防—屬於水師的福寧鎮、
海壇鎮、金門鎮、
南澳鎮,屬於陸路的建寧鎮、汀州鎮、漳州鎮。不過7鎮沒有全部派撥
班兵駐防澎湖,僅福寧鎮、
海壇鎮、金門鎮、
南澳鎮,再加上水師
提標與
海壇鎮閩安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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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3-2來看,金門鎮派撥
班兵人數596名最多,其他依序為水師
提標派撥人數379名,
南澳鎮派撥人數272名,
海壇鎮派撥人數251名,
海壇鎮閩安協派撥人數215名,福寧鎮烽火營派撥人數92名。不過步入19世紀,駐防澎湖
班兵原建制有些更動。水師
提標中、左、右、前、後5營,均派撥
班兵戍澎。
海壇鎮僅剩右營派撥
班兵戍澎。金門鎮、福寧鎮烽火營停止配撥,
海壇鎮閩安協與
南澳鎮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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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
班兵離鄉背井來到澎湖,會在鄉誼驅使下,興建所謂的「會館」做為聯絡情感處所。會館有如今日的同鄉會,參與者不一定限於
班兵,商民也可以加入,故運作上有寺廟、旅館(伙房)、當鋪、錢莊、租館、店鋪的功能。只是會館一旦建立,這些帶有武力的職業軍人,難免各自劃定「地盤」互分畛域,也造成軍民關係的緊張。
1990年(民國79)纂修的《澎湖縣志.城市志》對於
班兵會館座落有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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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表3-3所述四個會館,另有福寧鎮
烽火館與閩安館。福寧鎮
烽火館找不到記錄。閩安館在清末文獻尚有記載,但現今已無蹤跡。根據
海壇館資料,館產還有所謂「安瀾館」。推測安瀾館可能就是閩安館,或許清末日治初期閩安館質押給
海壇館,才改名稱為「安瀾館」。可是不管是哪一個會館,戍澎
班兵之霸道驕悍不絕於書。早在
雍正年間就有「欺凌人民、奸占婦女」惡行。
1894年(光緒20)纂修《
澎湖廳志》提到澎湖養兵所以衛民,但兵不愛民,何樂有兵?實為一針見血的評論。由於清代臺灣社會對於
班兵紀律欠佳都有不良印象,常以「番子」來蔑稱他們。民間只有在與他們交往時,才會客套稱為「總爺」。另有「管甫」一詞,僅見於文人雅士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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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兵再怎麼驕悍,戰力逐漸下降總是事實。歸納有幾個原因:其一,福建水師將領不需迴避,在領導統御上難免因鄉誼而誤事。就像戍澎
班兵胡作非為,但該營將弁大多是同鄉,很容易偏袒造成包庇。
1757年(乾隆22)高宗深知水師人才難得,亦無下令迴避,僅勸諭各武職嚴加督考,這使得美意成為結構性的問題。其二,
1805年(嘉慶10)臺灣綠營素質驟降。同年閩浙總督玉德
(?-1809)奏准在臺灣招募水師兵200、300人,對抗海盜蔡牽的入侵,但招募的對象竟是「遊手無籍」之徒。原因是讓他們隸名營伍,不致流為匪類有助地方治安。其三,
1853年(咸豐3)以後
班兵輪調斷斷續續,早已滿班的戍兵在澎臺登舟無期閒游生事,加上兵餉不易兼顧,綠營疲態至此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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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綠營每年歲需兵餉135萬,排名僅次陜西、甘肅,相較各省位居第三。臺灣綠營每年兵餉約26萬兩,佔閩省比例中的19%;臺灣府舊管銀115萬兩,兵餉又佔其比例中的22%。不過府庫存銀不能隨便動用,
班兵們想要領餉還需到福建布政司藩庫領運。由於臺灣綠營餉船必經澎湖,而且不管日後臺閩加開多少個正口,餉船仍要行走廈門—澎湖—鹿耳門航線,說明了澎湖在後勤經理有十分重要地位。可以想見若餉船在臺灣海峽沉沒,損失一定非常慘重。
1803年9月(
嘉慶8年8月)閩浙總督玉德、福建巡撫李殿圖
(?-1812),就曾奏報餉船在海上遇難,有機會讓我們一窺梗概,例如:每艘餉船大概裝載多少銀兩?搭載多少官兵人數?以及設法打撈的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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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是每年臺灣鎮總兵官,以及澎湖水師協副將先物色官弁人選,齎帶文冊、配船內渡、赴司承領。人選最高職稱是守備,最低層級是外委,偶爾會加派低階文官如典史(未列入九品)隨行。餉船必須是水師戰船,不能調派民船。通常是5艘戰船組成1個船隊,4艘戰船充當餉船,1艘戰船擔任警戒護衛。當時運餉一次運足一個年度,臺灣本島綠營餉額22萬5千餘兩,
澎湖群島綠營餉額3萬3千餘兩,總額是25萬8千餘兩。這一大筆銀兩要用「鞘子」(盛裝銀兩的中空木桶)裝載,總共需要119個鞘子。不過這119個鞘子亦非平均運至4艘餉船,當時的記錄是第一與第二艘餉船各運47個鞘,第三艘餉船運載15個鞘,第四艘餉船運載10個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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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
1803年8月8日(
嘉慶8年6月21日)船隊自廈門開航,第一艘餉船被颱颶吹至燈火澳(福建省漳浦縣赤湖鎮燈火鞍)觸礁沉沒,舵水兵丁100餘人大半溺斃,餉鞘、炮械沉失。8月11日(6月24日)第四艘餉船也在漳浦洋面遭風擊碎、沉失餉鞘。第二艘餉船雖然渡過臺灣海峽,但在鹿耳門口(臺南市安南區)遭風擊碎。甚至負責警戒護衛的戰船也遇風沉沒,確切地點不明。只有載運戍澎綠營的第三艘餉船,在8月12日(6月25日)被風打回廈門收泊,查點餉鞘與人數均安然無恙。沉失在漳浦縣與鹿耳門的沉船,地方官員派人打撈只能得到餉銀18個鞘而已。所幸臺灣府府庫還有上年度徵收的12萬餘兩可以支應,暫時化解兵餉解送不至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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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協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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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守與歷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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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將的角色上,何謂將領?按綠營的制度,總兵(正二品)所屬稱「鎮」,副將(從二品)所屬稱「協」,參將(正三品)、遊擊(從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所屬稱「營」。營是領兵專守的基本單位,所以守備以上即可稱為將領。這些澎臺將領中,臺灣鎮總兵官品秩最高,麾下有三位副將各有所司、各守一方。然這三位副將,哪一位的層級職權最大呢?
1788年(乾隆53)高宗發給新任臺灣鎮總兵官普吉保
(?-1800)的敕諭透露出玄機,內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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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爾鎮守福建臺灣等處地方,駐劄臺灣府城,管轄本標中左右三營,統轄北路副將、臺灣水師副將、澎湖水師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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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這三位副將職權的先後順序是北路(協)副將、臺灣水師(協)副將、澎湖水師(協)副將。會有如此的結果,實因率領營伍人數與管轄區域範圍為準。若以
1826年(道光6)的記錄,北路協副將坐鎮彰化縣城(彰化市),下轄中、左、右3營。中營亦在彰化,左營在嘉義、右營在新竹。可謂從嘉義以北、新竹以南,都是防守的區域,弁兵人數3,408名。臺灣水師協副將坐鎮夙有「府城天險」的安平(臺南市安平區),亦下轄中、左、右3營。除百餘名分駐鹿港、笨港(雲林縣北港鎮)、鹽水港(臺南市鹽水區)、東港(屏東縣東港鎮),絕大部分主力都駐紮在安平,弁兵人數2,221名。澎湖水師協副將坐鎮
媽宮(
馬公市),下轄左、右2營,弁兵人數在18世紀還有2,000名,19世紀減至1,858名,於是在澎臺三位副將中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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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對於副將的要求有哪些?
1723年2月5日(
雍正元年1月1日)甫登大位的世宗,發佈上諭對於各省副將、參將、遊擊的作為有一份期許,內容大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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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兵制,凡疆宇要地,既設提督、總兵率領鎮守;又設副將、叅遊分列營伍,遞相鈐轄。盖從古治兵有大帥,必有偏裨。所以宣揚威武,協賛軍機;收指臂之效,奠磐石之安也。爾等所属地形有險易,兵數有多寡,各宜預定練兵之法,親校騎射,嚴試技勇,簡拔驍銳,更換老羸。務令一營士卒,人材雄健武藝精嫻,又時教以行陣,使之步伐進退井然有法,日演月習氣壯心齊。自成有制之師,而無難折衝禦侮矣。乃有不肖將弁不勤訓練,按藉徒有虛名,責效毫無實濟,營伍廢弛危害最大。究其弊由於將弁之貪利而廢法,一在冒虛糧而兵無實數,一在剋月糧而兵有怨心。上虧天家之糧餉,下脧窮卒之脂膏。身司戎務而不能廉正以服眾,雖日示訓練之法,誰為之踴躍用命乎。…官軍之協守一方,所以扞衛一方之百姓,故曰設兵以衛民也。防亂於未萌,緝奸於已發。俾居民安家樂業共享昇平,自然受兵之利,而不受兵之害。倘或約束不嚴,縱兵肆虐,誘賭放債,恃強奪利;甚至地方小警,漫不防禦緝捕,以致奸宄滋蔓。徒卸責於有司,文武失和、秦越相視,殊背國家設兵鎮守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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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引文來看,副將、參將、遊擊的重要性,在朝廷的眼中都是相同,因為他們都有鎮守、協守一方、捍衛一方的重任。不過營伍最大的弊端,就是虛冒糧餉與扣剋糧餉。它對於戰力危害之大,使得世宗即位後立刻諭令嚴防嚴辦。針對扣剋糧餉,200年澎湖水師協的發展,不能斬釘截鐵保證沒有,但嚴重到「兵有怨心」見諸於史料則相當罕見。至於虛冒糧餉在澎協歷史上就更罕見,因為
班兵每3年都要輪防,一旦輪防不同文武官員「點驗」次數很多,若有冒餉很容易查獲。對於澎協副將與遊擊而言,辜負朝廷所託即是「縱兵肆虐」一事。或許從
班兵會館起建開始,「
班兵殃民」已經是地方文武難以解決的問題。此問題之難解,可能與會館成為
班兵「外快」來源有關。它帶來的好處是不至於餉薄(主觀認知),或者真有冒糧扣剋情事,導致軍心不穩成為譁變的火苗。故百年來文武官員寧願「
班兵殃民」,也不願意「整治」
班兵會館,掃蕩各
班兵的「地盤」。另外,引文還提到一個重點,就是副將還需「預定練兵之法」。這就涉及到澎協副將兵學素養的問題。下表整理200餘年(
1684-
1886)每位澎協副將任期與陞遷,從中能討論諸多細節。
-
從表3-4來看可以整理五個重點。其一,史料解讀。清代澎湖水師協歷任副將,都是17至19世紀的歷史。清末纂修方志時,對於這些副將名單整理,已經出現闕漏的情況。
1894年(光緒20)纂修的《
澎湖廳志》與《臺灣通志》是最重要二部史料,可是
1769年至
1778年(乾隆34至43)澎協副將姓名均已亡佚。再者,
1778年至
1840年(乾隆43至道光20),歷任副將雖有姓名,但沒有任期,也很難深入探討。幸好
1990年代編纂《重修臺灣省通志.職官志》,內容有澎湖水師協歷任副將與任期可做校補。然而清代方志與《重修臺灣省通志》記載仍有出入,即18世紀初澎協副將名單先後順序—王國興、尚宣、陳國任、王三元、趙呈烜。《重修臺灣省通志》的寫法參照
周于仁、
胡格的〈
澎湖志略〉,可是周、胡的記錄是孤證。於是筆者再使用不同版本《臺灣府志》,以及18世紀中期《
澎湖紀略》再行校正,並以《臺案彙錄》、《金門志》、《乾隆朝上諭檔》另做補充。
-
其二,歷任人數。清代澎湖水師協副將,在清末臺灣建省改制為澎湖鎮總兵官之前,至少116任。之所以稱「至少」,原因是
1772年至
1778年(乾隆38至44),大概有6年時間,史料找不到副將的姓名。另外第13任聶國翰也很特別(編號13)。雖然他被諭令調補澎協副將,但未及上任就被擢陞金門鎮總兵官。故扣除聶氏,在115任副將中,實任(實授)72任,署理(官階平行代理)18任,護理(下官代理上官)25任。署理與護理都是代理的意思,可能朝廷一時找不到適合人選實任,也可能想讓人才有磨練的機會,遂讓他「實習」。無論如何署理與護理,兩者總共有43任,超過整體三分之一不可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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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署理澎協副將雖是第20任陳倫炯,但他是回任。真正首位署理是第24任高地。推測在
1738年(乾隆3)以前綠營水師人才濟濟,沿海省分要找到勝任澎協職缺的人並不難,可是第32到44任署理變得很頻繁。第一位護理澎協副將是第47任載福。事實上第47任以前的代理,都是以澎協左營或右營遊擊身分署理。可是載福是澎協右營遊擊,為何他代理就變成護理?原來遊擊品秩是從三品,若被拔擢陞官可以擔任正三品參將。可是當時若沒有參將官缺,也會出現陞官至正三品,仍續任遊擊的情況。針對這一點,可以再比較第32任吳英漢個案。當時他是以
銅山營參將身分署理澎協副將,參將與從二品副將僅相差一個品秩,按規定是署理而非護理。再經過整理,史料沒有記載哪個營伍代理者有12任,澎湖水師協左、右2營20任,外營代理者1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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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是澎協下轄左、右2營,2個營的將領都是遊擊,若需要找人代理副將,何者為先?依照營制,澎湖水師左營遊擊管中軍事。38「中軍」是襄助副將管理營伍的將官,故副將出缺先由左營遊擊代理,若該職甫到任或其他原因,才會由右營遊擊署理。事實上從嘉慶朝以後,所謂代理都是護理居多。嘉慶朝25年(
1796-
1820),澎協副將一半實任(10名)、一半護理(10名)。原因是當時海盜為患嚴重,澎協副將都要出洋緝捕。過程中有人戰功卓著獲得陞遷,有人作戰不力降調薄懲,有人隨著戰況需要平調職位。但不管哪一個原因,副將出缺一時無人實授,只能由左、右營遊擊先行護理。道光朝30年(
1821-
1850),澎湖副將也是一半實任(10名),一半署理與護理(9名)。特別在
1832年(道光12)以前,署理與護理的頻率很高。不過最特殊還是
1862年至
1864年(同治元至3/編號106、107)。《臺灣通志》記下
1862年(同治元)護理澎協副將陳國銓因戴案自刎身亡,朝廷沒有諭令何人實授繼任?何人署理?何人護理?直到
1864年(同治3)才令澎協右營遊擊劉文珍護理。這二年多的時間史料無載,然澎協不至於無人帶領,應該還是左營遊擊管中軍事「自行暫代」。
-
其三,歷任任期。200餘年時間澎協副將至少116任,平均一任有近2年的任期。任期最久的是第109與111任的吳奇勳(
1830-?)。他的第1任從
1867年11月(
同治6年9月)開始,
1870年1月(
同治8年12月)卸任,任期2年2個月。可是第2任任期就相當久,從
1870年12月(
同治9年閏10月)至
1879年5月(
光緒5年4月),任期8年5個月。二個任期合計10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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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是第94任
詹功顯(1779-1854/編號94)。他自
1832年(道光12)以澎協右營遊擊身分護理,
1837年(道光17)再以艋舺營參將身分署理,
1840年(道光20)實授澎協副將,正值鴉片戰爭爆發,直到隔年陞任金門鎮總兵官才卸任,在位總共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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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是第2任張旺,第61任李南馨與第86任常遇恩,前者從
1686年至
1691年(康熙25至30),中者從
1790年至
1795年(乾隆55至嘉慶元),後者從
1825年至
1830年(道光5至10)。三位任期分別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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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朝25年期間,除了上述半數實任、半數護理外,總共20名澎協副將,平均任期不到1年,遠低於平均值亦是重點。當然第75任陳夢熊任期4年為當中的異數。嘉慶朝的特異性還不只於此,最後5年—從
1816年(嘉慶21)開始,擔任澎協副將都是護理,例如:蕭得華、莊秉元、陳一凱、蕭得華,直到第81任熊廷揚接任才是實授。護理當道的現象,又在道光朝重演一次。
1830年至
1836年(道光10至16),歷任的沈朝冠、江鶴、楊武鎮、謝建雍、陳景嵐,甚至於初次接任的
詹功顯都是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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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重點是回任,這是普遍現象。案例是雍正朝的陳倫炯,
1723年(雍正元)實任,
1732年(雍正10)署理。乾隆朝的吳英漢,
1753年(乾隆18)署理,
1754年(乾隆19)再行署理。乾隆朝的林貴,
1754年實任,
1755年再行實任。嘉慶朝蕭得華,
1816年(嘉慶21)護理,
1818年再行護理。道光朝陳化成(
1776-
1842),
1821年(道光元)署理,
1822年(道光2)實任。道光朝沈朝冠,
1823年(道光3)護理,
1830年(道光10)再行護理。同治朝吳奇勳,
1867年(同治6)實任,
1870年(同治9)再行實任。光緒朝蘇良吉,
1880年(光緒5)實任,
1885年(光緒11)再行實任。故116任澎協副將,扣除8任回任,實際人數為10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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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歷任籍貫。清代任官有所謂迴避制度,即同省之人不在同省任官(500里以內),避免鄉誼沾親帶故,造成人情關說的困擾。然而水師人才難得,必要時可以不需迴避,直接在原籍任官。歷任108名澎協副將,竟然有二位是臺灣人。這二位是第70任王得祿,以及第101任王國忠,恰巧二位都是嘉義縣人。然而二位王氏命運卻大不同,王得祿官至浙江提督,王國忠卻在戴潮春事件中陣亡於斗六(雲林縣斗六市)。另一位與臺灣關係深厚是第82與84任陳化成。陳氏原籍泉州府同安縣,但童年時隨兄長與兄嫂來臺灣謀生落腳於新莊(新北市新莊區)。及長回原籍應募加入綠營,之後屢立奇功漸次拔擢。第一次擔任澎協副將,以福寧鎮烽火營參將身分署理;第二次先任臺灣鎮臺灣水師協副將,後平調實任澎湖水師協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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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歷任澎協副將,扣除籍貫不明者5名,其餘來自三大省分—福建55名、廣東21名與浙江13名。原籍福建之中,同安人20名超過三分之一比例甚高。同安人向習海洋與水戰,橫行浙閩粵的海盜蔡牽(
1761-
1809)就是同安人,奉命追捕他的水師將領,如李長庚(
1752-
1807)、胡振聲(
1746-
1804)、陳化成也是同安人。再者,閩粵客家人也亟需注意。可以清楚辨識者,如乾隆朝「漳州客」林呂韜、「四縣客」嚴鳴臯、「四縣客」葉巨剛、「四縣客」魏大斌、「漳州客」黃象新、「四縣客」李南馨,嘉慶朝「饒平客」蔡安國,以及道光朝「漳州客」沈朝冠、「漳州客」江鶴、「漳州客」謝建雍,同治朝「饒平客」張顯貴,總共11名。頗值得一提是澎協副將原籍閩粵浙總共89名,占整體108名比例約有五分之四,但清初前七任多是北方人,只有首任詹六奇
(?-1692)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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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歷任出身。清代任官若是文官,必定是進士出身,在仕途上較能平步青雲。然武官想透過科舉,從武生員、武舉人、武進士,在官場上功成名就,通常都需要領兵歷練。因為身為將領,最重要的是立下戰功,而非書空咄咄、紙上談兵。108名澎協副將,扣除不知出身28名,行伍出身者高達58名(不知出身者是行伍可能也不少)。所謂行伍就是從士兵開始,一路拔補擢陞,最後實任總兵、提督。此等澎協副將之個案,包括:詹六奇、張旺、王國興、藍廷珍、呂瑞麟、章隆、楊瑞、林洛、林貴、談秀、林呂韜、黃象新、胡振聲、陳夢熊、郭繼青、陳化成、
詹功顯、謝焜、邵連科,總共19名。武科出身,又能陞遷實授總兵、提督,只在乾嘉才有個案。諸如:朱杰、葉相德、嚴鳴皐、魏大斌、李南馨、李長庚、何定江、王得祿,總共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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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最富傳奇色彩是第99任張保(
1786-?)。嘉慶初年海盜蔡牽勢大,廣東的幾股海盜也趁時而起,其中實力最強就是以香港島為巢穴的張保仔。
1810年(嘉慶15)張保仔所屬的海盜「紅旗大幫」,被兩廣總督百齡(
1748-
1816)圍剿勢衰,於是率眾投誠被封為千總,改名張保。日後張保在廣東海域追捕海盜有功,一路陞遷為功名最高位—澎湖水師協副將,最後在澎湖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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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澎協軍令與軍政上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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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協副將與臺灣鎮總兵官的互動,軍令傳達上臺鎮理當是澎協上司毫無疑問,可是在軍令調度上兩者關係並不密切。或許澎湖隔海遠離臺灣,臺鎮每年需要南、北巡閱考校營伍,「向例」不包括澎湖。筆者從宮中檔案也發現,可查資料從
1751年至
1870年(乾隆16至同治9),都沒有臺鎮親往澎湖視察的記錄。這使得澎協副將坐鎮在澎湖,猶如大員獨當一面,故也被稱為「協鎮(副總兵官)」。不過澎協左、右兩營弁兵還是需要考校,其法有三種:一為臺鎮派任委員抵澎考校。二為澎協副將選派隊伍來府考校。三為福建督撫巡臺時,在澎湖稍作停留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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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三種當中哪一種,澎協屬於水師其考校項目,有陸操如佈陣連環、籐牌跳舞、馬步弓箭、鳥槍中靶,以及水操如駛船把舵、折戧轉篷、施放火具、爬桅泅水、水中對械。從僅見的史料來看,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或者臺灣水師協中、左、右三營,大多列為第一等。
1816年(嘉慶21)福建巡撫王紹蘭(
1760-
1835)列澎協為第二等。
1824年(道光4)閩浙總督孫爾準(
1772-
1832)稱澎協弁兵,「鳥槍中靶不及分數、弓馬稍行軟弱」,訓飭該管將弁並列為第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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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特別是有些考校結果,對於臺灣本島各營伍詳列等級,但對於澎協卻一筆帶過。例如:
1828年(道光8)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即命令澎協調派兵丁來府考校。劉氏沒有說明結果,只提到副將
孫得發與遊擊江鶴,俱年力精壯、操防謹慎、無虞廢弛。同年福建水師提督劉起龍巡閱臺灣,從廈門航抵澎湖,旋校閱澎協官兵操陣、考驗營伍技藝、察訪民情安貼,同樣也沒有提到校閱後的等級。19世紀中期以後,對於澎協戰技的評比,很可能是官樣文章。因為
1831年(道光11)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1836),亦循例來臺校閱,途經澎湖因風勢強勁不能收泊遂往臺灣。抵臺後馬氏命令臺協副將黃貴前去驗看澎協,亦聲明操陣合式,核其鎗箭中靶,「多數」亦俱足額。再查驗各營旌旗、軍裝、器械等項,均屬鮮明鋒利。陸路馬匹、水師戰船,除例准倒斃、送廠修造外,餘俱足額。
1835年(道光15)臺灣鎮總兵官張琴巡閱各伍,澎協弁兵由副將
詹功顯親自帶隊前來府城。當時考校等第是鎮標3營第一,之後依序為城守營、臺協3營、艋舺營、滬尾水師營、北路協3營、噶瑪蘭營、澎湖協2營、南路營、下淡水營。45看來澎協戰力在臺灣綠營中,大多維持在中等或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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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協副將既然鎮守海隅,軍政上跟他往來密切者,即是澎湖最高文官—澎湖廳通判。通判品秩正六品,相較於從二品副將,位階似乎小了許多。然而清代官場上,文官身分大於武官,更何況通判職權有不少是制衡副將,故不能小覷。通判職司涉及到文武事,主要有五項—宣講上諭、稽查汛口、支放糧餉、查點
班兵、修繕墩臺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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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上諭。澎湖每月朔望會同協營各官,在今天后宮恭設香案,請上諭牌位、行三跪九叩之禮,再分東、西就坐。講生先用官話宣講《聖諭廣訓》一遍,再用土音(閩南語)詳為細講。此由通判負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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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汛口。澎湖
媽宮澳終年無論南、北風皆可停泊,故
媽宮澳汛是最重要汛口。通判必須偕同該汛官弁查驗,按月將查驗過後的船隻,造冊詳報總督、布政使與按察使衙門。不過實際作法,通判可能不會每次親往,而是命令書吏分擔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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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放糧餉。上文已經提到,澎協每年餉銀是前往布政使藩庫解餉,一次運足一個年度存放通判衙門庫房。不過為應付不時之需,澎湖廳要預貯半年兵餉1萬6千兩以備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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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點
班兵。澎協左、右兩營
班兵輪調,通判必須會同副將一起查點,還需查驗器械是否精良,造冊後營廳各放一本以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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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墩臺營房。澎協新建營房、炮臺由工部撥款起造,可是日後的修繕就由臺灣府府庫支應。
1790年7月(
乾隆55年6月)澎湖受到颶風襲擊,倒壞不少兵房、炮臺、望樓、旗桿、牌坊、
照壁、烟墩。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
1739-
1795)、福建巡撫浦霖(?-1795),從省垣委派曾中立(主講臺灣海東書院,曾任六堆大總理)赴臺,並與臺灣知府楊廷理(
1747-
1813)抵澎勘災。當時楊氏命令通判蔣曾年,會同澎協副將李南馨確勘,從臺灣府府庫動用工料銀3,214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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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水師協在副將的統率下,成為臺灣海峽守衛的基石。然而清廷卻沒有意識到,透過大陸、群島、大島,進而控制整個海峽的重要性。不過以當時善習弓馬騎射,不熟洋面海域的滿族統治者來說,要求他們具備海權的知識也太困難了。清末臺灣建省以前,澎湖的地位僅是海峽航線的中途站。只要固守這片群島,不讓海盜犯境、走私偷渡橫行,就是海防最高指導原則。澎、臺、閩的官員如何執行朝廷給予的任務,自身有無更積極的作法,這都是戍澎將弁兵丁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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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增修澎湖縣志(軍事志)
知識建檔|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