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澎湖是日軍前進南洋和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海軍基地,日本政府對澎湖採取重漁輕農的發展政策。因此,這時期澎湖的農業發展,多以防風造林為重心,在農耕方面,只是基於應付戰時的糧食需要,進行過
蕃薯雜交育種及小規模的蔬菜種植試驗,和幾次豬豚、牛隻的品種改良,談不上具體的農業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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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的農業重建時期(
1946-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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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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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政府在農業方面的作為,起初以土地改革為重點,以達成「平均地權」的目標。澎湖在
民國38年(1949)開始推行「耕地三七五減租」,可是一些不在鄉的地主大多因為出租耕地有限和交通不便的原因,很少返鄉辦理,而由佃農單方面與政府簽約;後來有些離鄉的地主因為發展不順,而回鄉務農維生時,也都在政府調查屬實之後,准予廢除租約,過程可以說相當的平和、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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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0年(1951)政府辦理「公地放領」,將戰後放租的公地放領給承租人,藉以做為實施「耕者有其田」的示範。放領地價依土地全年正產物收成的兩倍半計算,分10年以實物攤還。
民國42年(1953)正式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規定凡是超過法定的地主保留標準,及權屬共有或宗教團體及其他法人團體所有的耕地,都必須依公地放領計算地價的原則,放領給現耕農民。可是澎湖的大地主並不多,放領的大多是後兩類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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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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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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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3年(1954),縣政府曾經成立「澎湖農業工作站」,來試種陸稻。第一年只試種6坪,第二年擴大試種2,800坪,結果都因為遭受到蝗災和鳥害而毫無收穫。第三年又試種了9,625坪,結果成功了150坪,但是收成卻只有30台斤右左(約18公斤),遠比種
高粱的收穫為差,種稻的計畫於是決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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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雜糧作物
民國55年到58年(
1966-
1969),政府陸續設置
蕃薯原種及苗圃,以推廣產量高,適應力及抗病性強,澱粉含量及營養價值都比較高的
蕃薯新品種。
民國57年到58年(
1968-
1969)又設置
高粱採種圃,來推廣種植金門種
高粱;輔導種植雜交
玉米、
高粱,施用化學肥料等興革。
民國58年(1969)起,則推行
蕃薯、
高粱大面積施肥;試種珍珠
小米;洋香瓜、飼料作物生產及
高粱間作
蕃薯示範;推廣臺南選14號甜
玉米,及設置網室清潔蔬菜示範圃等改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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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2年(1973)政府開始推行「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從
民國62年到73年
(1984),縣政府在農復會及省農林廳的補助下,辦理「澎湖農作物改良計畫」,推廣雜交
高粱大面積示範及農牧綜合經營示範戶,來加速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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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機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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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省勞力,提高蔬菜生產量,縣政府從
民國57年(1968)開始,以補助1/2的工程費的方式,輔導農民設置灌溉用的農電設施。
民國64年(1975)又輔導縣農會興建農業機械化示範中心,購買大型的農業機械,替農民復耕整地,並且利用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農機貸款,輔導農民購買小型機械,來促進農業的機械化。13
民國63年到70年(
1974-
1981),又推動「低收入農戶輔導計畫」,凡是低收入農戶每戶都可以穫得20,000元補助、25,000元至30,000元貸款,來輔助農戶運用農業研究成果,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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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蟲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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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5年(1966)起,縣政府開始加強
蕃薯蔟葉病防治。在
民國57年(1968)選定農戶(30戶)輔導噴灑農藥,推動病蟲害防治試驗;
民國58年(1969)又在
馬公市東衛里設置「網室清潔蔬菜示範圃」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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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到67年(
1974-
1978),澎湖蝸牛、蝗蟲猖獗,縣政府先後購買殺蝸藥劑,以半價補助農民撲殺蝸牛。
民國64年到69年(
1975-
1980),又辦理「加強澎湖農作物改良及病蟲害防治計畫」,獎勵全面捕捉越冬蝗蟲,同時還選擇蝗害嚴重地區,在蝗蟲
生育期實施空中噴藥,來撲滅蝗蟲,以減少
高粱、
花生等作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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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村綜合建設時期(
1976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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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速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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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5年(1976)起,政府開始推動「改善離島居民生活農業發展計畫」,計畫內容包括:
民國65年起辦理的
蕃薯病蟲害簇葉病及蟻象防治,勸導農民停種
蕃薯,實施輔作3年,由澎湖農業改良分場設置採苗圃,並且輔導離島農民設置採苗圃,以確保
蕃薯苗的供應。組織「蔬菜生產研究班」,推廣栽培各種蔬菜,以提高農民的收益及本縣的蔬菜自給率。在
民國65年到74年
(1985)之間,也持續獎勵或補助農民改善灌溉設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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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9年(1980),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的「加速農林建設重要措施」,及臺灣省政府的「現代化農村發展計畫」等方案,研訂綜合性、長期性的現代化農村發展計畫。以促進各項農業計畫的統整,來加強農業推廣教育,改善農業生產環境,發展農業生產及運銷事業,輔導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增加生產效率,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加強農民心理建設。同時推動的「輔導核心農戶推行共同及委託經營計畫」,則在全縣組織了蔬菜栽培、
高粱栽培、
養豬養牛等18個共同經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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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1年(1982)起,縣政府開始執行「澎湖縣綜合農業發展先驅計畫─農宅及農村環境改善計畫」,來推動農村環境改善及新建、整建農民住宅的補助和貸款。先後輔導貸款新建495戶,整建408戶,補助新建254戶,整建380戶。18從
民國71年到74年
(1985),除了繼續執行各項農業增產的補助及輔導之外,也開始辦理農業推廣教育,在各農村成立農事班、四健作業班、家政改進班等基層組織;又以每學期每名4,000元的獎學金,保送農村國中畢業生就讀「北港農校」經營科;推行「吾愛吾村」運動,組織「共同及委託經營」作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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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村福利與環境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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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總體農業環境大約從
民國57年(1968)以後,就出現了發展的瓶頸,而澎湖的農業則大約從
民國65年(1976)起,開始大幅的衰退。政府面臨每況愈下的農業,在
民國61年(1972),頒布了從土地改革以來對臺灣的農業政策最具指標意義的「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希望以設置農業發展基金,劃定農業專業區,辦理委託經營及農業保險等政策,來達成提高農民所得,增加農業生產,和加強農村建設等3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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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2年(1983),臺灣省政府推動「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
澎湖縣政府也針對本縣區域發展的需要,擬定了一項「澎湖縣農業綜合發展規劃及十年實施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水資源、防
風林、水土保持、漁業、農作、畜牧、農產品加工運銷,和農村社區環境及產業觀光等9項。在執行成果上以輔導低收入農戶住宅新整貸款及補助最為顯著,貸款金額新建最高為每戶60萬元,整建最高每戶20萬元;補助金額新建每戶5萬元,整建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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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3年(1984)本縣開始推行「八萬農業建設大軍培育輔導計畫」,並且配合「現代化農村發展計畫」,辦理「輔導核心農戶推行共同經委託經營計畫」,組織核心農戶185戶,推行共同及委託經營班18班。辦理「輔導核心農家辦理廢耕地復耕及蔬果栽培計畫」,在
白沙的
後寮組織了一個栽培洋香瓜的共同經營班、雜糧蔬菜的農事研究班及家事改進班各8班、
養豬的農事研究班及家事改進班各3班,23以期提高農民收益,加速農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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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1985)以後,本縣在農村綜合建設的總目標下,持續辦理農業推廣教育,改善農村基礎建設,實施社區淨化、綠化、美化等重點工作。
民國77年(1988)起,除了配合中國農民銀行的「青年創業貸款」專案,辦理農村青年創業養畜貸款之外,24還依照省政府的「加強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發展農業計畫」,來獎助農民購置生產材,發展夏季蔬菜栽培,增加農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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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1996)以後,則先推行「澎湖蘆薈研究發展計畫」及「澎湖
風茹草研究發展計畫」,研發地方特有作物栽培及蘆薈汁、蘆薈清潔用品及風茹飲料等相關產品。再辦理「澎湖農作生產計畫」及「九十一年度澎湖農業綜合發展計畫─改良蔬菜生產計畫」等,來發展澎湖的經濟作物,補助購置簡易蔬果網溫室及灌溉、防風資材,推廣農園特殊作物生產,以提高農民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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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知識建檔|2021-12-10。知識更新|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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