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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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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9年(1980)之前,我國並沒有常設的選舉機關,都是到選舉時,才成立臨時性的選務編維,選舉完成後就撤銷。民國69年(1980)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佈,規定各級公職人員分別由中央、省、縣的選舉委員會辦理,於是在中正路115號(原縣立圖書館)成立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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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選委會設委員7至11人,均為無給職,任期3年,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遴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派任,並且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綜理該會事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民國75年(1986),縣政府進行部分辦公廳舍調整,將衛生局、馬公市衛生所(忠孝路1號、3號)和縣選舉委員會的廳舍對調(葉茂生、洪文源2005:290);民國90年(2001)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撥款在中正路113號(原教師會館)興建縣選舉委員會的新廳舍(張玉璜200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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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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