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hu.info|澎湖知識服務平台

「荷蘭時代台灣史」中的澎湖

閱讀時間 ── 約 13 分鐘

一、前言
-
1624年8月底,荷蘭人拆毀澎湖紅毛城進入臺南安平,開啟所謂「荷蘭時代臺灣史」時期後,歷史聚光燈便轉照臺灣本島。似因背景燈光暗滅,1624年1661年期間,澎湖在一般歷史書籍中大都被脫落、忽略;連帶地,16、7世紀以來的臺、澎密切結構,也因而空缺、隱晦。
-
讓探索之光投射上述幽暗面,是本文首要趣旨。幾年來,我再而三提出臺灣史研究與敘述中,有個值得省思的趣味現象,即:一些聚落雖然長期自律性發展,卻往往改朝換代後,因某些緣故而歸零重來,所以聒噪主張再加強歷史連續性,或貫時縱切面(Diachronic)之探討仍有必要。澎湖早期史,這種現象似乎頗為嚴重,更值得探討。至少,宋元時代即有人居的澎湖,1387年(明洪武20年)遭明政權「盡徙嶼民……墟其地」,歷經兩百年(1571,明隆慶5年),又被「虛其地」;得等到17世紀末清朝領有澎湖「招徠安集」後,「人始有樂土之安,而澳社興焉」,從而「生齒日繁」。換句話說,如果按照傳統官方論述,澎湖在16、7世紀近代初期間,僅是「盜子賊假息淵藪」、「不逞者潛據其中」之甌脫地,土地庄社往往為荒蕪待闢、變動不居的非穩定狀態。這是事實嗎?
-
本文無力討論16世紀以前,僅在重審16、7世紀相關中外文獻,尤其是1624至1661年間的史事,看可否對既定論述有所調整。然而,貫時縱切探討澎湖早期史時,勢必觸及與臺灣本島關係,這又牽涉到通時橫切面(Synchronic)的考察。臺、澎兩地發生關係,乃至成今天國族共同體,由貫時觀之,早在明鄭就開始形成,這又與近代初期東亞海域交易往來圈橫切面結構有關。本文次要之旨,即在複述這種結構,以為互相照明。
-
力求兼顧縱橫面下,本文進而試圖初步補闕「荷蘭時代臺灣史」中的澎湖史,進而對澎湖人長久以來把文澳紅木城(埕)」視為荷蘭「紅毛城」之事,提出一個調和傳說與事實的新假設。最後,我會粗描臺澎兩岸的有趣人物往來關係,再確證臺灣史有被忽略的連續性一面。
-
二、東亞海域交易往來圈的大背景
-
我們先從臺、澎結構關係,亦即橫切面角度談起。臺、澎形成一體,若僅由明鄭在澎湖設安撫司,清廷領臺澎湖改隸臺灣府後算起,多少是拘泥於政治史角度,甚至是臺灣本島人立場的片面觀點。研究視野放回當時現場,我們即可發現,近代初期臺灣史並非從臺南安平寫起,而是由傳統中國「東、西洋」航路的海洋場域開幕。
-
近代初期東亞世界經濟中,中國天朝為中心的政府朝貢貿易,以及民間海外通商網絡,是主要結構之一。當時中國海外貿易,分東、西兩洋路,而「澎湖僻在興、泉外海,其地為漳、泉南戶,日本、呂宋、東西洋諸國所必經。南有港門,直通西洋」,可見澎湖當時在東亞海域交易往來圈的重要角色。然而,自16世紀20年代發生日本朝貢爭端,繼之葡萄牙、西班牙人東來,東亞海域更形波瀾起伏。閩粵素來以海為田的福佬(包括潮汕福佬,即所謂的「潮州人」)漁民、海商與海盜,航經澎湖、臺灣愈加頻繁。16世紀中葉,著名潮汕福佬海盜林道乾、林鳳等人,前仆後繼與明朝在澎湖、臺灣等地,玩起官兵捉強盜的歷史劇,澎、臺成為官方眼中的海賊非法巢窟。
-
1592年萬曆20年),明朝因「倭犯朝鮮,哨者云將侵雞籠、淡水,雞籠密邇彭湖,於是議設兵戍險。二十五年(1597),增設遊兵,春冬汛守。四十五年(1617),倭入犯龍門港,遂有長成之令,兼增衝鋒遊兵以厚其勢」。臺澎發生一體關係,至遲在16世紀中葉已呈現。
-
此時,澎湖附近海域「商漁舴艋,日往來以千數」,熱絡景象自可想見。葡、西等歐人把澎湖西嶼望安分別稱呼「漁翁」、「海盜」之島,良有以也。此外,西文文獻中的海盜密秘島Touznacaotican(Tonznacaotican),乃至是Ancon(Aucon)、Corchu,以及Plon等島,據學者推定,應指澎湖各島。要言之,澎湖附近海域,是各色漁民、海商與海賊的場域;大背景海洋場域結構,使澎湖與臺灣必然甚早發生關係;澎湖是場域主角之一,近代初期臺灣史序章,澎湖先登場。11歐洲人初來東亞,正面對著上述海洋場域。1604年,荷蘭人從爪哇出航,原本要到澳門擇地尋求與中國貿易,卻因漢人水手「不諳」水路而「飄」到漳泉海岸,落腳澎湖準備招商;1622年,他們捲土重來謀佔澳門,失敗,「又」退居澎湖。此非偶然,是結構。持平而論,就當時歐洲海船停泊港口條件來說,所謂「國際強權唾涎」之地的臺灣,還比不上澎湖。澎臺之間差異,以政治角度觀之,在於是否屬大明中國版圖。
-
澎湖屬版圖內,荷蘭人不得不退而佔領共同體另一岸、版圖外的臺灣,是勢所必然。荷蘭領臺後,澎、臺政權各有歸屬,但長期以來的東亞海域交易往來圈並未因之瓦解,反而更形密切。荷蘭佔領臺灣期間,澎湖雖在中國版圖內,卻仍然繼續維持微妙角色。
-
三、澎湖在明代末期
-
荷蘭人拆城離開後,一般認為此東方海上孤島,因明朝國力衰弱無暇他顧,故再度淪為中國化外之地。甚至有些清代方志記載說澎湖與臺灣一樣,一併「租給」荷蘭人。當然,這不是事實。但這種誤傳卻相對顯示,澎湖自1624年以後地位變得相當微妙,與臺灣共享同時代的經歷。底下,我們將由中、荷文獻,說明荷蘭時代臺灣史期間,明朝官員並無不顧澎湖、不再派兵巡成情形。進而,我們會討論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澎湖間的關係。中文文獻載及澎湖兵防之事,往往令人認為該地巡防與駐軍,是每當有邊警時才設,事息即告撤廢或曠弛。例如,福建巡撫南居益等人在條陳澎湖善後事宜時,便指責島上軍備曠廢,「邇年以來,雖有彭湖、彭衝二遊把總領兵防汛,而承平日久,憚於涉險,三汛徒寄空名,官兵何曾到島,信地鞠為茂草,寇盜任其憑陵,以致奸人勾引紅夷,據為巢穴」。也就是說,自沈有容諭退韋麻郎後,至南居益力退荷蘭人這段期間,官兵被控怕事不敢前來巡視,任憑海寇跳梁,致使防汛之地雜草叢生,澎湖又成荒蕪之地。然細審史料所載,南居益等所控,或有言過其實之處。按,明季澎湖設汛,春冬汛守,「春汛清明前十日為期,駐三月而返;冬汛以霜降前十日為期,駐兩月而返」。換言之,官兵駐守之期,在新曆4月到6、7月;10月到12月前後,汛期將近半年。或許17世紀1、20年代,官兵巡駐屢有鬆弛、混蒙交差跡象,但1622年7月10日荷蘭艦隊入泊時,仍然遇到正欲離去的大明兵船。媽宮廟附近有守備王夢熊巡駐之「官員房舍」,王夢熊聞訊後也在8月從廈門一帶前來澎湖與荷人談判。
-
1624年「澎湖之警息」後,汛兵是否又告撤廢?恐怕未必!南居益等人在處理善後中,除興築數處銃臺外(見後述),亦建議朝廷在澎湖常駐游擊、行屯田等等。20不過,他們所提長戍澎湖之議,應未被採納。1629年年底,臺灣長官朴特曼(H.Putmans)等人登陸巡迴島上,眼見明軍統城「雜草叢生,彷彿已五十年沒人來過」;當地人告訴他們說,該城砦1年之間,只「住用六個月」。顯然,明廷在驅逐荷蘭人後,兀自依照舊例,僅春冬巡汛,官員甚至可能玩忽怠守,愆期不往,致使「信地鞠為茂草」。
-
此後,大明帝國氣數將盡,然而防汛之事,並未完全停擺。文獻上,至少可看到1633年6月,有自日本出航的漢人帆船遭風雨擱淺澎湖,為明朝官員所捕拿;221635年地方官征討海賊劉香時,「彭湖游擊」王尚忠等人「密商戡定…,董率偵防」而有功於役。到了1650年代南明政權建立時,魯王(監國)政權下的鄭彩部眾,在澎湖收取規費、截拿往臺船隻。1656年鄭成功奪取廈門鄭彩、鄭聯地盤後,派洪兵爺前往澎島收取規稅。這些史實,在在表明漳泉廈門的地方官,均將澎湖視為管轄與獲利之地。難怪1661年鄭荷談判時,鄭成功甚至願以澎湖與荷蘭人交換臺灣(安平)城。
-
由此可見,荷蘭領臺時期,澎湖仍在明廷(包括南明政權)地方武官看管下-儘管政治控制力可能相當鬆散。畢竟,當時「…商賈販於東西洋,官為給引,,軍國且半資之,法所不禁也」,地方官員與海外貿易有共生利害關係,自然不會忽略澎湖的地利。另一方面,對由雅加達、泰國(暹邏)出航往來臺灣與日本(東西洋路)的荷蘭海船來說,澎湖是重要的中繼站。雙方既然各有需求,默契於焉存在(詳見次節),明官員閉隻眼容許荷蘭人與海盜利用澎湖。相對的,荷蘭人也表現相當節制,盡量不觸動大明中國版圖神經線。例如,1634年初,海盜劉香在澎湖尋求與荷蘭交易、合作,但後者反應相當謹慎。翌年8月,荷蘭某指揮官曾建議船運400名士兵到澎湖,但當局性觸怒中國,議止。1654年,當荷蘭商務員到澎湖辦事時,臺灣長官仍叮嚀他們在風櫃尾廢城時,勿阻擾漢人船隻來往,一切依法行事。
-
四、荷蘭人東亞海上貿易之一轉運站
-
因此,儘管表面上舞台燈光轉照臺灣本島,澎湖仍然保持一定程度船貨轉運或停泊站的角色。”荷蘭領臺時期,臺灣(安平)港固然躍升為東印度公司東亞貿易的重要港口,然如前所述,就海船停泊條件來說,臺灣港稍遜澎湖,當時往來東亞海域的荷蘭船自然不會放棄後者。事實上,荷蘭人於1621年由印尼出航謀求在中國沿岸找貿易基地時,早已瞭解小琉球(即臺灣島)為美麗之島,鹿隻成群,「但就吾人所知,該地似無良港可容大海船」。30及至抵達澎湖,明朝交涉官員多次建議荷人退到臺灣港,或北部淡水、雞籠,甚至是北緯27度中國沿海附近島嶼,荷人總是藉詞拖延。
-
1624年8月1日,東印度公司船上高層職員會議決議在澎湖築城,決議文更明白表示臺灣島南部及甚他地方皆不適合築城與居住,各港無法容納大船駛進。尤其南季風期間,大船接近海岸時有遭遇強大海流、沙汕的危險。至於該島最合宜的臺灣港,港灣內(即:臺江內海、大灣)水深雖適合船隻停泊,但入口港道漲潮時水深亦未超過15-16荷尺(約4-5公尺),且周圍僅沙崙、沙地及稀疏樹叢。31總之,荷蘭人最初商業據點的選擇中,臺灣不如澎湖理想。
-
當然,澎湖也有很大的缺點,即「風信不常」、糧食不易就地取得。因此,風櫃尾紅毛城動工後,荷蘭人猶不死心欲另覓更適合場所,然終竟徒勞無功。明荷談判過程中,福建巡撫軍門亦明瞭臺灣港不宜停泊大船之事實,迄今卻無法在版圖外找到深水港,故答應荷人撤退後,每年若干月可派一、兩艘夾板船進入澎湖,但不得藉詞停泊廈門一帶進行貿易。”及至1624年8月,明廷終於對遲遲遷延不去的荷蘭紅毛番發動攻擊。事態急迫下,公司高層經會議討論,退而求其次,體認臺灣港雖乏可供夾板船進出之深水道,但快船仍可出入,故可用快船與中國進行貿易;但另一方面,他們仍然認為與中國人搞好交情得到允許後,大艘夾板船便可至澎湖停泊。至於向中國請准靠泊一事,「獲得默許顯然比雙方明文協定為宜」。
-
事後證明,澎湖果然在明朝地方官員默許下,繼續當作荷蘭人東亞海上貿易停泊或轉運站之一。1630年,仍未放棄在中國沿海一帶招攬生意的荷蘭人,決議以南東灣為日本來航船隻的連絡集結站,並計畫在北端或虎井嶼內側一處沙地小海灣,立石作為航海標誌。及至30年代中期,荷人在閩粵沿海互市無望,退而銳意經營臺灣本島後,《臺灣日記》亦多處記載航行東南亞、日本的荷蘭海船,若載貨過重吃水超過13荷呎時,通常停泊澎湖,由臺灣派船前往接駁....(全文請參閱老古石季刊(42期)
-
文字引用|老古石季刊(42期)。作者:翁佳音
知識建檔|2025-01-02。知識更新|2025-01-04
修正建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