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澎湖地方法院記錄

2023澎湖地方法院記錄|拍攝日期:2023-08-29(星期二)

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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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高雄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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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最早的地方法院是大正6年(1917)設立的「台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所址在現在的第一信用合作社光復分社面側(華陽飯店對面);不過當時只負貴辦理土地權利登記,後來改為土地登記所,專辨土地房屋買賣登記、典押等事項,在昭和15年(1940),改名為「高雄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李紹章1960:1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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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澎湖民、刑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仍然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訴訟當事人都要到高雄出庭,非常不方便。民國38年(1949)12月26日,司法行政部核准設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暨檢察處,同時派王永興為院長、延憲諒為首席檢察官,負責籌備成立事宜。同年12月29日先租借光復里民生路4號的樓房(原為酒家,後來改為第-旅社)做為院址,於翌年2月15日,正式開始受理民、刑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院、檢同仁食宿辦公都集中-室。民國41年(1952)2月由澎湖縣政府提供馬公鎮紅木埕公地一塊,興建職員宿舍及首長官舍各兩棟(今司法新村);民國42年(1953)10月16日,於馬公鎮中華路南側、治平路口興建新院舍,翌年3月20日落成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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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地方法院業務逐漸增加,原有廳舍不敷使用,於是出售日治時期的出張所土地做為建築經費,分別在民國66年(1977)民國71年(1982)就現址增建院、檢二層辦公大樓。之後又在馬公市中華路100號興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的少年輔導教室,並從民國91年(2002)5月起兼辨少年法庭業務。民國83年(1994)又為了配合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民事簡易調解事件、刑事簡易案件,而在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01-11號興建簡易法庭,同時將民事執行、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公證處都遷到簡易法庭大樓。民國92年(2003).為了改善辦公環境,提高服務品質,又在簡易法庭大樓南側興建樓高八層的新司法大樓(顏尚文2005c: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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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1-11-17。知識更新|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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