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業,是
日本時代的一項新興事業。
清朝時期,臺灣社會的照明多用油燈,
日本時代大正2年(1913)在
馬公街設置了澎湖電燈株式會社,同時也開啟了澎湖電燈照明的時代,然而,當時的供電區域,除
馬公街部分地區供電外,
湖西庄、
白沙庄、
西嶼庄、
望安庄居民尚無法享受到電燈照明。而戰後澎湖的電力事業,則是由臺灣電力公司澎湖區管理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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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3
(1964)年以前,電力之供應僅限於本島(
馬公、
湖西、
白沙)三鄉鎮,經
澎湖縣政府與台電公司合作暨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爭取撥贈30瓩發電機五臺(兼抽水用)完成
望安鄉之
八罩島(經費2,300,000元)及
將軍嶼(經費894,800元)之電化工程,雖
望安及將軍已進行電力供應,惟
東吉(東吉嶼 東吉村)、
西吉(西吉嶼 西吉村)、
東坪(東嶼坪 東坪村)、
西坪(西嶼坪 西坪村)、
花嶼(花嶼 花嶼村)等8個離島尚待繼續籌設。然而,因離島發電所需成本相較於
馬公本島高,各離島仍無法全日供電,直到臺灣電力公司為了配合政府照顧離島居民政策,依據行政院於
民國63年(1974)1月17日核定之「台灣電力公司接辦台灣離島電業實施方案」,陸續接辦
望安、將軍等14村63之民間發電合作社,擴充電源,逐步完成全日供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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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66
(1977)年,縣府完成了
花嶼(花嶼 花嶼村)、
東坪(東嶼坪 東坪村)、
西坪(西嶼坪 西坪村)及
東吉(東吉嶼 東吉村)等各島電化工程,並將
望安、
將軍島電業移交台電接管,並減輕電費70%,以促進電化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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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6
(1977)年從澎湖發電廠移來德國MAN520瓩柴油發電機1部,民國70
(1981)年增設500瓩柴油發電機3部,當年12月止,用戶數為854戶,配電線路長27公里,每日供電14小時30分鐘(接辦前為7小時),全年售電116萬700度。當時,台電公司
望安電廠(
東安村4-1號,位於煙墩山東北,即山後溝的東端。)興建於營盤(清代水師營兵駐紮於此地,村民乃相沿稱呼其為「營盤」)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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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持續機組汰舊更新,目前
望安鄉內除
望安本島及將軍為同一供電系統,設於
望安島上
東安村的
望安發電廠,廠內有4部柴油發電機組,最大發電量為2000千瓦,平常發電廠以2部機組,分2組輪流運轉。目前
望安發電廠的發電量,最大約可維持1.3萬人用電之所需,已符合
望安、將軍目前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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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花嶼(花嶼 花嶼村)、
桶盤嶼、
東吉嶼、
東嶼坪及
西嶼坪等5個離島台電尚未接辦,為協助離島居民自營發電,臺電從
民國76年(1987)起,每年編列預算補助
桶盤(桶盤嶼 桶盤里)、
東嶼坪、
西嶼坪、
東吉(東吉嶼 東吉村)、
花嶼(花嶼 花嶼村)等5個離島,並同意自77年起每年補助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併合
縣政府輔助當地設立電力合作社自行供電,其發電裝置容量詳見表5-6-10,由鄉公所管理,均實施全日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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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島上雖以發電機進行電力供應,足供離島居民生活需要(約可供6百至1千人使用),然而小離島缺乏維修技師,當發機故障時,維修通常曠日廢時,而影響到居民用電的穩定性。以
花嶼(花嶼 花嶼村)為例,島上3部發電機機組為350匹馬力,輪替發電,長期以來村民使用電力,無論使用多少度電,都只收取基本費,對於當地雖是一項福利,然而一旦機組故障,地遠物稀,無法立即進行修繕,則會造成當地居民必須依靠燭火進行照明,更甚在民國100
(2011)年曾發生全島停電與限電的況態,在無水無電的狀況下,讓村民叫苦連天。因此,在縣府、鄉公所研定之
馬公、
望安鄉小離島自組水電合作社經營管理計畫中,雖以定期對合作社的員工進行專業維修技術的訓練,中長期還是以台電公司接管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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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望安鄉志(下冊)
知識建檔|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