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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位置─外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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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營位置的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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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營的位置雖由宮廟神明來擇定,然而,能夠決定外營位置的神明,據筆者調查,僅須宮廟主神即可,不一定須為主公。這種情形,亦可從犒軍儀式的請神咒、繞境鎮符的出巡神明、竹符或外營石碑的內容等方面獲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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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定外營的儀式,稱為「踏地」。由於此一儀式僅於宮廟新建落成、變更宮廟方位、神明指示變動外營位置或增設外營時才會舉行,其時機並不固定,因此擬以訪談所得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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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踏地前必須準備諸般事宜、神轎隊伍的組成等,與鎮符相似(參見前文)。以鼎灣為例,筆者於一九九五年一月間至該村作田野調查時,其中營原址已因拓寬道路之故而遭拆除。依據當地法師的說法,拆除中營前,由小法們請壇,鄉老們上香祀禱,告知神明起壇的事由,隨後童乩童乩示,法師轉譯,擇期另覓中營位置。時辰將屆,小法們再請壇,童乩乩示親自或另行指派神明出動踏地,隨後神轎隊伍依童乩指示的方位起轎。當隊伍到達神明囑意之處,童乩即刻乩示,此時,法師會命令隊伍停駐,並轉譯神意,隨即以淨鞭、符鹽或符水「洗淨」該處,持斧頭在地面上敲擊一次,稱為「動破」,整個儀式即告完成。踏地完成後,神明隨即回廟中指示重新安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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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定外營位置時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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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個聚落的外營,常以通往該聚落的幾條主要道路旁、道路交叉口附近、山坡下、海邊、墳區外圍等處,作為其設置地點。此外,無論各聚落的外營數量有幾座,皆隱然以宮廟為中心,並「均勻地」分佈在該聚落的最外圍;僅少數聚落有將外營集中設置於一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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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筆者調查所得,外營的位置雖由神明所決定,然亦有一些考量的因素。這些因素除了包括五方五行、煞等觀念之外,也反映出民間對於五營信仰既敬且畏的複雜心理。現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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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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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曾經提及,多數聚落的外營數為五座,並以五方將其分別命名為東、南、西、北、中營。此現象至少具有兩種意義:其一,各營的位置,分別象徵「該聚落的五個方位」;其二,在五個方位上安札神軍,象徵該聚落受到神軍「完整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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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將神軍駐札「五方」,即象徵整個聚落完整地受到保護呢?筆者認為其應與傳統五方、五行觀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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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五行的觀念,表現在道、法科儀中的內涵,簡單地說,是一種將經驗與想像世界的大多數事物,歸納成五個方位、屬性,並藉由特定儀式的力量,使宇宙中神、人、鬼三者間的關係,得以秩序化與和諧共存。以車禍造成之死亡事件為例,它被理解為死者犯了西方金煞(因車屬金)所致,因此,除了必須在其出事地點舉行出煞儀式之外,死者的遺體也不能移放屋內,僅能將其停放在屋外,以防止該煞入屋宅傷人,至於後來的超薦儀式,則是為了讓死者的靈魂得以進入神、人、鬼三者的穩定秩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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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此,道、法科儀的執行者,習慣將具有法力之物,以各種方式佈置」在其所處環境的五個方位,區別出「神聖」與「世俗」、「潔淨」與「不潔淨」等。以五管而論,其所屬的五個方位,即聚落的「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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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部署於此,則有區別聚落內「受保護」與聚落外「不受保護」的空間意涵,而諸煞依其五方五行屬性,得以各為五營所防衛、剋制,其結果即整個聚落受到五營兵馬「完整地」保護了。換另一種角度來論,五營所屬方位,亦可視為兩種空間之間的「路徑」。然而,聚落五方非任何人所能決定,它必須藉由童乩法師們轉譯、神明踏地擇址等既神秘又神聖化的儀式行為,以保有其神聖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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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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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字較「殺」字晚出現,漢代許慎所著《說文解字》中,僅收有「殺」字,而無「煞」字,但是古文字學家皆註明兩字通用脚。以字源學的觀點,新造字的出現,象徵一個新觀念的形成,據此,以「煞」字的結構分析來看,其意指某種隱喻物在儀式中一再被攻擊的表演(李豐楙,1989:281~282)。道教以其原始思維(即宇宙起源觀念為觀點,用二元補襯結構來重新詮釋初民崇鬼信巫現象,認為神、鬼分別由正、邪之氣生成,因此,其建構的神鬼系譜中,往往出現正邪並存的例子,如五德星君與五方神煞(同上李文:28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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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對「煞」的理解,多認為「煞」有「風水煞」與「鬼煞」兩種,前者是指不合宜的風水所造成的「沖煞」,後者是指散遊各處而隨時可能作祟人間的野鬼和厲鬼。「風水煞」多指陽宅風水的禁忌,即「沖射」,有「路沖」、「柱沖」與「宅沖」三種。「路沖」指屋宅座落於馬路的盡頭;「柱沖」指屋宅大門面對電線桿、大樹等柱狀物;「宅沖」指屋宅間的牆角、簷尖或屋脊相沖射的情形。此外,河川或水流的沖射與風災亦為風水煞。「鬼煞」,則指「無嗣之鬼」(呂理政,199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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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民間稱呼危害聚落居民的外力,大致有「妖精」、「歹物仔」、「煞」三種。居民對這三種外力的理解有時含混不清。一般來說,妖精指能修道行與變換外形的有形物,歹物仔多指遊散四處的鬼,煞所指涉的對象最廣,包括風災、海潮、不合宜的地理或陽宅風水,以及危害居民健康或生命的所有不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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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地法師童乩鄉老與一般居民的訪談資料,以及外營石碑上所書文字得知,前述三種外力,皆為外營剋制的對象。如前所述,道教吸收五方五行的觀念,將大多數外力歸納為五個不同的屬性與方位,而盛行於澎湖地區的法教系統,以其將外營設置在聚落五方,作為聚落防禦的基本模式來看,其承習道教之際,顯然亦吸收了五行五方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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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五營信仰具有五方五行的觀念,一個聚落理應僅需五座分依五方設置的外營來防衛外力侵擾即可,然而,事實上除了外營之外,多數聚落尚有石敢當、石碑公、石塔等與外營類似功能的厭勝物,而一個聚落的外營數與其位置,也常因居民的需要而增設至五座以上(參見前節)或更動,這些現象可以解釋為民間與法教之間對於外力的理解尚有一段差距,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法教比道教更能契合於民間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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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界定生、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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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是澎湖常見的地景之一,多位於聚落附近的坡地,一般而言,當地傳統聚落的附近,均有一處共同安葬先人的墓地。依據西元1915與1949年統計資料,聚落所屬墓地的平均面積約為聚落實際平均面積的2.5至3.5倍,許多亟需士地的聚落,出現了「活人與死人爭地」的情形。這種情形,源自當地居民認為生者與死者的「居住」地點必須互相區隔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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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神軍為屋宅與墓地間的區隔力量之一,而宮廟神明鎮符時的路線,在多數居民的認知中,即為屋宅與聚落間的「界線」。這些觀念可從當地居民處理死亡的一些行為中獲得印證。依據當地的習俗,若居民死於聚落內,須將其遺體運至聚落外的墓地安葬,當遺體的搬運路徑通過外營所形成的「界線」時,主持的法師或道士必須將一疊金紙放在距離最近的外營前,或在該外營的構件頂端綁上紅布。前者表示「送買路錢給營頭兵馬,希望死者的靈魂一起出去社外埋葬」;後者表示「當屍體經過營頭時,不會使營頭沾著污穢」。然而,有些聚落並未有此習俗,其法師認為「營頭兵馬認識社內所有居民,不必給買路錢就可以進入社里」。此外,若居民死於聚落之外,其遺體不能進入聚落之內,以免煞氣隨之進入聚落,危害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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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前述理由,擇定外營的位置時,必須考慮其位置或外營間所形構的「界線」,是否能適切地區隔出屋宅與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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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有地與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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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聚落宮廟神明經童乩踏地選擇的地點,恰為居民私有地或為居宅門戶所正對之處,若這些居民認為「不妥」或「犯忌諱」時,會央請神明另覓他處設置外營,如西溪、武城、風櫃等。當地居民對此兩種情形認為不妥或忌諱所持的解釋均相當含糊,其原因尚待考證,目前僅知其應與民眾對於五營神軍有既敬且畏的複雜心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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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五營─以空間角度來看(著作:曾光棣,出版:澎湖縣文化中心)
知識建檔|202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