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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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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林為內陸之屏障,可穩定海岸線,對沿海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與農、漁業設施維護有直接關係。惟海岸地區之地理環境與氣候條件殊異,造林木常因強風吹襲、颱風災害或遭風砂掩埋而受損或生長遲緩。因此,對於造林的復育及改造實屬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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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海岸造林地,多分佈於居向風面的北面沿岸,土質以砂崙地居多,日治時期雖實施海岸造林,但成效不佳,僅大正2年(1913)於本鄉岐頭及城前(後來移到大赤崁)設置苗圃,支援造林事業,到大正3年(1914)又於大赤崁苗圃進行1.6公頃的造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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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43年(1953)起,因砂堤溝植法造林試驗成功,北面沿岸造林著有成效。民國57年(1968)於本鄉種植木麻黃9,000株,至民國59年(1970)止,本鄉後寮、講美、岐頭沿岸造林15公頃均告成功。但砂堤溝植法成本高,又因樹梢長高後,無法抗拒強風和鹹雨的傷害,造林情況頗不樂觀。但為了加強綠化,省農林廳仍是每年進行海岸防風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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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3年(1984)縣政府發起「一人三樹」運動,鼓勵民眾、機關、部隊及學校全面造林。民國74年(1985)至81年(1992)執行農業綜合發展計畫之「擴大造林計畫」,於民國77年度(1988)沿中屯(中屯嶼 中屯村)、講美、岐頭、赤崁、後寮、通梁至西嶼鄉橫礁等地段之北向海岸營造80公尺至120公尺寬的林帶155公頃;民國80年度(1991)於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海岸營造海岸防風林10公頃。民國81年(1992)農委會開始推動「澎湖造林六年計畫」,自國外購進30萬株樹苗,並於全省收購約5萬5,000株南洋杉樹苗,並修正傳統的單一木麻黃造林的方式,改用建立複層防風林的新模式來實施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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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度(1998)於中屯(中屯嶼 中屯村)等地區避風之海邊濕地試種海茄苳,水筆仔、五梨跤等紅樹林,惟生長數量較少。另外在後寮三十人公廟前方潮間帶培育上萬株的海茄冬幼苗,歷經多年的潮間帶生物復育工作觀察,因當地海域屬礫石地質,不易生長而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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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民國90年(2001)1月11日於澎湖風景區管理處舉行澎湖造林推行小組90年度(2001)第1次委員會議,向農委會爭取辦理綠美化造林工作經費2,500萬元,並由縣府配合1/3經費;農委會並表示3年內澎湖造林面積由全縣土地面積4%提高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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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縣府積極推動造林綠化,但由於冬北季風所帶來的鹽霧、使澎湖於秋冬之際常見樹木白化現化,縣府為改進育苗造林技術及地理環境限制,採取由內陸向海岸擴展之造林策略,研發複層混合林及生態造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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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度(2000)曾於後寮、赤崁等造林地新植造林10公頃,完成水土保持植生覆蓋等,但由於澎湖廢耕地地主眾多,劃分後土地細碎,整合相當不易,造林最低經濟效益的要件,必須為集中土地,且面積達1公頃以上,因此計畫推動後,雖然有熱心民眾提供土地同意造林,但能集中達到造林條件者不多,在民國94年(2005)才終於排除萬難於本鄉後寮段完成造林約1.9公頃的示範造林地,且造林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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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2006)縣府又於後寮、岐頭、赤崁加強造林計畫,並推動廢耕地造林,造林土地計47筆,面積共3.68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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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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