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美龍德宮犒軍記錄

講美龍德宮犒軍記錄|2019年7月27日|拍攝日期:2019-07-27(星期六)

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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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各廟宇的主神均在其轄區周圍安置營頭,派遣神兵把守,以鎮壓邪魔鬼怪,並保祐闔境平安。村里居民為感激神兵的庇祐之功,經常要對神兵神將加以犒勞,即是所謂的「犒軍」。犒軍有每月例行的及特殊事故舉行的兩種,基本的儀節行事並無不同。每月的初一、十五黃昏,村廟轄域內的居民須準備飯菜,廟方須準備生熟的牲禮各一副、金銀紙、洗米水、稻草(也可用甘藷藤、花生藤)等物,排在廟埕之前,以犒勞五營神軍。有迎神賽會時,若主神在本村範圍繞境,或他村交陪廟的神明蒞境訪問,廟前也都要舉行犒軍,以慰勞隨侍神明出巡的兵將。屆時法師要將神明麾下的五營兵將依序召回廟前,舉行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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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犒軍時小法六人取出廟中之「官將頭」神像與「虎爺」置於廟前神案,桌上置熟牲禮供奉官將,生牲禮供虎爺,以及酒、龜粿等;正前方置一長凳,上放十二(或十個)個碗,旁放一袋稻草及一桶水。在壇前置簡單供桌數張,以便村民擺放祭品(大都是菜、湯、飯等家常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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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軍之前先舉行召營(召營咒語見第一節第一項),俟卜杯確認已召回五營全部兵馬後,再進行犒賞之儀。「小法」六人,除持「領令」方旗的小法未換外,其餘五人分別持代表東、南、西、北、中營顏色的三角旗輪流進場,與領令二人為一組作法,餘在兩旁唱咒語或動金鼓。此外另有一人在長凳旁不時舀洗米水倒入碗內,並加草料,以示犒賞神軍所騎乘之馬。犒軍完畢後開三鞭放營,命令神兵依序回歸各營,再度負起保衛村落四境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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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犒賞之前還有一個「嚇營」(也有寫成喝營或轄營的)的儀節,其咒語的口白部分有曰:「來不准打動牛羊,去不准打動豚犬雞鵝鴨」,擔任中軍令的小法誦唸時是配以「奉旨」(驚堂木)拍桌的威勢。即是在犒賞神兵之前懾以神威,約束其注重「軍紀」,僅能接受及享用民丁供奉的祭品,來去都能秋毫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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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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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軍」是指犒賞進駐在公廟及五方營頭的神兵神軍的一種儀式。澎南地區的犒軍可分為文犒和武犒,「文犒」指的是一般例行性的請壇、召營、犒賞五營兵馬,多由小法執事;「武犒」則是指較大的特定祭典中的犒軍,像是神明生日、新廟入火落成、建醮等。武犒中的請壇,通常會請主公下壇,附身於乩童,由乩童代言,並以法器敲打自己,以顯神威。一般會「見血」(乩童會流血)的武犒,除了請壇、召營外,還會有操營(操練部隊兵馬)、格界(象徵五營兵馬以兵器把守營頭,以佑合境平安)等程序,最後便是犒賞五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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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南地區各里每個月(農曆)的初一、十五都會舉行文犒,犒軍的時間多配合「小法」放學的時間,以及日落前的時辰,大約是在下午四點半到五點之間開始。根據耆老口述,日據以前的犒軍時間是在早上八點多,光復後,為了配合小法上學,才改在黃昏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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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軍開始之前,會在廟的正門前擺設香案桌,桌上擺置三十六位官將頭像、祭品、香爐、酒杯,桌下則用一張椅,椅子上擺置「虎爺」及祭拜的牲禮(魚、豬肉、菜)、香、酒杯。桌子的前方還有一條長板凳,板凳上放置十個碗,板凳旁則有一桶菅芒草,一桶米米番(洗米水),代表慰勞軍馬的乾草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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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代以前,每逢初一、十五的黃昏,每戶人家都會端出菜、湯、飯到廟前的長桌,做為犒軍的祭品,藉著犒軍大家可以聚在一起閒聊,當時社群之間的人際網絡是較為密切的。現在隨著生活步調及經濟來源的變遷,青壯輩的男女外出工作的越來越多,為了生活機能上的方便,大多改為由村里內各甲頭的「小頭家」負責準備祭品(菜湯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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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軍主要是由八到十三歲的「小法」負責請壇、召營(招五營軍馬)、犒賞五營的軍馬。一般多由手執「令」旗的小法領令帶頭,分別與手執青、紅、白、黑、黃的五令旗,各代表東、西、南、北、中營的五位小法「跳步罡」(象徵召營整隊的俐落動作及步伐)。小法們配和著鑼鼓聲及「奉旨」(一種打板的節奏樂器,由兩片木板組成),吟唱「招營咒」,每召一營,便擲筊,等到五營兵馬都召集來了,再由帶頭的領令小法唱演「犒賞咒」的科儀,其他小法配合犒賞的程序,將酒(多以啤酒或米酒)添入酒杯、燒金紙、將米米番及乾草倒入碗內。五營犒賞的順序,依次是中營、東營、南營、西營、北營。等到小法的犒賞儀式結束,在現場的里民們便開始燒金紙,金紙燒畢,就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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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南區文化資源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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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井的船組犒將(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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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軍是澎湖各地公廟最常見的例行祭儀,通常在農曆每個月的初1和15日各舉行一次;虎井的犒軍稱為犒將在儀式上和其他的社里並沒有兩樣,不同的只是虎井的犒將依例都由各網組或船組(專指漁船)輪流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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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井在農曆每月的初一、十五日及公廟神明的生日都會由社里的漁業組織輪流負責舉行犒將,只有農曆9月15日及19日的「觀音生」由公司(公廟)的頭家負責辦理。這種由網組或漁船來主辦犒軍的傳統,在澎湖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一個孤例,每年大年初一,在公廟內「抽鬮」排定各漁船辦理犒將的日期(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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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將的花費一如漁船「抽分」一般,費用雖然是從漁船的「大公」帳目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公廟補足),其實也意味著漁船的每一個成員都分擔了犒軍的花費。在1980年代以前虎井各家戶幾乎都以漁業維生,因此船組犒將也蘊含有全體居民都有實質參與的意義(翁安雄 2003: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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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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