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的漁獲(丁香、白鱙等)大多先曬乾,再裝箱,用船載運到
馬公,經中盤商轉運到台南、布袋一帶銷售。
1945年以後,則有本地魚販收購漁獲,把丁香、白鱙、扁仔、圓眼等,賣給
馬公一家專收漁獲的中盤商(勝興),再配銷至台南大賣場的代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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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動船出現之後,有些漁民漸漸與台南的代賣店熟識,就改以書信聯絡,直接將漁獲裝箱,寫上寄、代賣者的住址、姓名、漁獲數量,搭
交通船送到
馬公,再換船送到台南寄賣,以省掉中盤商的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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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回港時,如果趕不上
交通船或銷售不完就放在籠子裡,用竹葉分層鋪蓋,裝成一籠一籠的,待隔日清晨再船運到
馬公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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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起,有兩艘船專門在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收購漁獲。其中有一艘的船主是本地人莊龍,他將漁獲(錢鰻、條仔、黑嘴、烏魚、青花等)收購後,與
馬公的魚販聯絡好交貨時間,由
馬公的魚販依約定時間到
後寮碼頭接貨,再轉運到
馬公第三漁港的魚市場,依魚的大小及類別分為一堆一堆的,由漁會主導分類拍賣。
1996年,莊龍身體不適,就交給莊朝吉經營,以金龍進號船繼續代收漁獲。也有漁民自己開船到
後寮,以
電話聯絡貨車,或直接請計程車把漁獲載到
第三漁港交給漁會拍賣。有的乾脆自行開船將漁獲載到
赤崁村,和魚販喊價交易,再由魚販冷凍加工,等待船隻裝箱運到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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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位船主是
赤崁的村民泰安,他專門收購螺仔、鐘螺、紅貓、黑鱠仔、條仔等。漁民捕魚回港之前,先以
電話告知泰安,由泰安開船到
吉貝港,直接在港口收購,再運到
赤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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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交易的錢,大多半個月結算一次,中盤或台灣的業主將魚款交給代收者,再由代收者以
電話聯絡漁民來收錢。在漁會交易的漁貨,則隔天就由代收者將支票或現金請到
馬公漁會交易漁獲的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漁民,轉交給前一天賣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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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的觀光事業逐漸興起,本地的餐廳也會收購一些漁獲。餐廳缺魚時,就以
電話聯絡漁民,把所指定的魚獲拿去賣,價格依魚的種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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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漁民多各自從事不同的漁法作業,很少會發生同一種魚的漁獲量太大而影響魚價的問題。在
1970年以前,還沒冰箱等儲藏設備,當天捕捉的魚必須立刻開船到
赤崁村,再搭車到
馬公交易。所以漁民多只求自給自足,以夠維生活爲原則,也很少發生漁獲過多的情形。現在由於觀光事業的發展,加上資源不似昔時豐富,魚獲的價格提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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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縣吉貝社區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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