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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垵鯛延繩釣漁業(放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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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垵的鯛延釣漁業大約始於1900年1927年以後才有發動機船從事延繩釣,但是到1930年時使用小木船的還有25至26組。鯛延繩釣的幹長約120至140潯,每間距一潯半綁1條支,支長約1潯,1筐漁繩總共有50至70支釣鉤,筐是15台寸四方、深3至4台寸的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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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場在七美嶼西南一帶(與外垵相同),棲息的重要魚類有嘉鱲、雞薯、青嘴、鰱仔、龍占、赤鯮等。全年都可以出海,以農曆的3至5月及10至11月為盛漁期。出海日數在8月以後,因爲季風的關係,每月只約15天。作業時使用一艘日本型20馬力船做爲母船(寬約7台尺,長約12台尺),母船上搭載一艘無動力子船,兩艘船的漁夫共計10人(子船只有3人)。每次作業使用的釣約在20至28筐之間,依天氣狀況而略有增減。出海的時間必須配合漁場憩潮的時刻,每天並不固定。餌料在3至5月用煙仔魚,5至7月用烏賊,8至10月用丁香魚,11月至翌年2月用狗母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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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漁場後,母船先卸下子船,然後投下浮標,一邊緩慢航行,一邊放緄下海,緄繩一筐接著一筐投入海,再投下一個浮標,前後時間約30分鐘。投繩作業結束後,約等候30分鐘,母、子船就分頭揚繩(起緄)取魚,一天之中大約可以做4次的投繩及揚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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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有嘉鱲、龍占,並混雜其他的鯛類。在1930年時,每航次從一千數百台斤至百餘台斤不等。漁獲量大時漁船直接航向高雄的魚市場去賣,如果高雄的魚價低,則到台南市場賣,漁獲量少時就在馬公市場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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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漁法由9人組成一組,資金平均分擔,其中8人兼當漁夫,1人不出海,但須雇1名懂漁船機器的「沾油手」(定時添加機油的工人)代替出海。漁獲收益方面,先扣除漁撈作業支出的成本,再分成二等份,由出資者均分其中的一半,出勞力的漁夫再均分另一半,俗稱「船分一半,人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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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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