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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朱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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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東安村人,3歲時父親過世,靠母親及3位姊姊協力耕農,以維持家計。日本昭和7年(1932)3月,自望安公學校畢業,因家境不佳,雖有心上進卻無機會。後來在西安許福納先生書房唸讀漢文一年(每天上半日課),閒暇並努力自修,以充實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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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0年(1935)15歲時,經友人介紹擔任望安公學校工友,翌年8月,轉任望安庄役場工友。昭和13年(1938)10月,蒙鄉紳引進擔任望安庄將軍澳保甲事務所書記,並兼通譯。任職3年後本擬請辭返家侍奉母親,適望安庄役場缺員,於是奉任為雇員之職,不久又被調升書記,辦理財政事項。臺灣光復後,望安庄役場改制望安鄉公所,林氏先獲派代理總務股地方自治施政幹事,不久即正式派任民政股幹事,又被派代理財務股幹事,後升任財務股主任。民國39年(1950)初,因身體違和不堪工作,恐貽誤要公,遂請辭職回家療養,病癒後,於民國39年11月,獲聘任望安鄉農會第一股股長,民國43年(1954)1月,調第四股(會計)股長,至民國49年(1960)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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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7年(1958)6月至民國57年(1968)10月,林氏當選望安鄉第6、7、8屆鄉民代表,第6、7屆並擔任鄉民代表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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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氏為家中獨子,3位姊姊出嫁後,便撐起家計重任,故養成其刻苦勤勞個性,自少即受雇從事文石加工,後也遠赴高雄工作,直到擔任公職有較安定收入,仍利用下班之餘,和人從事捕魚,又與友人合夥收購魚貨冷藏配銷臺灣,藉以增加收入供給家庭用度。後來夏季也從事魚產加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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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富服務熱忱,自民國56年(1967)起,擔任澎湖縣警察局義勇警察大隊望安中隊中隊長,至民國72年(1983)始卸任。後澎湖縣選舉委員會借重其在地方上的厚望,也於多次選舉期間曾聘其擔任選監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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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也有極虔誠之宗教信仰,長期參與望安仙史宮」廟務,對地方歷史掌故也知之甚詳,年輕學輩經常向其請益,其均樂於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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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望安鄉志(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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