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火乃恭請神明離開宮廟,過火到「行館」駐蹕,其通過
五營火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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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重建籌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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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的新建、重建、修建、增建,一般由
鄉老、執事、賢達之信徒發起,成立籌備委員會,分組執行有關重建事宜。而重點乃籌募重建資金,除由董事委員認捐外,約有以下數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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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台向旅台鄉親勸募。(2)家鄉信眾自由樂捐。(3)富海利之漁村,以漁船為單位,或以漁獲之收益自由樂捐。(4)友廟、交陪廟資助。(5)廟內外裝飾由信徒認捐。(6)出嫁女兒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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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稟報玉皇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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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重建必先稟報主神,而後呈上疏文,懇請玉帝恩准,方可出火。其疏文不外廟宇破舊,不堪奉祀神明,經有志之士提議,而後成立籌備委員會,如今經費已足,懇請恩准拆卸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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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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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館或稱公館、行台,廟宇重建時將廟內神明暫時奉祀於適當場所,如社區活動中心、宗祠、鐵皮屋等,讓信眾繼續參拜。通常廟宇重建,有密切交陪之友廟皆願提供作行館,行文表明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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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館選在活動中心者應先「洗淨」,貼上符令,臨時封閉,俟神明自原廟出火,方可打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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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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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火乃恭請神明離開原廟,到行館駐蹕前,通過火堆的儀式。出火本應與入火同,但一般宮廟皆簡略處理,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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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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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禮生稟請眾神列真下殿出火。(2)廟內天公爐、香爐、令印等由重建委員會委員、值年
鄉老等捧著出廟,俟神轎過火後,隨後過火。(3)當行館之交陪廟神轎引導進入行館,讓神尊就座。(4)安天公爐後
鄉老上香安座,信徒拜紅圓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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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宮廟出火不過
五營柴堆,而過淨香爐、金錢火、烘爐火,甚至出火遶境後進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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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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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舊廟必先行動土儀式,方可著手,其程序約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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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鄉老上香後,主持人上香參拜,披上紅綾,並飲符水。(2)主持人白案上取紅盤(盤內有鹽米、鐵製瓦刀)及動士符令五張,依序到廟之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角落及廟大門中央處動土,以碗內之鹽米向角落撒去,次用瓦刀往廟角敲三下,貼上動土符令於牆角。(3)卸下廟匾後
小法撒鹽米、鳴炮、燒金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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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乩童踏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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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廟拆除後,向
地政事務所申請鑑定界址,以測知建坪,而後依俗由
乩童「踏地坪」,其程序約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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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乩童於廟址五方上香,插香於地,而後到「拜石處」往廟後看,再往廟前觀看,看完廟址四角落後,回到拜石前,以香先指拜石後,再指拜石前,此兩點即為新廟中心軸線。(2)廟方人員依
乩童所示之中心軸線,於前後二點釘下鋼釘,拉起中心軸線,再由軸線向左右延伸,測出新廟寬度,此即為新廟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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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宮廟小法與祭祀科儀》 甘村吉、陳定國,2014
知識建檔|2026-01-31修正回報,請來信|me@penghu.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