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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代港仔尾俊足:許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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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代於臺灣、澎湖實施保甲制度,實施的對象為臺灣人,但不包括日本人、原住民與外國人。明治37年(1904)5月12日,澎湖廳長小林三郎以廳令第三號公布「保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中規定,連數戶為一甲,連數甲為一保。以澎湖廳於同年6月所編成的保甲實施概況,一甲多者15戶,少則6至7戶不等。保甲組織之外,另有民房的壯丁團。壯丁團是由保甲中選出身體強壯的男子所組成,澎湖廳以該區域內十五歲以上、五十歲未滿男子,且要身體強壯,品行良善者擔任。若是匪徒之侵害或又風火震水等災害,並有遭難船隻,須要依從警察官吏及團長之指揮,以從警防之事。壯丁團也定期實施演訓,增強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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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3年(1924)11月19日,《臺灣日日新報》便報導澎湖郡壯丁團齊集馬公小學校訓練並辦理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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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九日,郡下壯丁團訓練竝運動會,於馬公小學校庭,午前八時開始。其訓練點檢要旨有五:即人員、服裝、姿勢、諸動作及禮式等。俱受點檢畢,優勝旗之一等賞,為澎湖聯合壯丁團所獲;次小池角(池東村 池西村)二等賞,次湖西三等賞。郡守訓示敦々,聽眾俱感激。正午休憩,午後競技之三周徒步競爭。小池角(池東村 池西村)計得二回優勝,竹篙灣亦得一回。其擔俵競爭,則大赤崁,通文澳(東文里 西文里)等,亦俱一等賞。其他棒押,及命令傳、達服裝競爭、俵運團體競爭,各團均有勝負。若來賓鯛釣,小學校生徒競走,亦俱有可觀。至五周徒步競走。則沙港壯丁之許保安氏,一開步則超過七、八人。且遠距離,而氣力不稍減,得收結果之勝利,受各界喝采,謂得未曾有之健足。是日風高日朗,人氣俱振奮,各界來觀者甚多。陸海將校臨席觀覽,海軍亦參加競走,最為無上之光榮。竝同日得賞優勝旗之馬公團,以優勝旗為前導,繼以音樂隊旗幟,遊徧市街,亦人氣振奮之一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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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丁團的訓練點檢包含人員、服裝、姿勢、動作及禮儀,澎湖各地的壯丁團參加者眾,負重、奪樁、賽跑等個人與團體競賽讓壯丁團運動會充滿朝氣。文中沙港壯丁團許保安,即為港仔尾許保安。許保安在中長跑比賽中一路領先,最後獲得冠軍殊榮,贏得在場人士之稱讚,堪為港仔尾之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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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戰後,港仔尾許保安等人打入一向由馬公紅木埕人所主導的肉品市場,能與紅木埕人分庭抗禮。從民國49年(1960)12月獸魂碑「建牌記」,寄附重建金者有多位港仔尾列名其中,除了許保安,尚有許盡、許萬成、許添福、林能勝、許其妙、許金田、許丕八等等都是港仔尾人。民國60年代初期,港仔尾真靈殿改建,爰由鄉人耆老許蒼民、許重華提議遴選重建委員十一名,並眾舉許保安為主任委員。許保安對港仔尾經濟之發展,宗教活動之參與具有傑出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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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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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知識服務平台,「保甲連坐法:明治37年澎湖廳保甲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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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知識服務平台,「壯丁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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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日新報》,〈壯團運動〉,1924年11月1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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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許玉河老師(作者)
知識建檔|202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