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蘊玉(
1875-?),
嵵裡人。父歐其。自
明治37年(1904)6月保甲制度編成後,就任
雞母塢保保正。幼時從其父學,稍長在家鄉
雞母塢書房教師
許逢春、蔡清休(兩人為童生)的教導下學四書、五經、算術及習字。19歲時在
文石書院考試,取得童生的資格。
明治29年(1896)起在故鄉開書房,名曰「修省軒」,勤於作育英才,漸有名聲。
明治34年(1901)嵵裡區鄉長董荐病死,6月28日遂以之為鄉長,頗得眾望。在鄉長任內,由於
嵵裡區業漁者較多,且處在地形上有利的地位,故在
明治28年(1895)12月起,在區內組成
鎖管港漁業組合、
豬母水漁業組合、井漁業組合,以圖促進漁業之發達;對較遠的
虎井、
風櫃尾兩鄉也組織成鯛延繩漁業組合。由上述的作為可見其對地方行政的趣旨能了解,且盡力殖產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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嵵裡區內自
大山堡壘與
雞母塢堡壘起到拱北堡壘的軍用通道,雖在其任鄉長前完成,和其無直接關係,但如何維持既設的軍道他卻很在意,時常面諭民眾,以圖軍道暢通。
明治35年(1902)、
明治39年(1906)澎湖兩度災荒,為了救助受災者,率先捐出12圓,又在各參事街鄉長協力下,捐出1,550圓20錢,足見其受區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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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7、38年(
1905-
1906)日俄戰爭發生之際,對
嵵裡區內大山、
雞母塢兩堡壘及
井仔垵電燈所需的防禦工事和運搬物資,都能調來多數人夫協助。他為此事日夜奔走,又因該地為陸海軍守備兵、商人、勞動者等多數人來往之地,因而需要魚類供給,一般市場無法應付,他乃獎勵區內漁人,增加漁穫量,以供給市場,滿足要求。
明治39年(1906)嘉義地區發生地震,他向區內募款33圓75錢以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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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0年(1907)雞母塢堡壘用地內有民業地404坪,他乃勸該業主將土地獻給陸軍大臣。
明治41年(1908)4月30日在
媽宮港的松島艦不幸沉沒,他調集保甲役員,接受指揮,協助救災工作,且雇入不少漁夫、漁船,又借漁網來協助,本人也到現場指揮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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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因父親是保正,常協助父親辦理保甲事務。由於上述盡力於公共事業的事實,故於
明治42年(1909)1月15日被授予紳章(第882號)。然而基於該區內各鄉設置勤儉貯蓄組合,在回覆實行儲蓄及儲蓄金數量時有虛偽之嫌,且以農漁歉失為藉口,不將金額送到廳,亦不做何等報告,有瀆職之嫌,
大正3年(1914)7月11日據區長懲戒規程,遂被免職;且本人因有詐欺盜領之罪嫌,在送所轄檢察局中,故依規定取消紳章及所頒紳章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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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四)|人物志》
知識建檔|2017-12-05。知識更新|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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