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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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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尖山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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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0年初期,澎湖電力系統隨經濟大幅成長用電需求日益龐大,乃擬定完整之澎湖電源開發計劃,民國75年(1986)7月5日台電公司決定投資21餘億興建新火力發電廠,並奉行政院核准於湖西鄉許家村潭邊村廠址新建電廠,惟當地居民激烈抗爭,使該計劃受阻。民國75年至78年期間勘選許家村潭邊村林投村尖山村等地,民國78年12月27日潭邊村的村民10餘人向王乾同縣長強烈反應不能在該村腮建電廠,王縣長也了解村民的請求之問題,並允將意見反映給台電。軍方又提出該址屬軍事禁限建範圍,建物高度受限難以突破,於是在民國79年6月1日台電總公司舉行座談會與村民協商討論,民國79年8月報奉經濟部同意暫停列管。於是在民國80年4月16日台電新電廠用地會勘選定林投尖山烏泥段,且王縣長強調必須對該村里有實質上的回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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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許家村建廠計劃無法執行,變更建廠用地為湖西鄉尖山烏泥濱海地區,事後在民國82年5月30日高植澎縣長與台電副總經理廖東林共同主持尖山發電廠建廠計畫說明會,但尖山村的村民仍是反對在該村興建認為會破壞尖山村風水,如果動工,洪金烈村長不惜會保護自己村民的領土與台電對抗到底。歷經干辛萬苦,不斷與尖山村村長和村民對話協商後,逹成部分共識。於民國83年11月奉行政院核定尖山#1~#4機(各10,443KW)發電計劃及#5~#12機(各10,000KW)發電計劃。民國84年2月尖山村村長洪金烈再度與村民聯名陳情,表示將採取任何手段抵制動工,同年3月台電尖山電廠廠址用地墳墓遷移協調會,於澎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達成部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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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廠從環境影響評估至建廠完成需時甚長,第一部機於民國88年12月併入系統發電,第一期工程在民國88年(1999)12月18日上午正式運轉,與舊電廠併聯供電,總計花費42億8千萬元的經費。民國87年3月奉行政院核定尖山#5~#12機(各10,000KW)擴建計劃,民國89年(2000)尖山發電廠完全納入商業運轉後,即將當時設在馬公市海埔路的澎湖發電廠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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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3月底尖山發電廠四部機組完成運轉。民國92年6月全部機組安裝完成供電,至民國92年底澎湖發電廠現有老舊機組全部除役,系統合計總裝置容量129,772KW,電力乃供應不虞饋乏(照片5.2.15-16),考量電力系統穩定,計劃民國97年湖西鄉北寮村南寮村菓葉村再增設6部850瓩風力發電機。澎湖縣僅有一座獨立供電系統電廠,即為尖山發電廠,負責澎湖本島及少數離島的供電任務,主要供電區域是人口密集的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包括吉貝島員貝島鳥嶼島、大倉島)、西嶼鄉等範圍,尖山發電廠正式啟用,且利用機組發電後的餘熱,提供海水淡化機組製造淡水,使本廠機組及生活用水自給自足,並可減輕澎湖地區的供水壓力。廢水回收處理後則供植栽灌溉使用,兼具環保及水資源再利用的效益。為促進本島經濟發展,繼續開發電源,將發電捐助基金回饋地方辦法制度化,經政府核准於民國78年成立「開發電源捐助地方基金管理委員會」,多年來秉持著善盡社會責任,服務地方民眾,促進台電與社區共榮為目標,除電基會提撥基金回饋電廠週邊地區外,另編列睦鄰工作計畫經費,贊助地方教育、文化等公益活動,經由與地方互動,期與社區民眾相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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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湖西鄉志(上冊|2010出版)
知識建檔|2021-10-07。知識更新|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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