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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貝海豚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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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海豚是被保護的海洋動物,不准捕捉,但是大約在1985年以前每年冬天員貝村都有抓海鼠(海豚)的記錄。員貝村抓海豚時都要和沙港合作,先由員貝村的漁民將海豚趕到沙港岸邊,沙港人再出來幫忙捕抓。作業的船和網都是員貝村出的,但是漁獲卻由沙港人分去60%,員貝村只能分到40%。後來沙港人覺得沙港的地利好(漁場在沙港附近),還進一步要求要分總漁獲的70%,每抓到100條的海豚,沙港人就要分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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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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