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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悲:程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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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邦基,湖北江夏人,捐納從九品,軍功補用縣丞。程邦基兩任澎湖通判,光緒11年(1885)7月首任,隔年4月離職,繼任者為戎陳猷。光緒13年(1887)3月再次代理澎湖通判,同年6月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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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邦基於清法戰爭結束後,接替因失守澎湖被朝廷治罪,流放黑龍江的鄭膺杰。程邦基有鑑於官方祀典的城隍廟燬於兵火,乃與媽宮紳商商議,以閤澎十三澳公捐錢二千貫於10月15日興工,重塑像、增前楹、製廟器;餘資建照牆外,市屋一所,取賃充廟費,舉紳輪值,並於丙戌春落成(1886)。也因城隍爺在清法戰爭澎湖之役,有諸多靈驗事蹟,程邦基具秉劉銘傳請封號、頒匾額。劉銘傳乃上奏神靈昭著,請加封號褶。光緒帝遂御賜「功存捍衛」匾。程邦基也獻匾兩方於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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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觀音亭清法戰爭中亦遭毀損,程邦基一併重修。程邦基獻匾一方:「大慈悲」,上款:光緒丙戌春月吉旦。下款:署通判事程邦基敬立。程邦基見文石書院人謀不臧,事務廢弛,上任後追查歷來書院積欠及大小賓興欠項,凡逃亡死絕者罷之。其子孫尚堪追償者,酌量追還,多寡不等。所收款項,就城內隙地,起蓋店屋,收租充為院費。新立章程,以紳士蔡玉成黃濟時、徐癸山三人,輪流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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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程邦基最為人稱道者,為獻給媽宮南甲海靈殿「靈資清晏」匾海靈殿兼善堂民國55年(1966)扶鸞著造《玉敕覺醒迷津》,於<海靈殿重序興建沿革>載:同治11年(1872)壬申12月,海防通判程邦基夫人忽染異疾,病甚危篤,程通判受人紹介到海靈廟懇求蘇府王爺賜藥,蘇王爺即配幾味藥方,但臺澎俱無。王爺再暗中指點僱船往廈門,果巧遇一老人採藥在路中販售,立刻買得藥材回澎,往來順風只二十四小時,煎服之,危症頓時病癒。程邦基夫婦感念之餘,乃增築廟前四埵亭以壯觀瞻,四棰亭石柱聯:「海宇無塵王道永綏千載殿靈機有赫神功普照萬家春」,並贈「靈資清晏」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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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1年(1872),澎湖通判乃鐃廷錫而非程邦基,程邦基任澎湖通判在光緒11年(1885)7月至12年4月;光緒13年(1887)3月再代理之,同年6月程邦基轉任恆春縣,繼任者為李春榮。目前存放於海靈殿「靈資清晏」匾,上款:「同治十一年壬申臘月吉旦,銘謝蘇恩主大聖手;下款:澎湖海防通判程邦基敬叩。」然此匾落款於同治11年,明顯與程邦基任期不符。下款之文字也與上述三塊匾額不一。故而「靈資清晏」匾,可能經過改造:誤將鐃廷錫的傳說錯植程邦基;或者將程邦基於光緒11年的傳說,誤植為同治11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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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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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程邦基歷任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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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澎湖、鹿港、屏東、埔里、雲林嘉義等處任職,還請各位朋友可否幫我注意有無其他程邦基的相關事蹟可了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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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志》:「程邦基(號錫三),湖北江夏人,捐納從九品,軍功補用縣丞 ,光緒十一年七月代理海防通判,以勤幹稱……十三年三月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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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邦基捐官出身,先是候補福建分缺先用從九品,後因為牡丹社事件原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以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身份至臺統籌一切事務。日軍撤離後沈葆楨續駐臺善後,並提出開山撫番政策,程邦基因開山撫番獲有軍功於光緒元(1875)年被請獎補用縣丞,後任鹿港文報轉運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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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任通判鄭膺杰於清法戰爭中失守被發往黑龍江,光緒十一(1885)年七月程邦基署理澎湖通判一職。隔年四月戎陳猷接任澎湖通判,程邦基回省候補,此時已加有理問銜; 光緒十三(1887)年戎陳猷丁本生母憂,因此程邦基該年三月再次署理澎湖通判,直到六月李春榮到任。七月程邦基則前往恆春縣署理,但不久因案徹任。程邦基可能因為有開山撫番之經驗,再任埔裏社撫墾局委員,光緒20年12月〈有關照錄禮部咨送祝嘏革職廢員名單〉則提及「前福建臺灣笨港縣縣丞程邦基」,此後事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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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英豪(成功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知識建檔|2020-02-20。知識更新|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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