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9年(1950)實施地方自治,澎湖縣依據省政府頒「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員
選舉罷免規程」,於同年11月8日成立
澎湖縣議會。因地方自治相關法令多次變動,
澎湖縣議會的職權、組織、議事運作方式,僅就現行辦法進行說明。85依據
民國88年(1999)12月16日公布的「
澎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澎湖縣議會之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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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決縣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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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議決縣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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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決縣特別課稅、臨時課稅及附加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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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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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議決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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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議決縣政府提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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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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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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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接受人民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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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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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議會依據
民國88年(1999)的「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訂定「
澎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在組織上,設主任秘書1人,承縣議長之命,處理
縣議會事務,並監督指揮議會員工,設2組2室,分別為:(1)議事組:設置主任1人,負責議事日程的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之彙編;(2)總務組:設置主任1人,負責文書、檔案、出納、財務、廳舍、車輛、員工福利等事務;(3)法制室:設置主任1人,管理法制相關事項;(4)會計室:設置會計主任1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另有秘書、專員、組員、書記等行政人員,所有
縣議會行政人員編制為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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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運作方面,依據
民國89年(2000)4月17日公布之「
澎湖縣議會議事規則」,除每屆議會的成立大會之外,法定會議有定期會與臨時會2種。定期會為每6個月召開1次,由議長召集之;如議長未能召集,由副議長召集;如議長副、議長均無法召集,由議員互推1人召集之。每次定期會會期包括假日及停會在內,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以澎湖縣議員19人來計算會期,會期不得超過30日。臨時會方面,經縣長、議長或議員總數2/3以上之請求,或休會期間縣政府移送覆議案時,得召開臨時會。會期含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5日。召集之次數,除審議縣府移送之覆議案外,每12個月,不得超過6次。對於需要保密的特殊議案,另有秘密會議,由會議主席或議員3人以上提議,或列席人之要求,經會議通過後得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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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另設有三個議案審查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民政、自治、保安、警政等事項;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財政、經濟、建設等事項;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教育、文化等事項。程序委員會:由議長、副議長,及3種審查委員會召集人等5人所組成,由議長召集,負責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紀律委員會:由大會推選7人組成,並互選1人為召集人,負責審議懲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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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政成果方面,如由歷屆(1-14屆)議員提案類型的統計來看,議員共計提出各類提案6,147件。所占比例最高為建設類,共有3,150件,占提案總數51.2%;其次為農業類639件,占提案總數10.4%;再其次為教育類606件,占提案總數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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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澎湖縣議員
選舉及歷屆
縣議會成立情形,詳見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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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第一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依據
民國39年(1950)4月所公布之「臺灣省縣市地方自治實施綱要」,以及依此綱要所制訂的「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員
選舉罷免規程」,省政府遵照行政院分期分區辦理之指示,將全省21縣市議會議員
選舉,劃分為6期,澎湖縣列為第2期,於39年10月8日舉行
選舉。90澎湖縣的議員名額,依據自治綱要第十三條之規定,澎湖、花蓮、臺東等3縣,人口每滿5千人選出議員1名,其餘數如滿3千人者,增選1名。是年,澎湖縣人口79,928人,應選議員15名,內含婦女保障名額1名,計分4
選舉區:第一區包括
馬公、
湖西、
白沙等三鄉鎮,應選議員10名;第二區
西嶼鄉,應選議員2名;第三區
望安鄉,應選議員2名;第四區
七美鄉,應選議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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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所依法應於
選舉兩個月前成立,本縣於8月1日成立
選舉事務所,由省政府派縣長
李玉林、參議會議長
吳爾聰、省參議員
高順賢等人為委員,並以
李玉林為主席。事務所下設總幹事1人,由民政科長田同泰擔任,分設
選舉、事務2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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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所成立後,即開始編造
選舉人名冊,共計3份,1份由
選務所存查、1份交村里長按戶校對、1份由鄉鎮公布,供民眾閱覽申請更正。凡本縣公民,年滿23歲,經該選區公民500人以上連署,得為縣議員候選人。此次,計有29人參選。10月8日投票,當日下午7時投票結束,次日完成初步統計,5日後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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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澎湖縣議會成立,由縣長
李玉林擔任第一次召集人,經議員互選
鄭大洽為議長、
陳乾坤為副議長,
縣議會設主任秘書、秘書各1人,並設總務、議事2組,各置組長、組員、雇員等,分別辦理議會事務。
澎湖縣議會成立時,仍就縣參議會舊址辦公,至
民國41年(1952)8月,遷入中正路議會新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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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澎湖縣第二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由於全省第1屆
縣議會分6期辦理,時間先後相差將近半年,且縣議員任期僅2年,造成同屆任期差異甚大,為改善此一情形,省政府乃呈准行政院,將第2屆
選舉縮為兩期辦理。澎湖縣屬第一期辦理,於
民國41年(1952)11月25日成立
選舉事務所,由省府派縣長
李玉林擔任
選舉事務所委員兼主席,吳周、鄭聖樑為委員,民政科長劉楚楓兼總幹事。91由於本縣人口增加至82,267人,第一選區(
馬公鎮、
湖西鄉、
白沙鄉)應選議員增加1名,成為16名。
選舉區依照第一屆未更動,所增加的1名議員屬第一選區,其餘選區名額不變。澎湖縣於是年12月28日,舉行第2屆縣議員
選舉,由34名候選人中選出16名。
民國42年(1953)1月16日,第2屆
縣議會成立,經議員互選
鄭大洽連任議長、
許瑞慶為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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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澎湖縣第三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第3屆縣議員
選舉,仍照第2屆成例,臺灣省各縣市分2期辦理。澎湖縣仍屬第1期,於
民國43年(1954)11月16日成立
選舉事務所,由省府派縣長
李玉林擔任
選舉事務所委員兼主席,鄭聖樑、
鄭大洽為委員,民政科長劉楚楓兼總幹事。本屆選區依舊為4區,然因全縣人口增加至83,405人,第一選區增加1名應選名額,應選議員總數增加為17人,共計有30人參選。是年12月19日,舉行澎湖縣第3屆縣議員投票。
民國44年(1955)1月16日,第3屆
澎湖縣議會正式成立,經議員互選
莊東為議長、
鄭春滿為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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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澎湖縣第四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省政府為使各縣市議員任期及投票日期統一,乃將第3屆任期延長至
民國47年(1958)2月21日。第4屆澎湖縣議員名額仍為17人,然第三選區(
望安鄉)減少1人,第一選區(
馬公鎮、
湖西鄉、
白沙鄉)增加1人。
民國47年(1958)1月19日舉行第4屆縣議員
選舉,計有24人參選。第4屆縣議員於同年2月21日就職,分別選出
鄭大洽、
鄭春滿為議長、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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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澎湖縣第五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第5屆澎湖縣議員員額的計算方式,經調整為居民每滿5千人選出議員1名,其餘數如滿3千人者,增選議員1名。議員總員額增加為20人,分別為第一選區15人、第二選區2人、第三選區2人、第四選區1人。
民國50年(1961)1月15日舉行投票,計有27人參選。2月21日議員就職,議長由
鄭大洽連任,副議長原由蔡團圓當選,因其提出書面辭呈,乃改選由
鄭春滿當選副議長。
鄭大洽因當選第3屆臺灣省議員,於6月1日辭職,由
莊東補選為議長。
民國52年(1963)3月25日,
縣議會新廈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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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澎湖縣第六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因法規修正之故,第6屆議員任期改為4年。議員員額方面,第一選區減少1人,總員額為19人。(至11屆,均維持4選區、19名議員,僅有選區議員人數的調整)。
民國53年(1964)1月26日舉行
選舉,共有27人參選。2月21日議員宣誓就職,並由藍丁貴、蔡團圓分別當選議長、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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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澎湖縣第七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民國57年(1968)1月21日,舉行第7屆縣議員投票,計有26名候選人參選,19人當選議員。2月21日議員就職,並
選舉藍丁貴、蔡團圓為正副議長。然因部分議員未參加就職,否認第7屆
縣議會的成立,並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提出正副議長當選無效之訴訟。至11月21日
許等爵等8位議員向縣府提出罷免議長案,後因連署人同意撤銷,罷免案未成立。
民國62年(1973)1月31日藍丁貴議長當選國民大會代表,依法提出辭呈,議長職務由蔡團圓副議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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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澎湖縣第八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第8屆縣議員
選舉,於
民國62年(1973)3月27日投票,計有27人參選,19人當選。5月1日議員宣誓就職,
選舉許記盛、
藍添福為正副議長。第二選區(
西嶼鄉)選出之議員陳鄭淑君,因案經法院判處徒刑6個月確定,省政府依法解除其縣議員職務。由於該選區之議員名額僅有2名,缺額已達1/2,且任期仍有1年以上,依法必須辦理補選。此次議員缺額補選,於
民國64年(1975)8月20日公告,同年10月4日投票,候選人計有薛必移、許佛佑2人。補選投票結果許佛佑以較高票數當選,其任期屆滿日與第八屆縣議員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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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澎湖縣第九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民國66年(1977)11月19日,舉行第9屆縣議員
選舉,計有29人參選,19人當選。12月31日議員宣誓就職,
選舉許素葉、高清主為正副議長。
許素葉為臺灣省首位女性縣市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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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澎湖縣第十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第10屆縣議員
選舉於
民國71年(1982)1月16日舉行,計有35人參選,19人當選。3月1日縣議員宣誓就職,
選舉陳西南、鄭永發為正副議長。本屆議員
選舉參選人數眾多,當選者以新人居多,共有11位,且女性議員高達4位,均為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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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澎湖縣第十一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本屆為劃分4選區
選舉的最後一屆,於
民國75年(1986)2月1日
選舉,計有31人參選,19人當選。3月1日議員宣誓就職,分別選出鄭永發、許南豐為正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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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澎湖縣第十二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第12屆縣議員於
民國79年(1990)1月20日舉行,19人當選。3月1日議員宣誓就職,
選舉黃建築、劉陳昭玲為正副議長。
民國82年(1993)4月28日,議會新廈落成。自本屆起,
選舉區有重大變革。第11屆以前的縣議員
選舉均分為4個選區,第一選區涵蓋
馬公、
湖西、
白沙等3個鄉鎮(市),因選區範圍遼闊,不易表達城鄉民意的差異。因此,早在第2屆縣議員
選舉前,即有選區重劃的呼籲。
民國77年(1988)全省縣市議員
選舉選區重新檢討,每選區以不超過12人為原則。澎湖縣依此原則,以6個鄉市為
選舉區,分別為:第一選區
馬公市(10名,含婦女保障名額1名)、第二選區
湖西鄉(3名)、第三選區
白沙鄉(2名)、第四選區
西嶼鄉(2名)、第五選區
望安鄉(1名)、第六選區
七美鄉(1名)。從12屆至15屆,均維持6選區、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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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澎湖縣第十三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第13屆縣議員各選區議員名額不變,於
民國83年(1994)1月29日舉行,計有42人參選。3月1日議員宣誓就職並
選舉正副議長,由黃建築、劉陳昭玲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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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澎湖縣第十四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民國87年(1998)1月24日,舉行第14屆縣議員投票。
馬公市應選名額增加1名,成為11名,
湖西鄉減少1名,成為2名,應選人數合計仍為19人,共計有41人參與競選。本屆議員於3月1日就職,並
選舉蘇崑雄為議長、顏重慶為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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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澎湖縣第十五屆
縣議會議員
選舉-
民國91年(2002)1月26日舉行第15屆縣議員投票,各區應選名額同上屆,共計有44人參選。本屆議員仍依法於3月1日就職,並
選舉劉陳昭玲、張再扶為正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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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政事志)
知識建檔|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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