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林家古宅紀錄

影像分類:古厝  2023林家古宅紀錄|拍攝日期:2023-08-23(星期三)

通梁林家古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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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有3處地區有都市計畫,通梁村是其中之一,可見這裡繁榮的程度。當地住民以鄭、陳、林姓居多,往昔有透西船與唐山生意來往,經濟較為富裕,所以留下一些造型精美的傳統民宅。有林姓人士曾將海難漂流上岸的榕樹苗栽植於廟前,經過多少年的生長,清領時期已經大有名氣,迨至昭和5年(1930)日本政府將位於白沙庄通梁1027番地的通梁榕樹列為「台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內,有點類似現今的古蹟或是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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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林氏開基祖林四,原籍福建省漳浦縣烏石鄉。生於明天啟2年(1622),於崇禎癸未(1643)來澎,時年僅22歲。本宅據目前相關史料研判,創建年代至少在清乾隆33年(1768)以前。乾隆36年(1771)林家兄弟叔姪等3人因各家庭人口眾多,乃分家居住,留有鬮書一份載明分房情形。林家古宅位於通梁村東甲林氏宗親聚落,西側隔道路為通梁保安宮通梁古榕,前方僅存牆基之空地即為當初植通梁古榕者之舊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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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古宅屬澎湖早期建築,與鄰近古榕樹、古聚落關係密切。據文獻、口述、實體史料研判至少有200餘年的歷史,其規模格局大抵仍維持原貌,相關史料極為豐富,有足夠的契約、族譜可佐證,在傳統民宅中極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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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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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古宅面積有194平方公尺,方位坐北朝南,背有靠山,前為海域,聚落建築依地形而建,充分反映建築對地形、地勢的因應與調整,為目前澎湖地區少見之年代久遠、形制完整、留存澎湖早期民宅特徵(大型脊頭、木櫸出櫸、尪架等)的四櫸頭民宅,對於澎湖傳統民宅發展史的建構扮演重要的見證角色,具有高文化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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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家以前有透西船和大陸往來,因此該古宅建築材料中的唐山紅磚、泉州白石、綠釉花窗,以及鋪於天井和門前通道的大尺寸正方形青斗石磚均來自唐山,屋簷之木條厚達1寸,在在顯示出主人家的財力雄厚。除了使用唐山的材料之外,本地的石材也多有利用。天井水缸旁建有挑高的5級階梯,可爬上屋頂曝曬物品,也可利用內部空間儲藏物料。正門為「師公翹」造型,正中之上擺設有菱形的紅瓦厭勝物,能與周遭房舍環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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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及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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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古宅除了所使用泉州花崗岩中,有數條置放於門碇下的是呈粉紅色,那是最頂級的花崗岩。原先附近四戶宗親住屋門前通道及天井均舖設有2尺見方的青斗石地磚,這在澎湖是很少見到的豪舉,可惜因房屋重建有部分被剷除了,還好在47號這間還保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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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一份該宅「門牌」丈單,那是乾隆40年(1775)的文獻,提及澎湖廳第21任通判陳銓奉上諭,諭令當地鄭堂等人編查保甲,杜奸安良,有調查到林家戶口情形。提到甲首為林原逢,左鄰為洪萬、右鄰為林敬,對本宅林賢進行家中人口清查並編查造冊,計有男女共3丁口而已;並要求要將此門牌實貼懸掛,以憑查點毋是容留來匪人及違犯條規等,可見當時查緝之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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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古榕的種植也是無心插柳,那是該宅族人林瑤琴於南明永曆27年(1673)所植在保安宮的廣場上,其樹種為白榕,本身就氣根茂密盤根錯節,目前共有98條氣根因接觸到地面,而變成了支柱根,使榕樹向四方擴展支條枝繁葉茂,加大樹冠,而形成天然的遮陽棚,綠蔭覆蓋達660平方公尺之多,並由旅外村人鄭真達捐資興建負載棚架來支撐美化。澎湖土地貧瘠,甚至氣候一到冬天吹來威力強大的東北季風,偶帶來鹹雨肆虐,本屬草木不易生長之處,能有此奇樹,令人嘆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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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澎湖縣文化資產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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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林家古宅的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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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四1622-1700)22歲遷居澎湖,38歲始生長子。長子名「賀」,可能是為慶祝得子得名。次子46歲生,取名「敬」,三子53歲生,取名「老」,或因其為林四晚年得子而獲名。林賀(1659-1671)早逝無傳,林敬(1667-1747)單傳越光(無資料),林老(1674-1745)則傳林藩(1699-1761)、林鎮(1701-1761)、林武(亡於浙江寧波,無生辰資料)3男。族譜上雖無林老的生平記載,但林家仍流傳一則與其墓地擇址有關的傳說。傳說內容為林老是在大陸過世,其遺體由船載運回澎湖安葬,船行至西嶼附近海面遇暴風雨,因而緊急停靠西嶼二崁下棺,欲待風雨停歇再將棺木運回「頂山」(白沙舊稱)安葬。次日當眾人重回二崁海濱,卻見棺木已為海邊砂石所掩埋,家族長老因而有此應是林老自行選擇的墓地之看法,遂就地整修墳墓,將林老安葬於此。根據林家祖先墓地均集中於白沙鄉,惟林老墳墓置於西嶼二崁,此傳說應有一定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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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逝於大陸,墳墓的墓碑為豪華的青斗石,墓園並較其兄林敬更為講究,反映當時家族之良好經濟能力,其應與林老次子林鎮在浙江寧波成功經營「大有行」有關。然林鎮出生在澎湖通梁,為何會在浙江寧波開設販賣米糧的商行,並因此成功致富,此與當時臺灣與大陸之間特殊海上交通背景與臺灣墾拓有密切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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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臺灣仍為鄭氏王朝治理,清廷為斷絕鄭氏與大陸東南沿海的接觸,遂於順治4年(1647)頒佈嚴禁沿海商民通商海外的法令。更在順治十二年(1655)到清康熙14年(1675)間陸續頒佈五次禁海令,規定“寸板不許下水”,嚴禁官民出海貿易。而順治17年(1660)康熙17年(1678)的三次“遷海令”,更將廣東、福建、浙江、江南、山東沿海地區聚落向內陸遷移,這種禁海與遷界政策11),嚴重阻隔海上貿易的發展。此情勢直至臺灣歸入清版圖後隔年(清康熙23年(1684))的下詔解禁,以及清康熙24年(1685)在江蘇松江、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廣東廣州成立江、浙、閩、粵四海關,作為通商口岸,方使沿海住民因此得以從事海上生計,海上貿易因而重新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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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對臺灣,清政府仍充滿戒心,擔心島民據地作亂,因此透過嚴格控制臺灣與大陸的海上交通,管制進入臺灣的移民。從康熙23年(1684)乾隆49年(1784)為止,整整達100年,臺灣與大陸間主要是透過臺灣縣安平鎮鹿耳門與廈門之間單口對渡。而臺灣對外的經貿往來,也必須依此對渡路線。康熙57年(1718)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奏稱:「至於臺灣、廈門各省本省往來之船,雖新例各用兵船護送,其貪時之迅速者,俱從各處直走外洋,不由廈門出入。應飭行本省並咨明各省,凡往臺灣之船,必令到廈門盤驗,一體護送,由澎而臺;其從臺灣回者,亦令盤驗護送,由澎到廈。」(黃國盛;2004:31)。這種對臺灣與大陸交通的嚴格限制,使得澎湖成為臺灣對外交通的必要中繼站,這為居住在澎湖的林鎮提供從事海上貿易的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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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鎮在康熙末到雍乾時期於浙江寧波開設米行,除因澎湖是當時臺灣對外交通的必要中繼站外,臺灣農地在當時因灌溉系統的大量興築,促使農田的耕作由粗放農作,變成水田的深耕細作,稻米產量因之迅速增加,使得臺灣成為中國東南沿海主要米倉也是另一個重要背景。澎湖通梁的林鎮,掌握航海技術與澎湖在當時交通路徑上的關鍵地位,在寧波開設「大有行」商號,販賣由臺灣及澎湖運來的白米與其他物產,應獲致相當的成功,遂因而致富。林氏族譜對林鎮的描述為「年青頗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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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鎮的成功,造就通梁林家的經濟能力的提昇,由現存林鎮派下在乾隆年間的房契與地契之交易記錄來看,林家在林鎮在世時,有多筆在通梁買地,甚至買石滬的記錄。而根據土地買賣契約與林鎮死後十年的分家書記載的分析,本歷史建築就是在林鎮經商成功後所建,興建時間約在乾隆5年(1740)乾隆36年(1771)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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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通梁林家古宅興建年代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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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梁林家古宅現存文獻史料的分析,以及建築形式特徵之呈現,其創建年代大抵在乾隆5年(1740)乾隆36年(1771)之間,為林鎮或林鎮的三個兒子林澤(1725-1789)、林幸遇(不詳)、林良才(1740-1763)所興建。研判所根據的緣由有三:一為乾隆5年(1740)房地買賣契約文獻的線索。此契約內容主要記載原居住在通梁的薛榮,因欲卜別鄉居住,故而將房地賣給林家(。其售予林家房地的位置,依契約記載為:「東至洪家厝為界,西又有曠地帶菜宅壹所,至買主處為界,南又有石頭壹圍為界,北至路為界。」目前「洪家厝」仍存,「買主」乃當時的通梁林家,對照契約所描述之薛榮房地,其今日在聚落的位置恰為通梁林家古宅、古宅前落、古宅左側合院與其前方合院之所在。這說明兩件事;一為通梁林家乾隆5年(1740)以前是居住在現今通梁48號處,此處現仍存有四櫸頭一座,產權為林鎮長子林澤派下所有;二為通梁林家古宅是通梁林家乾隆5年(1740)買下其左側薛榮的房地後所興建,此極可能是由於林鎮的發跡,使林家通梁的居住範圍向東擴張至聚落東側的洪家厝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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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乾隆36年(1771)分家鬮書的線索。林家三世祖林鎮(1701-1761)過世後的第11年,其子林澤、林幸遇及其孫林賢13)分家,在分家鬮書中,有「舊厝前落」、「舊厝後落」、「新厝」、以及「新厝」背後空地之房地。「舊厝前落」由長子林澤獲得,其位置為通梁林家古宅前空地處,通梁古榕栽種者林瑤琴(林澤派下)曾居於此。「舊厝後落」由孫林賢獲得,位置為通梁林家古宅。新厝為次子林幸遇獲得,位置在通梁林家古宅左前方,現為林武雄宅。「新厝」背後空地原預備留給林鎮在寧波的兒子林媽超返澎建屋之用,其位置在今通梁46號。有趣的是,鬮書中所載的房地,恰為乾隆5年(1740)薛榮賣給通梁林家的房地,這更添加薛榮房地是由林鎮購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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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建築痕跡的線索,通梁林家古宅中使用了諸多質優建材,包括紅磚、有粉紅色澤的上等泉州白石砛、青斗石地坪、較一般民宅更為粗大的福杉楹仔、以及厚度達1寸以上的桷仔與「ta桷」的作法。這些構件建材均購自大陸,在營建當時於澎湖為價格不斐的建材,主事者雄厚經濟實力清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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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林家現存房地契買賣資料、分家鬮書、以及家族人員發展來看,雍正、乾隆年間,林鎮在寧波經商成功,是通梁林家經濟實力最好的時候;林鎮以後,家族經濟力便開始出現走下坡的情形,這在嘉慶24年(1819)林賢(1763-1819)過世前所寫的遺書,有其去寧波承接家族生意,卻無法克繩祖武,再造寧波事業盛況,因而遺憾歸澎奉親的描述:「何圖盛衰無常,不一再傳,生理立敗,家伺漸退,僅剩多少數項。傷己愧祖武之不繩,憫慈母之衰遇,又自悲矣。惟是東隅已逝,桑楡非晚,陶朱奔波,空抱江湖之志,阮籍猖狂,豈效窮途之哭。爰將數項盡交庶子扶清、扶業,竭力收討,別置利路。帶子扶猷奔回籍,養母餘年。)」。為何林鎮在寧波所創立之以販米為主的「大有行」商號,在林賢的努力下,卻無法再造高峰,此已不得而知,或許是寧波事業主導權已非林賢所能主導,也或可能是商業大環境已改變,原有利基不再。而由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乾隆49年(1784)開放鹿港與蚶江對渡,使得澎湖不再是臺海貿易中必經路線,這應使得原利用澎湖作為貿易轉運的林家事業,受到很大的挑戰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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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現存林家清代舊有房地契來看,道光中期為林家經濟實力改變的重要轉捩點。道光中葉之前的房地契均為林家購買他人土地,道光中葉以後不但不再有購買他人土地的契約,甚至開始出現土地賣與他人的契約。而根據林家子孫發展狀況,道光以後林家並出現將兒子送給別人撫養的現象,例如:七世林瑤瑟的幼子蘭魯適中屯,八世林蘭拙的長子乙論適宋,次子乙石與三子乙逑均適鄭,家族經濟力的衰退明顯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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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使用價格不菲的大陸進口建材興建的通梁林家古宅,是林家家族經濟力在高峰時所興建的,且綜合前述房地買賣與鬮書分配兩條線索,應可推測通梁林家古宅為乾隆5年(1740)乾隆36年(1771)間,由林鎮或林鎮兒子主事,使用由大陸購買良材創建的。然這些建材是否是林家自己的貿易船所載運,以及匠師由來,目前仍無史料可供追查。但在七世林瑤瑟寫給父親的家書:「父親大人尊前不肖於初十早在後灣開駕,此指三日抵鹿…」反映林家確實曾有自己的船,此或許可待未來有更多史料出土,再作進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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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梁林家古宅建築形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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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背山面水的擇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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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孤懸臺灣海峽,冬季東北季風強勁,在自然環境的限制下,早期聚落擇址大抵選擇背倚東北向或北向高坡,面向西南或南面海面的窪地,以避風害;或是因應產業的需求,選擇可停靠漁船的沙灘及港澳附近。聚落內民居的配置,大多採梳式佈局,不僅夏季通風效果良好,冬季並可阻擋東北季風,甚至具備防禦功能。通梁林家古宅所在「東社」聚落內的民宅方位均為背山面海、坐東北朝西南,這種擇址與配置不僅符合傳統風水觀中的「坐山觀水」的佈局,也可躲避澎湖冬季強勁的東北風,與澎湖地區傳統的聚落擇址原則相符。通梁林家古宅方位坐東北朝西南偏西5度,背有靠山,前為海域,地勢由北往南微傾,呈後高前低之勢。依訪談及乾隆36年(1771)的鬮書所載「舊厝前落者,前照巷至海」研判,其前方僅存牆基之「舊厝前落」的前方空地與海相鄰。聚落建築依地形而建,背山面海,充分反映澎湖聚落的擇址需求及建築對地形、地勢的因應與調整。3.2.以四櫸頭為單元的前後落格局在乾隆36年(1771)的分家鬮書中,通梁林家古宅被稱為「後落」,前方的四櫸頭則被稱為「前落」。前後落之間的空間被稱為「外天井」而非「照巷」(澎湖聚落民宅前橫向通路),原因是前後落間左右外側牆有牆相連,並闢龍虎門,故而,通梁林家古宅前照巷被圍成前後落之間的天井,為與大厝身及與間仔所圍天井(澎湖稱「深井」或「天井」)作區別,故記為「外天井」。此反映出目前僅存局部殘跡的龍虎門,在前後落初建時即已存在。然前落大厝身後壁並未開門,不存在由前落入口進入可直通後落的情形,其雖以四合院格局的「前後落」稱呼,但其實仍為兩棟獨立的四櫸頭之組合,此由後落外天井與內天井青斗石地坪痕跡,見證後落大門隔牆在興建時即已存在,即可證明。反映澎湖以「四櫸頭」為單元的民宅成長模式在此時即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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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二櫸頭至四櫸頭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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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尺度上,通梁林家古宅的間仔與澎湖一般常見四櫸頭民宅相比,其長度較短,且右間仔未隔間,僅有一個房間,左間仔雖有兩個房間,但前端灶腳空間甚為狹窄。不僅通梁林家古宅是如此,其前方已倒塌的前落,前落左側原林幸遇宅,以及歷史建築右側通梁48號的間仔均為如此,其反映只有二櫸頭長度的短間仔作法,在澎湖早期民宅中也是一種常見的作法。追溯澎湖原鄉金門與大陸漳泉沿海,此種作法亦甚常見,金門稱其為「一落二櫸頭」,同安地區則稱為「三間張櫸頭止」。也就是說,澎湖傳統民宅雖以「四櫸頭」為名,且左右間仔普遍有4間房的規劃,但其應非移民之初的定式,而是經過逐漸發展與衍化,而成為最適合澎湖社會與環境的形式。通梁林家古宅的短間仔是這發展過程中的過渡,而其前後落的組成也是過渡形式中家屋空間成長擴張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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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大厝身正面壁不開窗及栱木硬挑出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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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厝身正面壁未開窗,並以紅磚斗砌為面。大厝身之出檐方式採栱木硬挑出檐,由壁體出栱承簾前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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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無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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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厝身前「搭亭」是澎湖傳統民宅常見作法,但在通梁林家古宅中並未見有搭亭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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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少見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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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林家古宅之裝飾性不强,整體風格頗為樸實。惟其用料極考據,紅磚斗砌牆、青斗石鋪面、泉州白石砛皆少見於澎湖傳統民宅,或與其往來大陸經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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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梁林家古宅反映的清以後民宅形式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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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宇彤所著〈澎湖傳統民宅形式衍化及意涵〉一文中,藉由全島的普查所提出的澎湖傳統民宅形式衍化共有8項,包括(1)圓頭形式從低緩到高聳;(2)大厝身出檐從以栱木或壁體出檐到以石樑疊磚石出檐;(3)間仔前壁朝向深井中線移動,致使大厝身可見面寬變窄;(4)「亭」形式的地方化與普遍化;(5)從「簡式師公翹」到「八卦樓」之逐漸高聳繁複的入口門樓衍化;(6)從不開窗到開窗;(7)建築裝飾由簡單而逐漸繁複;(8)民宅高度逐漸增高。若以通梁林家古宅作為澎湖早期民宅形式代表之一,與澎湖地區年代較晚的案例及通梁「東社」聚落內之通梁48號及林家古宅左前側四櫸頭相較,前述8項中的(1)、(2)、(4)、(6)、(7)、(8)六項演繹變化即可獲得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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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圓頭16)形式從低緩到高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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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林家古宅大厝身之圓頭形式,與通梁48號及日治時期興建之四櫸頭民宅相比,呈現低矮和緩的造型。意即其脊頭曲線由兩側大歸壁和緩壟起,與大歸壁山尖(即山牆頂端)接續處之角度緩和,脊頭突起較不明顯。而通梁48號及日治時期四櫸頭脊頭曲線與大歸壁山尖接續處之角度較陡,脊頭明顯突出。驗證四櫸頭民宅之圓頭形式由低緩而逐漸高聳壟起的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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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大厝身栱木出檐到以石樑疊磚石出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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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厝身依出檐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栱木硬挑出檐、壁體出檐、石樑疊磚石出檐3種類型17)。栱木硬挑出檐係由大廳兩側中清壁伸出栱木支撐簾前楹出檐。壁體出檐由中清壁突出正面壁壁體支撐簾前楹出檐。石樑疊磚石出檐係以深入中清壁及間仔前壁之石材為橫樑,其上疊磚石,以架簾前楹。3種作法與民宅案例年代交叉比對,發現栱木硬挑出檐及壁體出檐的作法均出現在早期民宅中,而石樑疊磚石出檐的作法則為後期民宅使用之普遍形式,在案山及其他後期興建的民宅案例中,均採此出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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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林家古宅大厝身出檐係以栱木硬挑出檐,而通梁48號及日治時期四櫸頭民宅則是以石樑疊磚石出檐。栱木硬挑出檐案例年代確實早於石樑疊磚石出檐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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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之金門及閩南地區,可發現原鄉地與澎湖四櫸頭民宅相仿規模的民宅,其大厝身出檐的作法係採栱木硬挑出檐,足見澎湖之栱木硬挑出檐係源自原鄉地的作法。然由於澎湖孤懸於臺灣海峽,木料因需靠外援而價昂,再加上出檐栱木埋置於中清壁的土墼牆中,容易因受潮腐朽而造成檐口屋面下陷,故而遂出現以石材為橫樑,其上疊以磚石架簾前楹的出檐方式,此作法由於材料取得容易且堅固,再加上空間使用便利,故而取代了前述兩種方式,成為大厝身出檐的主流作法。相較於此,原鄉地的金門一落四櫸頭與閩南地區相仿規模的合院建築,則仍維持以栱木硬挑出檐的作法,足見材料及空間使用對民宅形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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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亭」形式的地方化與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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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梁林家古宅並無「亭」的設置,通梁48號及日治時期四櫸頭民宅則多於大厝身前「搭亭」,反映出「亭」乃澎湖地區原鄉建築在地化所產生的形式。早期的亭,係以栱木出檐的作法架設,其延長出栱成為亭之載(即大通),載上架疊木構件成「疊斗式」構架以支撐亭的屋頂。澎湖本島現存案例有兩處,二者均出現在年代較為久遠之聚落,一為湖西許家村許氏古宅,二為瓦硐「慕甯齋」。其後,隨著大厝身衍化成以石樑疊磚石出檐,遂出現承重牆形式的亭,亭壁與間仔前壁為共同壁,壁厚與中清壁等寬。厝頂原以捲棚為主,楹仔為兩架或四架式,其後因捲棚彎桷施作耗料費時,故而出現三架楹具中樑的改良式屋架。承重牆形式的亭係因應澎湖特殊的地理及氣候條件而發展出來的特有形式,其建立在以石樑疊磚石出檐的構造基礎上,藉此,大厝身前坡屋面與亭後坡屋面接續處的水槽樑得以合理架設,間仔與亭接續處的洩水需求亦得以合理解決,再加上其較木構亭為之經濟的特質,故而成為多數人在經濟狀況好轉後得以負擔得起的設施,因此後期遂普遍的出現在澎湖傳統四櫸頭民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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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從不開窗到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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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早期由於盜賊猖獗、治安不佳,為防賊之故,民宅甚少開窗,直至日治時期,通風採光的需求漸被重視,開窗才逐漸普遍。開窗的部位一般出現在門樓前壁、大厝身正面壁與後壁、以及間仔前後壁。其中,大厝身後壁的開窗與否,尤為民宅興建年代判斷的重要依據。一般言之,大厝身後壁未開窗的民宅年代大抵較為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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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築裝飾由簡單而逐漸繁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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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民宅的立面式樣較為簡單,未開窗,裝飾性低(甚至無裝飾)。日治以後,隨著材料的更新及部分社會規範的瓦解,裝飾遂逐漸複雜化。其不僅在題材內容上較為多樣,裝飾作法亦在傳統的石刻、灰刻、剪黏、泥塑、組砌外,出現了洗石子、彩繪瓷磚拼貼、水泥灌模等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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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民宅高度逐漸增高因應澎湖特殊的氣候條件,澎湖早期民宅在強勁東北季風的影響下,建築物高度大抵低矮。其後,隨著建築物密度的增高、環境的改變、以及澎湖「拆建禁忌」的影響,民宅高度遂出現由低矮而逐漸加高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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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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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述討論,透過族譜、鬮書、土地買賣契約等的分析,通梁林家古宅的創建年代得以確立。透過其形式,我們不僅見到澎湖地方性材料硓石古石已取代了原鄉磚石的使用,並確認四櫸頭作為民宅成長的單元在此時業已形成。因之,原鄉傳統合院建築中使用的「前落」、「後落」稱謂,在澎湖亦成為同一家族所建前四櫸頭與後四櫸頭的代稱。藉由以通梁林家古宅與週邊後期興建的四櫸頭民宅及日治時期興建之四櫸頭民宅的比較分析,筆者驗證了〈澎湖傳統民宅形式衍化及意涵〉一文中所提出之澎湖傳統民宅形式衍化8項特徵中的6項,也更加確立澎湖傳統民宅中的「亭」是因應澎湖特殊氣候所產生的民宅「在地化」衍化的結果。澎湖傳統四櫸頭民宅形式衍化反映了澎湖先民因應當地獨特的地理環境與氣候條件,在母文化基礎上所進行的調整與改造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我們看見了先民的智慧、努力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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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由通梁林家古宅談澎湖傳統民宅的形式變遷(張宇彤教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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