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3月26日,日本於澎湖設立「澎湖列島行政廳」;同年6月17日,於臺北舉行始政開始儀式,至
1945年8月15日,昭和天皇宣布終戰止,日本統治臺灣、澎湖長達五十年之久。臺灣、澎湖在建築、語言、民俗、墓葬等等生活層面,多融合日本文化的色彩。二次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制定「去日本化」與「再中國化」政策方針,包括改正街道名稱、地名與國籍,查禁日本圖書、電影,禁絕日文報紙,禁說日語,學校教師也須接受中國化教育。
民國35年(1946)5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即規定:「限制在日本統治時代皇民奉公會工作人員參加公職候選競選,並通過街道改正辦法、村里名改正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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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接管委員會,則早於
民國34年(1945)12月26日,召集
馬公鎮地方人士商討將
日治時代的
馬公改為
媽宮暨街道改名案,臺灣省民政處電復澎湖廳接管委員會,以為「
媽宮」二字粗鄙,毋庸恢復舊名。
紅木埕則改為
朝陽村,
松島公園與
澎湖神社一並改名為中山公園,其餘准備查。
馬公鎮中心改分為六街,包括
朝陽町改為光復街,東町及宮內町一部份改名為
啟明街,西町改名為
長安街,南町二區及南町一區一部份改名為
復興街,北町改名為重慶街,宮內町一部份及南町一區一部份改名為
中央街,公園通變為民權路,病院通成了中正路,海岸通改易中山路。並於
民國35年(1946)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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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5年(1956)3月彰化縣政府呈報臺灣省政府:「本縣鄉村各地之墓場,常有發現有
日據時期建置遭留之墓牌,正面上方兩身邊刻有皇民二字,至令尚未改造者甚多,查皇民二字,在日本文詞解釋為日本國民,而臺灣被日本佔據時代,即將臺民變為皇民,並用強制手段禁止墓牌刻有祖先留下之名稱,必須一律刻皇民二字,茲臺灣重歸祖國甚久,墓地之墓牌仍有皇民字樣存在,實有未合,不無有碍國家民族觀念,請飭令糾正」。希即利用村里民大會或公開集會機會,擴大宣傳並糾正外,仍希指派墓地管理人員切實調查該墓墓主,飭令糾正刷清,以免喪失國家民族之觀感」。臺灣省政府社會處遂行文各縣市政府:「各地有相同情形,應即令飭墓地管理人員切實查明設法清除,以肅觀瞻,而維國體。」澎湖本地的《
建國日報》,也刊登此政令,廣為傳知一般大眾知悉。同年,禁日語、禁日片、近日歌曲等「去日化」的政策,常見諸《
建國日報》之報導。從澎湖
日治時代的墓葬型式,抬頭有「皇明」、「皇大」或「皇日」,然未見有「皇民」者。從田野的調查與經驗,也未見「皇明」、「皇大」或「皇日」的抬頭,有被破壞或填抹的案例。澎湖墓地的墓碑是否因非「皇民」兩字而逃過一劫,不得而知。亦或者墓地陰森的氣息,使人畏懼,致使此政令在推動時,成效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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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6年(1957),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函覆彰化縣政府:「寺廟祠宇所遺留之日人題字匾額,除纯屬宗教性質含有文獻價值者,可於予保留外,其屬歌頌日人影響我民族精神者,應以銷毀。」
民國51年(1962)7月18日,內政部頒布「各地寺廟、橋樑、神會旗幟使用日本年號,如係公有或募建而不遵令鏟銷更正者,可依照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遂於同年7月27日,以民甲字第14161號,將此公文抄送各縣市政府,地方縣市政府再轉發各寺廟,要求遵照辦理。臺灣、澎湖各地寺廟匾聯所遺留明治、大正、昭和的年號被塗抹、破壞或改為民國紀元者,即在
民國45年(1956)墓碑去皇民化、
民國46年(1957)至51年
(1962)去除日本年號的政策背景下,陸續展開,臺北市政府至
民國60年(1971)尚雷令風行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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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政策的執行者,除了地方宮廟的管理者或頭人之外,「軍方」於澎湖亦扮演去日化的關鍵角色。早於墓碑去除「皇民化」的政策之前,
民國45年(1956)1月,澎湖防衛司令部已要求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清除
觀音亭附近日軍遺留之馬塚,以維護環境清潔並剷除日本軍閥之遺跡。這也間接說明了尚未解嚴之前,澎湖防衛司令部的權威一向高於
澎湖縣政府。
講美靈應廟立於
大正年間的石碑,亦遭當地駐軍以水泥填抹「明治」與「大正」年號,爾後廟方管理人再將水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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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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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復名及街道更名表呈送案」(1946-01-10),〈各縣市街道名稱改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4410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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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奉准限制在日本統治時代皇民奉公會工作人員參加公職候選競選,希知照(含日譯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年夏字第27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發文字號:辰巧(35)署民字第5039號(35.05.18),
民國35年5月31日,頁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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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各縣市政府(局)為各地墓牌如刻有「皇民」2字應予清除,希遵照〉,《臺灣省政府公報》,
1956年春字第64期,
1956年年3月17日出版,頁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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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寺廟祠宇日人題字匾額應否銷毀一案,特復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
民國46年秋字第77期,出版日期:
1957年9月27日,頁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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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寺廟使用日本年號不遵令更正一案,函請查照〉,《臺灣省政府民政政廳函》,(51)7.27民甲字第14161號,
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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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澈底清除
日據時期遺留建築或牌匾之日本年號遺跡〉,《臺北市政府公報》,第418期,發文字號:府民一字第50712號(60.10.23),
1971年11月3日出版,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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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賢,〈戰後臺灣的再中國化(
1945-
1991)〉,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所博士論文,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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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s://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9C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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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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