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垵的領域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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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垵」的領域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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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分析,我們以靜態解剖式的方法學,發現「網垵」呈現出不同於澎湖其他社里的村落空間形態。在這個主題下,筆者根據上述之方法學;輔以人類學、地理學等跨學域之研究方法,透過長期性的田野工作,證明此方法學確具有揭露臺灣傳統社會中空間特質的能力(林會承,1998)。本文在某種程度上而言,確實有偏人類學研究之處,特別是強調了當地人的生活方式,所幸人類學是一種觀察研究人類社會與文化的一套觀念,除了長期研究人類各類活動經驗之累積,更是強調所研究之社會中而整體之文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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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筆者在深入了解社民們面對自然環境的適應行為及社會文化環境與生活環境的互動關係之後,即對這篇論文採取了某種程度的預設,亦即將所觀察之各種不同二向度或三向度的領域界線或空間為議題,藉以探討領域建構與維繫的內、外在因素,從而了解社民對各層級的領域觀念及看法。而當初所設定的目標亦已完成,且進一步證明「網垵」地區,擁有社、社里、甲頭、厝這四個領域層級,其中各層級的領域觀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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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結論顯示,在聚落建立及分合的過程上,「網垵」之聚落空間應有受到歷史背景(清初南海徙民墟地的政策)、生計行為(因生產方式不同所衍生之聚居關係)、社群組織(宗教性質之董事會)、宗族血緣(小簇群式之同姓聚居關係)等約定成俗之機制運作所產生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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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上所述,在移墾的時序上。清康熙中葉,金門後浦的許姓與陳姓以宗族移墾的方式,先以山寮社周圍的土地為墾拓目標,隨後漸次向前寮西埔方面進墾。約莫在同一時期,尚有來自大嶼(即今七美)的吳姓及夏姓、東吉嶼的林姓、嶼坪的鐘姓及其它姓氏(從「頂面山」,即馬公湖西白沙等地遷移而來)及一部分山寮居民先後入墾「網垵口」之下寮及仙史宮一帶。移墾初期呈現出地緣性之宗族聚居形態。之後,因生產方式上的需要(需合股團隊捕魚),才超脫個別的血緣的同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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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體上,整個宗族入墾的活動約止於嘉慶、道光年間;在聚落形態上,「網垵」聚落的發展隨著土地墾拓漸次遞移,因而造成聚落的分化與重組。網垵四社皆為集村,且聚落中大部分的集居形態,均是在「先佔地頭」的因素之下,由幾個姓氏透過地緣關係的制約所形成之村落,僅有部分地域呈現出同姓「房份化」;類似血緣村莊的聚居形態,如「頂」西埔高陽許姓之住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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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宗教信仰上,社民們營建了宮廟作為民間信仰的核心,而宮廟的興建象徵著「網垵」已成長至某種穩定且完備階段。於是,透過深化之民間信仰組織,進一步結合地緣、社會、經濟、政治等關係,透過民間信仰器物及儀式行為;如全社性的醮祭、鎮符與遶境儀式等活動,讓各社內部組織體系定期性運轉,以確保其機能不墜、並考驗該社的「組織動員」能力,凝聚社群成員的認同;同時亦強化、界定社里住居空間的範圍;或者如社里彼此之間的認同而交往的關係(交陪),形成地區性及個別性交流活動,並以交陪的形式出現,彰顯「網垵」之「境」觀的空間特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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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階層性之領域觀明顯地反應在其空間構成上,換言之,具有階層性的聚落領域,意謂著同一個聚落內部,存有隸屬於不同層次的領域,端視結合契機之不同,範圍亦可大可小。以「網垵」為例,四社宮廟的董事會或委員會,會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辦全社性活動;前者如初一、十五的犒軍及請壇、歲時祭祀、神明誕辰祭典皆屬於此類;後者如慶成與謝平安醮儀、上天庭(社里補運性質)、遊內、外社等。大體上,全社性的祭儀活動包含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以宮廟或甲頭廟的祭祀圈為主;第二個層次則以區域及地區性祭祀圈為主。我們可以看到各聚落單元在有限資源的爭奪過程中,以共神信仰化解社會衝突,整合社群組織,成為當地特殊之宗教領域的空間涵構關係。因此,其空間意義所傳達的,非僅是透過空間的形式完成而已,其本身也是一均質的社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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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層次的構成及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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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網垵、山寮后寮西埔彼此密接一片,並非獨自發展而成,加以形成之年代先後不一,導致在清代地方行政劃分或史籍中,有時被區分為網垵社山寮社兩社,有時被歸併為網垵一社,因此社民們多稱其居住範圍為「社」或「社里」,亦有居民區分四者為「甲」。即使如此,其構成條件中的領土及建物、成員、自治組織與一般的「社」相同,但部分之對外關係及社群活動則「四者合一」(林會承,19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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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網垵」歷史演變歷程的特殊性「網垵」四社在社群組織關係上發展出「四者合一」的地區性交流特徵,為方便敘述起見我此一特徵所形塑的領域稱之為「社」。至於在述及當地祭祀空間組織時,則更進一步將之細分為「社里」,前者具備了四社共同鎮符而產生之「境」的領域觀念,類似政治學理上「邦聯」,相當特殊;後者係筆者用來指涉四社單獨對內或對外交陪往來的基本單元名稱。以下就針對「網垵」各層級的領域構成之結論依次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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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及社里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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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社」及「社里」領域階層,係依據「祭祀圈」定義所分畫的,並呈現出共時性的空間特性。同理,社里亦成為與外界交陪往來的基本層級,透過宮廟的祭祀活動及地區性、區域性交流,而邀請其它社里參加。就該社里而言,其意義非僅是獲得其它社里的認同而已,更重要的是,透過遊社(境)的活動,其所轄領域又再次獲得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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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之領域認定方式,大致是以1767年以前,清代官方資料所載之網垵社或四社基於地區性宗教活動交流時所涵蓋的範圍為認定基礎。一般而言,外社(如水垵花宅)的居民對於網垵四社較沒有個別稱呼出現,而一律統稱為「網垵」。職是之故,筆者將是種因素所形成的領域稱為舊網垵社,以凸顯四社領域在歷史演變過程中所呈現之特殊性。而現今位於網垵口之「網垵社」,係屬於個別之聚落單元(或稱為社里)與前者所指涉的範圍有所差異。總之,其領域是涵括在舊網垵社之內,兩者互有領域層級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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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里的領域認定係以當地社群背景和社會組織的觀察為主,研究結果顯示,部分宮廟的主公係為原鄉性質之神祇,且奉祀的社群團體成員彼此間亦具有血緣關係,崇奉的主神甚至與該宗族同姓,如后寮吳府宮即是一例。據推論,其主公一吳府王爺應是該姓祖先自七美島所攜來的香火神明,為宗族或房份奉祀為鎮護神明,所以早期的信眾也幾乎全為吳姓。直至西埔的社群組織分裂後,才導致部分信眾脫離原祭祀圈加入后寮。職是之故,該廟的性質似乎從初期的角頭性質之吳姓守護神祇,因時制宜,逐漸轉變為社里性質的宮廟;且其創建早期,同鹿港街鎮內部的角頭廟,有著類似之信仰的發展形態。如今,隨著社群組織及祭祀圈穩定且完備階段,其領域認定已從過去血緣宗族的展現,逐漸轉變成具有社會功育、地緣關係的空間表徵。當地居民經由繳交丁口錢、參與社里活動,以及以宮廟為中心所安置的公設辟邪物所產生的實質環境等各項條件,來認定該社里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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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頭及厝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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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觀之,「甲頭」是組成社里的次領域單元,除地方自治之作用外,尚兼有民間信仰上實用性的功能;研究結果顯示,大部分之社里通常會劃分為一至二個以上之甲頭,作為推派自治組織成員與負擔社里共同義務的單位,將原本以姓氏或房份為主的社群關係,透過當地之宗教組織(宮廟董事會、委員會)重新分組,進一步界定出甲頭的範圍,強化了民間信仰在當地社會、經濟、政治之間的角色及定位關係;因此分甲頭的動作具有宗教性質之社會意義,並且有將血緣關係轉化為居住地緣關係之趨勢。雖然在部分社民們的觀念中,甲頭的界線並不清晰,但居民則明確知道要將丁口錢繳交至哪一間宮廟。職是之故,甲頭領域是以收「丁口錢」所形成的界線為認定基準。這兩者的領域都與當地民間信仰有關,整體而言,甲頭領域的認定是為了宮廟祭祀分工及推派自治組織代表的需求,董事們會將所屬成員分為幾甲,並以姓氏或房份作為分畫方式,但隨著甲頭成員的繁衍、遷徙、分家、等人為因素運作之下,造成各甲頭彼此的領域有互相摻雜的情形。職是之故,會再次將其重新分組(如合併甲頭),進而界定出新的甲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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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戶,亦即當地人稱的「厝」,其領域是以法律認定的所有權為基礎。如從實質生活面來看厝的領域,它應是包含了經濟生產、宗族聚居與分家、厝宅的營造與形式、宮廟與厝宅配置上的相對關係等諸多意涵。以漢人家族為例,厝係為分裂而形成的基本生活單位,因此範圍是一定的。換言之,厝的領域會隨著分裂及時機不同產生範圍的重整,此處所指涉的厝(家戶)是一種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為自然基礎的社會生活組織。一般包括父母、夫妻、子女等親屬。而不是另一種基於父系繼嗣而產生結合趨勢所形成的社會組織一大家族制,誠如費孝通所指的中國人的「家」範圍可大可小,指的應是家族而不是家戶(費孝通,1991:42)。就厝(家戶)的領域認定來說,社民們以法律所認定的所有權(厝、耕地、漁船)為「厝」的領域基礎,其分家係採取均等原則;換言之,財產所有權的關係可說是建立在分房的原則上。個人之土地所有權係透過他在家族中的房份來獲得的,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土地的擁有和移轉可以看做是系譜性的分房過程之具體化(陳其南,19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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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層次的維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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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上,望安島六社的交陪活動曾有數次的改變13。,但目前則彼此交陪。由於網垵四社各自擁有明確成員及組織,對內透過定期或不定期性的個別性交流活動(如進天庭、遊社鎮符等);對外,又透過四社共同出面的方式,從事地區性交流活動(如迎接外社的來訪或環島性質的出境交陪),極類似臺灣聚落中常見之「聯莊」、「堆」或「境」等領域觀念。如前所述,四社領域在領土及建物方面密接一片;且具有「邦聯」之領域關係;因此初來乍到者,很難印證是種領域是否真實存在?研究結果顯示,全社性領域的識別方式,大致包含了外社五營所分布的「點一位置」、鎮符時所遶行社里邊緣一圈的「線一路徑」以及外社來訪時四社共同送往迎來的幾處地點137。而上述的空間元素亦框定了一個類似「境」的領域,此外,四社亦透過例年、例月或不定期性的宗教活動,來共同維持一個「社」的領域之潔淨、安寧;同時藉由四社聯合鎮符之儀式活動的舉辦來增進四社居民之間的友誼與強化社群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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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領域的角度來看,居民所認知的社里領域,即是所有繳交丁口款戶之亼他們認為居民繳交丁口款以崇祀主神,主神當然會有所回報,負擔起保護社里平安,不受鬼、煞、妖精等邪惡的超自然力量的迫害,而主神會定期或不定期的透過特定形式,來確保社里不受到侵犯(林會承,1998:125)。大體上,以宮廟及主公為主,所進行的各種領域界定儀式,可視為檢證先前各社主公為其所屬社里領域範圍而設定之超自然防衛設施,是否仍正常運作。另者,除了滿足居民冀望獲得安全感的心靈之外,亦再次強化居民對社里範圍的認定。至於,「網垵口」自行安設的五營(該社居民稱之為內社五營),從領域的角度觀之,雖然該社里已明確地宣示其領域的獨立自主,但從其它三社居民的認知看來,此舉顯然是有些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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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從「網垵」地區四社在遊內社(遶內境)時,由所屬領域之主公在前面引領遊社隊伍遶行及行徑次序上更替的現象看來,其宣示領域的意圖已然清晰。所不同的是,網垵口仙史宮改以有形的石碑五營圍塑該社里領域;至於其它三個社里,則以普渡醮儀期間放置「把路將軍」的點所圍塑之區域為社里領域,亦即各宮廟彼此間有一界線與領域,不能管過界。就領域自明性而言,前者係有形的、永久的;後者係無形的、具時間性的。反之,兩者所呈現之領域意涵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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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甲頭」是澎湖漢人村落祭祀領域的次單位,因此當一個聚落成長至穩定且完備階段時,除非其社群或祭祀圈因故分裂或完全消失,否則其甲頭領域通常不會輕易地改變。一般而言,維繫甲頭領域的重要因素,包括了甲頭成員數的改變(人口外流影響)以及繳交丁口錢、祭祀事務分配與自治組織成員推派等之公平性遭到成員們的質疑時,才會進行重新分組(包括合併甲頭);再次界定出新的甲頭領域。實際上,除了宮廟神職人員之外,居民對此一界線範圍並不太重視。至於「厝」的領域除了世俗的法律行為(土地所有權)來呈現之外,也透過儀式行為,如安地契磚文書來昭告武夷王之類的超自然管理神祇,以抵擋一切邪煞之侵擾。倘若仍有邪煞入侵等情事發生時,則會聘請宮廟法長及小法們為其安置石敢當、獸牌等厭勝物以防堵歹物仔的入侵。相同的,入厝時所舉行一連串之界定家宅居住領域的儀式,亦是希冀居於其內者能有一潔淨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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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垵領域層次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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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網垵「社」的領域變遷而言,其移墾型態並不是純然是大家族舉家移民的方式,多數係由各氏族的開基祖或單一家庭至八罩島開墾、定居;墾拓之初,係以和平佔有的方式據有現今山寮西埔一帶,上述地方無論就土性及水源獲取,皆較「網垵」其它地方為佳;這樣的認知,也充分地在四社里人口規模的比較中得到印證。話雖如此,此時期的「網垵」仍未有大規模的集村出現,而是呈現分散居住的方式,為移墾社會發展的第一階段。至於第二階段,各姓氏因家族成員繁衍而逐漸往外擴充其居住領域,形成日後各姓氏之角頭性簇群的居住形態,但少數人丁較為單薄的姓氏則仍充斥其中。至於社會型態方面,誠如以上所述,隨著人口、房份的增加(分家之故),以宗族系譜為主之社群網絡更形完備。同時,在行政領域方面,清初之保甲法仍未廢弛,「甲」仍為各社里領域之底層結構;總之,其移墾時再者,「網垵」的四個社里隨著人口繁衍及社群分裂而不斷地擴大,但清初的保甲制度非但未見調整,反而制度卻漸漸廢弛。職是之故,其社里範圍從清初史籍所載的網垵、山寮兩社,發展成現今之四社;並以共同的民間信仰,結合與組織彼此所屬之社群,呈現出「四合一」的領域特性。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清代舊網垵社的領域範圍幾乎與日治時期地方行政制度之街庄「大字」相當,加以各社里彼此之社群關係密切,透過四社里的宮廟舉辦之地區性交流(交陪)活動,除可充分展現四社情誼深厚的一面之外,也使得外社居民在認知該地區之領域及對外交流(交陪)關係時,將之視為一個整體,其生存空間的競爭實力不容小覬。總之,網垵地區之「社」的領域層次其組構原則呈現出介於同庄結合、同姓結合與地域性的自治結合三者的領域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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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里的領域變遷而言,舉凡移民地緣、社群間之衝突、地緣性的擴張、所有權移轉、家族興替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社里領域的割裂或變遷。茲以社群間之衝突為例,來說明社群或祭祀圈的分裂,根據我們對網垵四社之形成先後及變遷所進行的考據、推論顯示,在明鄭末期,網垵地區的網垵口及現今山寮一帶已有先民定居,當時的網垵口已有仙史宮,由網垵及山寮居民所共同奉祀。清康熙初年,東吉林姓居民被迫遷入今網垵西甲一帶、七美吳姓居民先被遷入潭門港布袋港之間的門仔邊(當地人稱為厝仔口),後者因當地風大而再遷入現今後寮一帶(林會承,1998:45)。爾後隨著生活穩定,移民的人口數漸增,在居住領域及生計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社群內部開始產生糾紛;久之,導致了社群及祭祀圈的分裂。如山寮的居民與網垵的居民彼此因牽罟利益分配產生糾紛,憤而獨自興建中宮廟山寮,以為其宮廟,成為山寮前寮西埔居民們的信仰中心。至此,網垵地區已形成兩個明顯的社群團體。之後,清中葉(一八O六年,嘉慶十一年)營盤地聖母廟,因清軍水師佔用及社中女子前往祭拜時多次遭到水師的輕薄,因而居民決議將神祇遷入社內,初期先遷入「金殿太子堂」,隨後因李府千歲降駕,因此於前寮覓地興建天后宮,待至嘉慶十七年始完工。但待至清中未葉(道光九年),原本涵括前寮西埔之祭祀圈,因社群內部的意見歧異140導致其祭祀圈一分為二,部分原屬天后宮之信徒,轉而加入後寮吳府宮吳府宮原屬於七美吳姓移民建立之角頭性質廟宇,規模不大,但在前述之西埔信徒加入後,成為新的社群中心地位一宮廟之條件則更為完備。但此舉,亦是造成日後西埔後寮的領域產生交疊現象之主因。至於,營頭的設置則是現今澎湖居民普遍認定之社里領域範圍的一個重要指標;但隨著人口密度的增加,原五營範圍外之居民為求得主公庇護,往往會要求宮廟遷移營頭或重新調整鎮符路線,以擴大主公保護力能擴及於己。據了解,舊網垵社之西營曾在二十多年前,即回應了是項原因而作位置上的調整。如今,隨著離島人口外移,聚落成長速度趨緩,該領域範圍應不致於再有大更動之因素發生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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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以上所述,這些社群體的構築基礎係建立在具保守性、封閉性的自然經濟與俗民社會;亦使得該地域具有地緣性、傳統性的情誼及經濟、政治上的互助共利。這樣的群體再透過民間信仰組織的方式連結起來,而大致構成了清代舊網垵社之移墾社會雛形。大體上,鄉民社會結構有主幹與實體二大系統。鄉民社會的主幹是具有催徵、應役、治安、教化等經濟與政治工農的「保甲制」。而實體是具有政治、經濟、文化等多種綜合性功能的宗族組織,由鄉紳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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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頭的領域變遷而言,網垵四社的甲頭劃分,主要是為均衡地分配宮廟祭祀事務而產生的,且演變至今各社的甲頭已呈現穩定的狀態,目前並無分裂的情形,僅有為因應上述需求而合併甲頭的情形。不過,若單就甲頭在網垵四社的歷史變遷觀察,卻可發現,甲頭具有從血緣轉化為一種居住上地緣的結合過程,於是,在這個血緣關係的運作中,地緣關係漸漸地制約了個別血緣宗族的展現。是故,除非有新的社群再度結合成新的獨立祭祀圈,否則其空間特質是不會輕易地被削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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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厝的領域而言,根據研究結論顯示,漢民族傳統家族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即是家族係眾多的家庭所組成且彼此聚居,然而正是這種簇群聚居的特徵,限制了家族規模的無限擴大。家族聚族而居,包含著雙重的意義:一是血緣的聚結,是地域的占有;誠如西埔許氏之石圍牆住屋簇群的興建,最初目的是為了抵禦海盜;無形之中,圍屋內建築衍然具有明顯的地緣和血緣結合的特徵,成為該層次之領域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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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囿於地域是靜止的,血緣關係是活動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家族成員的繁衍,血緣關係日益擴大,地域的範圍也就日益狹小,最後,家族成員們的繁衍必定超出地域的固定容量,是故,為了家族的永續發展,個體家庭不斷地裂變、緊繫在一起。且必須另外尋求新的生存空間。換言之,成員人數的增加或成年後之分家是造成家戶領域擴張或變遷的主因。在網垵地區,「厝」的領域多以法律上所認定的土地所有權為基礎並採取均等原則;職是之故,「分家」基本上除了厝體所有權的平均分配外,家裡擁有同經濟生產有關之器具(如漁船、牛車等)均可成為鬮分的財產。然而,透過上述之世俗行為的領域認定顯然是不夠的,關於該點,我們可以從住屋營建過程及居住期間所執行的各種儀式行為中察覺之。因此,藉由宗教器物及奠安儀式,來昭告超自然界的管理者,以防範邪煞侵擾。總之,厝是當地最基層之生產及生活單位。在自給自足,農漁並重的家庭中,家庭成員們學習與追求共同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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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湖舊網垵社聚落的領域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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