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4年吉貝李主胎借契

咸豐4年吉貝李主胎借契|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咸豐4年吉貝李主胎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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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4年(1854)吉貝嶼人李主因生活困頓,乃托中人將自己承繼於祖父的瓦厝向媽宮商號怡生胎借銅錢陸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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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胎借人吉貝峙李主,有承祖父遺下大瓦厝一平併春腳,東至巷、西至自己厝、南至黃家厝後壁、北至後壁溝,四至批名為界。今因乏資費用,托中引就向與媽宮怡生號胎借銅錢陸仟文,其錢即日仝中收訖。三面言約:每月每仟願胎利息錢叁拾文,限至年終偹足母利一斉清理,明白贖囬。原契倘至期若無母利可以清理者,將此厝付與錢主前去管耕,不敢刁難。保此厝是主應份之業,與他房叔伯兄弟侄無干,先前亦無重張典帶他人之手為碍,以及交加不明情弊。若有斯情,主自出頭抵敵,不干錢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不反悔,口恐無憑,立為胎字一帋,付與錢主收執,以為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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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銅錢陸仟文足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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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四年甲寅拾月日立為胎借人李主作中人族叔媽明代笔人莊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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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字人」借契為提供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文中的擔保品就是大瓦厝。若無擔保品,則稱為「借契」。契約中的吉貝峙(sī)乃吉貝嶼(sū)之意,以峙(sī)代嶼(sū)為當地的發音。李主未與吉貝當地民眾胎借銅錢,捨近求遠,托中人與媽宮商號怡生借貸,略可窺知吉貝媽宮兩地多有往來。向媽宮怡生號胎借銅錢六千文,每月每千文貼利息30文,換算一個月要180文利息錢,一年也要超過2,000文。文中的「春腳」乃「伸腳」之意,也就是傳統澎湖建築一落四櫸頭兩側的「伸手」。年終清理契約之日,也多在冬至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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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契約,有吉貝當地語音的特色,吉貝媽宮之間的商業交通往來,亦有傳統建築語彙。從蔡光庭老師的研究近一步推測,吉貝李姓至遲於康熙晚期17世紀末、18世紀初已在吉貝立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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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張慶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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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林寶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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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江昭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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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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