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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灣社區發展協會:日治時代的竹篙灣1796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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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西嶼鄉竹灣社區發展協會位於竹灣村224號,為今日竹灣段1456號地,日治時代為竹篙灣1796番地,其用途多有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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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7年(1904)6月1日起,澎湖廳依照同年5月12日公告之廳令第三號,各街鄉陸續編成保甲,正式實施保甲制度。澎湖廳當時區分為廳直轄、大赤崁支廳、小池角(池東村 池西村)支廳與網垵支廳。在西嶼澳小池角(池東村 池西村)支廳方面,竹篙灣鄉分為兩保、合界頭鄉與橫礁鄉各一保,三鄉共同設立保甲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為竹篙灣1796番地,土地的持有者,登記為竹篙灣的陳房與許先進、橫礁鄉的莊續、合界頭鄉的陳柱。大正4年(1915),上述諸人決定以竹篙灣保正陳房為代表者,將竹篙灣1796番地寄附捐出,興建竹篙灣警察官吏派出所。在建築物方面,則由竹篙灣陳房與許屋等238名,合界頭鄉黃就等102名,橫礁鄉莊持等66名,合計406名共同聯名寄附。換言之,竹篙灣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土地與建物,均由竹篙灣、合界頭與橫礁鄉民共同捐獻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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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明治37年(1904)6月1日編成的保甲組織,竹篙灣第一保(竹篙灣鄉)、保正1、甲長9、戶數117、人口數635;竹篙灣第二保(竹篙灣鄉、小門嶼)、保正1、甲長9、戶數115、人口數644;合界頭保(合界頭鄉)、保正1甲長7、戶數93、人口數601;橫礁保(橫礁鄉)、保正1甲長6、戶數69、人口數303。由此推測,陳房與許先進應為竹篙灣兩保之保正,莊續為橫礁鄉保正,陳柱為合界頭鄉保正。寄附土地之陳房等四人獲得臺灣總督府木杯及褒狀之表揚;其次,以及寄附建築物的三鄉406名鄉民,也由陳房代表接受臺灣總督府之褒揚之木杯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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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正13年(1924),臺灣總督府頒布「水產會法」、「漁業組合規則」後,澎湖先後成立許多漁業組合。以西嶼庄為例,計有「保證責任內垵漁業協同組合」、「保證責任緝馬彎漁業協同組合」、「保證責任西嶼中部漁業協同組合」、「保證責任外垵漁業協同組合」與「保證責任竹篙灣漁業協同組合」。竹篙灣鄉漁民成立的「保證責任竹篙灣漁業協同組合」,也是位於竹篙灣1796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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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代,竹篙灣1796番地於明治37年(1904)成為竹篙灣、橫礁與合界頭的保甲聯合事務所;大正4年(1915),又由上述三鄉鄉民共同繼父土地與建物興建竹篙灣警察官吏派出所;大正13年(1924)以後,亦為「保證責任竹篙灣漁業協同組合」的所在地。今日,則為西嶼鄉竹灣社區發展協會會址。日治時代的竹篙灣1796番地,二次戰後的竹灣段1456號地,乘載了豐富的歷史與過去。於今,仍為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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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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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灣警察官吏派出所用土地寄附」(1915-04-01),〈大正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特殊第六卷財務部〉,《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8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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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杯及褒狀下賜」(1915-09-17),〈大正4年9月臺灣總督府報第843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0843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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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會登記」(1944-09-14),〈昭和19年9月臺灣總督府官報第765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2030765a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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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知識服務平台,「保甲編成:明治37年澎湖廳保甲編成實施狀況」,https://penghu.info/a/0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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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原伊三太郎,《澎湖島大觀》,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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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許玉河老師(作者)
知識建檔|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