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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網漁業─四艘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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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四角罾、埋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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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艘張網俗稱「四角罾」或「埋罾」,據說是在日治大正末年(1925年左右)引進澎湖的。72漁場以澎湖本島東、南兩岸(烏崁風櫃之間)及白沙島北岸(後寮赤崁之間),水深約40公尺左右的沙質底海域為主。漁期在農曆2到9月之間,以3月和4月為盛漁期,除了每個月的初1日到初3日及17日到19日這6天,因為月光太亮完全不出海之外,一個月大約可以出海20幾天,但是以每月25日到下個月10日的「月暗暝」的收穫比較好。漁獲除了以丁香魚為主之外,也有􄚲魚、青鱗及其他雜魚,分配方式也是由船主和網主合得其中的一半,所有的漁夫平分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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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四艘張網船隊必須使用大、中、小船隻7到8艘,漁夫24-26人。包括載網船、載魚船(對船)各1艘,每艘各載5人;張網船(邊船)2艘,各載4人;照魚船(火船)3-4艘,各載2人。船組在黃昏出海,天黑之前到達漁場,4艘大船先在上流處分4個方位集合、下錨,照魚船則點燃燈火,在四周誘魚。等到憩潮時(海水流速微緩時)網船「大公」先指揮四艘大船各拉著網具一角的曳綱,投下漁網,同時拉緊錨索(使船向外移動),把網具攤開,讓它沉到海床上。然後再替揮照魚船把魚引到網中央,當照魚船把魚群誘集到漁網中時,4艘船上的漁夫再依「大公」的指示,同時把漁網拉到水面,由載魚船上的漁夫用手抄網把魚撈到船上去,每次作業約需2-3小時,每一晚大約可以作業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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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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