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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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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7年光緒20年,1894),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因為朝鮮問題引發戰爭。翌年4月,日本政府在下關(中國稱為馬關)與清國代表進行戰後協商,然在條約尚未定案前,日本大本營早在3月23日時,已先要求「南方派遣艦隊」進行攻佔澎湖的行動。歷經3日戰爭後,清國軍隊於25日完全撤離澎湖,全澎為日軍「比志島混成枝隊」所佔領,從此澎湖進入「日本時代」,當時的臺灣仍為清國之領土,下列茲就日本統治望安地區時期的行政區劃敘述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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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列島行政廳直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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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佔領媽宮城後,依據日本大本營訓令在澎湖頒佈〈占領地行政條規〉,設置占領地臨時行政事務所,稱為「澎湖列島行政廳」。3月26日,日軍利用清朝澎湖鎮總兵官署為行政廳之廳舍,並將澎湖納入大日本帝國的管轄區,由預備役海軍少將田中綱常擔任該廳之行政長官,隸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之指揮,對澎湖佔領地進行軍政的治理,當時日人對澎湖地區最基層的治理單位仍稱為「社」,望安地區各聚落亦維持清代澳社自治的原則,由各社的鄉老自行管理。《馬關條約》簽署後,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於5月21日頒行〈臺灣總督府假條例〉(臺灣總督府暫行條列),在總督府轄內分設數縣,各縣再管轄若干支廳,以此作為全臺行政區劃的初期基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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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澎湖島廳直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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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8年(1895)6月28日,臺灣總督府頒佈〈臨時政府地方機關組織規程〉,參考清代舊制的行政區劃,將原來的臺北、臺灣、臺南三府改制為縣,縣內分設支廳,至於澎湖則單獨設置「澎湖島廳」。澎湖列島行政廳官吏則於7月8日與澎湖島廳辦理交接,由宮內盛高擔任首任島司,並於翌日正式開廳後,澎湖才進入民政管轄的階段。8月24日,臺灣總督府鑑於無法在短期內弭平臺灣反抗軍,遂決定重新調整轄內行政區劃,以實行軍政統治,雖分設臺北縣、臺灣民政支部、臺南民政支部,然澎湖地區仍稱澎湖島廳。至於基層的地方行政管理,日人仍延續清代原有13澳之區分法,將各聚落附屬於各澳之下,不過此時「澳」已屬於虛級化層級,澎湖島廳亦稱各聚落為「鄉」,由澎湖島廳直接管轄,故今所見島廳設立以後之官方文書,在書寫上皆稱為「某某澳某某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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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罩務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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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896)3月31日,因全臺大致底定,臺灣總督府遂頒佈〈臺灣總督府條例暨民政局官制〉,恢復民政體制,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劃,分為臺北、臺中、臺南三縣,每縣分設支廳,澎湖地區仍獨立設置澎湖島廳而未變動,僅於翌年5月,以第152號將島廳名稱改為「澎湖廳」。45至於島廳轄內的各澳社仍由島廳直轄,直至10月8日頒佈廳令甲第4號的命令,才於島廳之下設置5個澳務署,並於該月17日成立媽宮澳務署。46至於大山、西嶼、頂山等各澳務署,則分別在明治30年(1897)的元月11日、15日、18日,依據訓令乙第1號、訓令乙第2號、訓令乙第3號等命令正式成立行政機構。管轄本鄉與七美鄉八罩澳務署,雖有行政區之設置,然因各離島遠離廳治,海面風波甚激導致渡海困難,常數十天而無法航行,雖有編制卻始終未設立機構,僅能從島廳派遣由廳屬職員、警部、公醫、翻譯、巡查等所組成的巡視員來管理。聚落的行政管理上,從明治29年底的戶口調查所見,當時望安地區的聚落分為:網垵澳網垵、網垵澳山寮網垵澳后寮、網垵澳西埔水垵澳東寮、水垵澳西寮、東嶼坪西嶼坪東吉西吉花宅、將軍、花嶼花嶼。從中可知,日本政府主要仍以承襲清代澳社的劃分,並對某些「鄉」內更細分為更小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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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垵辨務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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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0年(1897),為求有效壓制當時在臺灣極為活躍的抗日民眾,臺灣總督府遂有縮小行政區之議。6月10日總督府頒佈府令第20號,再度修改地方行政區域,增設新竹、嘉義、鳳山等縣及宜蘭廳和臺東廳,共計為六縣三廳,澎湖地區則未調整,仍單獨設置為「澎湖廳」。同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21號規定於各縣轄內設置辨務署。同月27日,頒佈府令第30號,在辨務署的轄區之下增設街、庄或社等地方基層行政組織,澎湖廳則沿用「鄉」此一聚落行政單位,並設置街鄉長來協助辨務署官員處理轄區事務。因此澎湖廳廢除原有的澳務署,改設媽宮隘門(原大山)、大赤崁(原頂山)、小池角(原西嶼)、網垵(原八罩)等辨務署。7月26日,以告示甲第8號頒佈網垵辨務署於該日正式設立,該辨務署行政區管轄範圍,依舊包含八罩列島的網垵澳水垵澳。11月20日,澎湖廳以廳令第10號規定辨務署轄內的街鄉長管轄區域,網垵辨務署共轄6鄉,包含網垵澳的網垵鄉(含原網垵、東嶼坪西嶼坪)、將軍澳鄉東吉鄉(含原東吉西吉)、大嶼鄉,以及水垵澳水垵鄉(含原水垵花嶼)、花宅鄉。至於劃分的依據,從澎湖廳該年所呈報的〈十一月、十二月中澎湖廳行政事務及管內概況〉記載可知,蓋東嶼坪西嶼坪在網垵鄉南方6海里處,周圍面積僅1里,且不超過2、30戶,因此無法形成一鄉,故依清代舊有的分法,將東嶼坪西嶼坪劃分歸網垵管理;而花嶼則離水垵西北13海里之遠,雖然僅不過是1里餘的小島,但離水垵鄉最近,故仿效清代區劃,將其歸屬水垵管理;至於東吉,原屬網垵的管轄,但位其東南12海里之遠,且與西吉相近,兩地相併可為一鄉,故將西吉歸屬東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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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垵出張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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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1年(1898),兒玉源太郎繼任總督後,採取精簡行政機構。6月16日,依勅第108號修改地方官官制,總督府再次縮編地方行政組織,28日以府令第38號,改革變成三縣三廳,但澎湖地區仍然維持廳制不變。7月1日,裁撤原先的5個辨務署,媽宮辨務署行政區域改為由澎湖廳直轄,原先的隘門大赤崁小池角及網垵辨務署,則改以出張所為其行政組織,望安地區的行政區劃改制成網垵出張所。基層行政管理上,明治32年(1899)澎湖廳鑑於全廳鄉長員額數過多,故於第二季行政概況報告時,提出擴大各鄉管轄區與縮減鄉長編制之建議。在經評估過後,澎湖廳於12月23日以廳令第10號規定,頒佈進行街、鄉重新的調整合併與改稱,將原來數個鄉合併為一個「區」,全澎湖共分為22區,但仍保留各聚落原有之鄉名,並於明治33年(1900)3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19、20、22區為現今望安鄉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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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垵支廳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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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1901),兒玉源太郎總督再度改革地方行政區域,重新調整行政區劃。依據11月11日所頒佈之勅令第202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廢除地方三級制度,除將縣及辨務署等行政區劃層級廢除,重新劃分全臺為20個廳外,各廳轄內再分設若干支廳。澎湖地區雖未改變仍稱「澎湖廳」,然轄下的大赤崁小池角、網垵三出張所,則於14日以廳令第16號,改制為大赤崁小池角、網垵三支廳。55明治37年(1904),澎湖廳認為街鄉事務的關鍵,在於街鄉長與書記對於事務操作的熟悉程度。由於行政區域劃分過多,每區事務繁雜且經費有限,導致許多書記常在稍悉事務時,卻要求調離街鄉行政工作;至於各區事務所人員,亦在設備不足且不熟悉的情況下,致使街鄉行政工作甚難進步。澎湖廳鑑於明治32年劃分的行政區,有區域狹小及交通不妥當之問題,故為求街鄉行政事務改善發展,並考量交通便利與民情差異等因,而於6月20日以廳令第11號,進行街、鄉重新調整合併與改稱,並於7月1日開始實施。此次變革除將原來的22個區合併為13個區,以使各區經費較為富裕外,並將範圍較大之區增額為2名書記,以改進地方行政事務。其中,第十二區的涵蓋範圍,即與現今望安鄉全鄉行政區重疊,管轄區域包含花宅水垵花嶼、網垵、將軍澳嶼坪東吉西吉等聚落,至於區長事務所則設於網垵鄉。明治38年(1905)11月27日,澎湖廳以廳令第10號,再次對轄內各街鄉長之管轄區域名稱進行調整,以符合各區民情之需,並於隔年元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鑑於「網垵鄉是網垵支廳及鄉長事務所的所在地,且為區內重要的鄉,因此以鄉名為區名」,而將本鄉原名「第十二區」改稱為「網垵區」。57大正2年(1913)6月13日與大正4年(1915)2月27日,在陸續裁撤大赤崁小池角兩支廳併入廳直轄後,澎湖廳轄內僅剩網垵支廳與廳直轄兩行政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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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望安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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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9年(1920)7月,臺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依勅第218號所公布新修改的地方機關章程,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8月10日以府令第47號,將臺灣西部的10廳裁撤,合併為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州,各州之下原有支廳改制為「郡」或「市」等次級行政單位,各郡內又劃分為若干「街」與「庄」行政層級。澎湖廳在此次調整中,從原先直屬於臺灣總督府下的一級行政區,轉而降格為隸屬高雄州下二級行政區的「高雄州澎湖郡」,而原先的網垵支廳亦改制為「望安庄」,即為本鄉之前身。庄名的改革乃是鑑於治澎初期的日本政府,基於民情與行政上之便利,而多承襲清代原有舊地名,歷經20餘年的統治管理後,官方藉由此次改制,同時調整澎湖地區各街庄之轄區,及修改基層行政區之名稱。大正15年(1926),臺灣總督府鑑於澎湖的行政機關與當時的馬公要塞司令部關係密切,亦為因應澎湖的發展與當地民眾的要求,而於該年6月25日以府令第45號,將澎湖郡提升行政層級獨立為澎湖廳,並從7月1日開始實施。同日,以府令第46號訂定望安庄管轄望安將軍澳西吉嶼東吉嶼嶼坪花宅水垵花嶼大嶼等大字(聚落行政區)。7月1日,澎湖廳設置廳衙於馬公街馬公519番地,並於當天開廳。另以廳令第3號發佈支廳的名稱位置與管轄區域,澎湖廳下轄馬公支廳望安支廳,其中望安支廳僅管轄望安庄全部行政區。昭和19年(1944),最後一任澎湖廳知事大田政作,依據6月7日的府令第204號及府令第205號,將隸屬於望安庄大嶼析劃成新的行政區,稱為大嶼庄,並從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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