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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滬社會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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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各家戶幾乎都持有滬份,巡滬是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人的集體記憶,其不但是當地人適應自然環境而產生的活動,也因其集體性,而有了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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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地位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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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魚獲量佳的時候,石滬亦是財富的象徵,過去稱「船仔頭」、「外滬」、「蹋的」、「瀨仔」、「粗石」為五大滬,魚獲量最豐,擁有滬份成為人們欣羨的對象。如當地有一句玩笑話說:如果有「蹋的」的滬份,便可以娶兩個小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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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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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石滬的建造往往需要花費數年甚至數十年時間,尋找填造石滬者多是以親戚為優席,其次才會選擇朋友,因此,石滬也與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聚落內同姓聚居相似,一個區域石滬的股份會集中在某一姓氏上面。例如呂姓多住在碼頭東側的「崁腳」一帶,因此碼頭東側的滬份多屬呂姓所有;聚居在武聖殿東側的大姓:陳則因碼頭東側的礁硼為呂姓所建,故往後山發展,因此後山滬份多屬陳姓所有(顏秀玲,1996:62)。西崁山下的滬份則以莊姓居多,而過嶼多屬朱姓所有,沙尾東側則多屬歐姓所有(數位典藏-澎湖的石滬形式與文化,2004-2010;石滬文化館,2007)。雖然滬份可以買賣,但實際狀況仍以「眾子均分」的方式為主而鮮少買賣,也因為如此,雖然民國六十年以前石滬的漁獲量還不差,但後來股份越分越細,原本一個月可以輪享二到三次的尋滬權,到後來一口由一兩百人持股,有時一年輪不到一次,個人獲利的機會就越來越低了(吉貝石滬文化館,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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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公廟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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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滬在1950年代動力船普遍前是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漁民重要的收入來源,而眾人合股造滬亦是全村普遍的情形,幾乎每一戶人家都有石滬的股份,在石滬「歇」很多魚時,當地人便會到公廟中捐獻,以感念神明保佑。另外亦有較固定性的捐獻,例如目斗嶼附近的三口石滬(西坪(西嶼坪 西坪村)口、舊滬、新滬)原有股份十四份,日治時期的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人謝國俊即提議將股份變為十五份,其中一份做為關帝廟(現名武聖殿)的香火錢。為了避免後代子孫反悔,其於明治三十四年(1904年)立碑為證,現存於武聖殿一樓。而此項規定一直延續到民國七十七年目斗嶼三口石滬遭韋恩颱風吹垮後才終結(顏秀玲,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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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縣吉貝舊聚落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計畫
知識建檔|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