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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仔食肉,叫同仔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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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意思有二一是指商人將生意上的損失算到顧客頭上的奸商行為;一是指蠻橫不講理的客人。傳說七美以前有一個無賴叫張阿同,有一天他到市場買肉,要求老闆寫收據,不料老闆將他的名字寫成「張阿回」,「張阿同」因此不願意付錢,肉也不要了,就要走人,老闆心想肉切了不能再賣給他人,便和張阿同吵了起來,張阿同想既然肉切了不能再賣給他人,便要求乾脆送他算了,老闆則堅持要他付錢,二人爭吵間便罵「回仔吃肉教叫同仔付錢」,這就是此諺的由來。此諺也成為主顧間爭吵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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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湖諺語(高芷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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