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
元宵節乞求物品的習俗,自18世紀中期的《
澎湖紀略》即記載:「
元宵,各家先於十三夜起,門首掛燈,廳中張燈結彩;至十五日夜,各家俱備牲醴碗菜,供奉三界。闔家燕飲,鳴鑼擊鼓,極為熱鬧。間亦有裝扮故事,往別澳遊玩者。各廟中張燈,男女出遊,謂之看燈。廟中札有花卉人物,男婦有求嗣者,在神前祈杯,求得花一枝或亞公仔一個,回家供奉。如果添丁,到明年
元宵時,另做新鮮花卉、人物以酬謝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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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年前的澎湖
元宵活動,除了男女出遊看燈、闔家圍爐燕飲,更有「裝扮故事」好比今日的cosplay,各展姿態。廟中設置「花卉」或「亞公仔」供人祈求。償願者,明年
元宵時,另做新鮮花卉、人物以酬謝。「亞公仔」或許就是人偶的造型。19世紀末《
澎湖廳志》有關澎湖
元宵習俗的記載,與上段文字大同小異,唯一有別的是「亞公仔」變成了「麵龜」的造型,流傳至今以逾130年。蓋以「龜」一向被視為祥瑞、長壽、神靈的象徵,乞得「龜」當能帶來吉慶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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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為四靈之一,是昔日澎湖海濱常見的生物,
望安好善堂碑已有勸戒世人莫傷龜靈之記載,更因有救人於海難的傳說,故而成為早期澎湖居民放生的主要物種。《澎湖:風和沙之島一書》,
羅德信神父便記載澎湖放生龜靈的故事:「來自中國沿海有位和尚夢想有一天跨越海峽,到一個遙遠的島嶼過隱居的生活。造好一艘小木筏後,就出海冒險去尋找他的世外桃源,可想而知,小船無法抵擋海峽強勁的水流而翻覆,可憐的和尚迷失在茫茫大海中,只能祈求上蒼幫助。他在海中載浮載沉,最後看見了一隻美麗的海龜正朝他游來,毫無疑問,這就是上蒼對他熱切祈禱的回應,他爬上海龜的背,緩緩地來到了岸邊。自那時候起,海龜變得很神聖,如果忘恩負義的人捕抓牠們、褻瀆牠們,真正的佛教徒有義務拯救聖獸。有一個「慈悲的人」付了錢,拜託老闆把海龜放回海裡。隔天同一位出家人又經過市集,看到一隻跟前一天放生的海龜非常像,他想拯救海龜的責任感油然而生。為了證實他的推論是否正確,他在龜殼上做個小記號。幾天後,同一個老闆擺出一隻巨大的活海龜,出家人覺得很可疑,看了一下龜殼,發現他是對的!就是他買了兩次的那隻,原本他想要發怒,但忍了下來,只是眼睛冒火地直瞪著老闆……沒說一句話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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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
建國日報》頻頻報導民眾買龜放生並在龜背上書寫放生者姓名的報導。例如
1961年6月1日有漁民一次捕獲三隻玳瑁,一位佛教徒以450元的代價購買,以當時的物價足,足可以購買一百斤以上臭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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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末期,皇民化運動壓抑傳統宗教活動與信仰。然而,二次戰後民間信仰動的生命力復甦興盛。
1950年代,
元宵所設置供人祈求的物品,項目已多變化。以
西衛福善堂1953年提供給信眾祈求的物品為例:包括
肪片龜、雞蛋糕、糕仔、柑、新樂園香菸、女人鏡、茶油、絹花、粉盒、胭脂盒、面紅粉等,不僅滿足男女不同的需求,更可謂琳瑯滿目。
1960年代,「新樂園」的香煙更改成較高級的「長壽」牌或「總統」牌。
1970年代,現金也成為祈求的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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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伴隨台灣經濟快速的成長,「金龜」、「米龜」也逐漸的取代「麵龜」。
1984年西衛福善堂已有乞金龜的記載,是一錢的小金龜。
1990年代澎湖各地廟宇的米龜動輒成千上萬斤,金龜也已超過200兩以上。
元宵過後還可以看見超過200兩的金龜遊行車隊,鳴金擊鼓,穿梭於
媽宮市街。套句布袋戲的形容詞:「金光閃閃、瑞氣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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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截錄:乞龜射虎西瀛風)
知識建檔|2021-02-06。知識更新|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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