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港與海豚,長久以來都有一種微妙的關係,海豚對
湖西鄉沙港村的漁民來說,不單單是一種漁業,更是一種社區認同的連結。
沙港因為海豚而著名,但澎湖地區捕捉海豚的地方,不侷限於
沙港村一地,縣內
西嶼鄉內垵村與
外垵村,亦有一次捕獲上千頭海豚的紀錄,然
西嶼地區的海豚,海洋專家認為是海豚因不明原因而衝上岸之行為,人為的因素較少,一般漁民亦不會刻意捕捉海供豚。澎湖每年都會有零星捕獲海豚之紀錄,其捕獲的方式大約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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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鏢取法:漁船在海上看到大批海豚時,以魚鏢裝好鐵鋁,刺入海豚體內。此方法與鏢旗魚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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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纏網法:在漁船進行
流刺網作業中,偶有海豚落網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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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趕圍法:此為
沙港村與
員貝村利用地理優勢所採取之方法。
湖西郷
沙港村與
白沙鄉員貝村,因為地理之便,可以很輕鬆的捕捉海豚。每年
冬至到春節之間,海豚追逐肥美的烏賊,
員貝和
沙港之間的海面是它們的必經之路,其海域之間有一海底溺谷。兩村居民即利用此一海底地形,將迴游到附近海域的海豚合力驅趕到淺水處,再以人力捕捉。
沙港漁民只要在海上發現海豚,就會派人返航通知村民,出動漁船圍捕海豚。圍捕的方法是派船到海豚迴游的路線,利用海豚對聲納敏感的特性,在船上敲擊發出聲響,嚇阻海豚原先的去路,另一組人則圍堵海豚進入溺谷後朝
沙港村的海灘前進,海豚乃在淺水區擱淺被捕。捕獲的海豚,過去
員貝和
沙港曾以比例分配,後來變成發現海豚和追趕海豚的人才有分。
員貝村只有參與圍捕海豚者才能分配海豚肉,
沙港村則成立「
沙港海豚(鼠)管理委員會」,選出的15位委員處理整個事務,每位委員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因為委員通常是熟悉此事務之人,所以變動幅度不大。捕獲的海豚會很快地被村民宰殺取肉,分配的原則極為細膩,有「人份」(捕捉與宰殺過程中付出勞力的人)與「網份」(沒有參與行動之
沙港人)的區別,其餘依照村內的分配規則加以分配,一般來說岸上協助者分半份、海上工作人員分1份,老人、委員、村幹事各獲1份。幾乎全村的居民都能分配到海豚肉。17藉由海豚資源的「分享」,凝聚了
沙港村民的社區認同。因為圍捕海豚的活動,使得村人必需合作,因為
沙港村內的網份、人份共享的特點,使得村人都會關心與投入,海豚的圍捕不再是單純的漁業活動,亦是
沙港村民對自身的認同。
沙港原本就是由
頂社、
下社、
土地公前與
水窟四個聚落組成,透過捕海豚,其內部逐漸建立起在漁業上的合作關係,且因共享而成為一個有感情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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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單純的社區經濟行為漸漸的變為國際性的海豚買賣。因為
沙港捕捉的瓶鼻海豚是智慧高又適合表演的海豚,而當時歐美國家已禁止捕捉野生海豚,但各國海洋世界等表演場地的海豚耗損率又很高,因此他們積極尋找活海豚供應者。自
民國65年(1976)起,香港的海洋公園便開始向
沙港購買海豚。
民國69年(1980),一次大規模的海豚交易,曾引起國際鯨豚保育人士的注意。
民國79年(1990),海豚特別晚出現,到了立夏才進入當地海域,而且一次來60幾隻,當地民眾買下30隻放生,然海豚卻沒有馬上離開
沙港,
沙港社區利用原來的漁港,作為飼養海豚及賣魚給觀光客餵養海豚,讓
沙港成為澎湖觀光路線的據點之一。打算仿照野柳申請設立海豚表演池,但最後所設計出的海豚池規模太小、深度也不夠,無法符合海豚生活之要求。後來
湖西郷公所打算成立
沙港海豚硏究中心,開發
沙港休閒漁業區,建構「
沙港海豚世界」,想將
沙港打造成著名的海豚中心,但因沒有獲得中央認同,計劃就此無疾而終。
民國84年(1995)農委會正式將「太平洋瓶鼻海豚」、「南方瓶鼻海豚」列為珍稀野生動物。
民國85年(1996),僅存於
沙港東漁港的2隻海豚游離
沙港,使得
沙港作為觀光號召的海豚已不復存在。
沙港圍捕海豚,因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而使這一項漁業活動畫上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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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湖西鄉志
知識建檔|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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