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舊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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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元年(1912),澎湖地方人士就有利用
媽宮陸軍蒸汽發電機供應電力的計畫,同年9月
上瀧宇太郎等人籌資5萬圓,於
大正2年(1913)7月在
媽宮正式設立利用重油發電的「澎湖電燈株式會社」。
大正9年(1920)9月併入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改為澎湖營業所。當時的電力供應以
馬公為主,電燈的主要使用者也以在
馬公的日本人為多,直到
昭和2年(1927)仍然以晚上點燈照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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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在澎湖營業所由「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改成的「臺灣電力公司」接收成立「澎湖區營業處」,並加裝火力發電機組(由電務課負責);到
民國43年(1954)10月1日把
馬公供應電力時間延長為6小時(自下午6點半到夜間12點半),同年12月15日火力發電廠竣工,
馬公市區開始日夜供雹,由每日6小時延長為11小時(洪文源、葉茂生2005:511)。
民國56年(1967)原設在營業處下的電務課獨立為「澎湖發電廠」,仍在原址辨公、營業處則遷到新生路66號的新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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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1972)臺電澎湖營業處又遷到
西文里120號興建臺電大樓,而將原址改為倉庫(今臺電K書中心)。澎湖發電廠則在
民國70年(1981)左右鑑於澎湖電力系統隨著經濟成長用電需求將日益龐大,而計畫在
湖西鄉許家村、
潭邊村新建發電廠;但是因為當拖居民激烈抗爭,經過長期協調無效,又無法突破該址屬軍事禁限建範圍的建物高度限制,而在
民國79年(1990)8月決定暫停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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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1991)初,又選定
湖西鄉尖山、
烏泥濱海地做為建廠用地。
尖山發電廠第一部機遲至
民國88年(1999)12月併入系統發電,到
民國89年(2000)底四部機維才陸續完成商業運轉(林蘭芳2005:2-7)。
民國92年(2003)以後,
尖山發電廠已有能力全面接替舊有的澎湖發電廠的供電機能,因此決定拆除
馬公第三漁港的澎湖發電廠,把現有的土地移做其他用途。目前,澎湖發電廠正在逐一地拆除機房及舊式的發電機組,機房旁邊的那一座高聳的煙囪也從此走入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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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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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海埔路55號,鄰近
第二漁港,面積約2.8公頃。發電廠成立於
民國二年(1913)初,首安裝300KW柴油發電機一台,僅於晚間六時至十一時供電做照明之用。
民國四十一年起逐步裝設小型火力汽輪機組及柴油發電機,四十四年起
澎湖本島地區全日二十四時供電,對於促進地方繁榮和進步,貢獻頗鉅,更為民眾生活水準提升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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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民生活水準的提昇,及漁業的迅速發展,觀光旅社又如雨後春筍的興建,於是用電量大量激增,因此自
民國六十五年(1976)起相繼引進重油柴油發電機等十二台,至此裝置容量已達49,000KW。但是用電量是與日俱增,因此興建新廠是刻不容緩,
民國八十七年才於
尖山覓得新址開始動工。工程分成兩期:第一期工程預定於
民國八十九年完工可裝置4萬KW容量;第二期定於九十二年完工,再裝置8萬KW容量,全部完工後是時必可解決限電危機,嘉惠澎湖地區,使電力供應不虞匱乏。(1996.5.20澎湖發電廠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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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臺灣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知識建檔|2021-11-27。知識更新|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