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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建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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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的近代化建設雖起於清末,然就澎湖的硬體建設而言,與民生相關的近代化建設如電力、機械動力,實起於日治時期大正2年(1913),澎湖設立電燈株式會社,澎湖開始電氣化。在產業方面,日本人引進機械動力。漁業為澎湖的重要產業,日治初期漁民出海作業,仍是依賴人力、風力。大正5年(1916),澎湖的漁業開始使用動力漁船,然而僅有2艘。至大正9年(1920),臺灣總督府開始補助澎湖廳水產會,由該會貸款給漁民購置動力漁船。至昭和11年(1936),動力漁船增加至108艘,總噸位達1,412噸,為日治時代的高峰;及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動力漁船被徵用,數量反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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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路交通方面,明治42年(1909),擴展媽宮臨海街建造碼頭。昭和12年(1937)年,開始大規模整建馬公港,濬深航道,拆除馬公城牆石料為港壁,並以港內淤泥填築新生地;至昭和15年(1940)全部竣工,可容納3,000噸之船隻自由進出。陸路交通方面,拓寬修築可供汽車通行之公路;昭和2年(1927)馬公湖西之間開辦公共汽車,試辦公路交通。昭和13年(1938),築橋連結澎湖本島白沙島,使兩島陸路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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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知識建檔|2017-10-31。知識更新|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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