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澎湖各鄉下及離島地區的居民都還沒有電力可用,
民國41年(1952)各地的
焚寄網漁業開始使用由蓄電池供應電力的電燈誘魚。當時政府曾補助
虎井里設置一間充電所,來為船上用的蓄電池充電,後來有一位
西嶼人到
桶盤下寮的蘇福成家(
桶盤里6號)附近設置了一間私營的充電所,使用柴油機發電來幫
桶盤漁船的蓄電池充電。
虎井則有一位反共救國軍退役的軍人承租
虎井里64號民宅,裝設一部小型的柴油發動機,發電來供應(賣給)居民使用(約兩年後停業)。到民國六○年代才由鎮公所輔導
虎井、
桶盤兩地成立合作社,自行發電來供各家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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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1972)11月26日
虎井成立電力合作社,在今臺電發電廠西北側設立機房(在
2004年拆除闢為公園),以自給自足的方式發電;
民國62年(1973)虎井里農村水電工程完工,電力合作社擴大為「水電合作社」。
桶盤則在
福海宮擴建落成後(同年)還沒有電燈可用,才由里民蘇清雨出面爭取臺電公司補助186,781元,縣政府補助200,000元,里民配合271,400元,在
福海宮東側的衛生室西鄰(原
桶盤國校校地)設立發電廠(照片3-31);並且成立電力合作社,由蘇清雨擔任社長、蘇清河當機器管理員,使用1部30Krv的發電機來發電,在當年5月20日正式供電。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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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5年(1976)虎井的電力合作社改由臺電公司接管,鎮公所還配合遷移第一公墓的8座
墳墓,供臺電公司興建
虎井發電廠(照片3-32)。不久
桶盤的發電廠也遷到「山仔腳」,
陳氏宗祠東北方約150公尺的地方,但是由於用戶逐漸減少,水電合作社的營運虧損日益嚴重,因而和其他離島的電力合作社聯合起來向臺電要求接管以減輕居民用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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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1986)臺電公司函復在尚未接管
桶盤等7個離島的供電之前,自76年
(1987)度起每年由臺電補助各離島3,000,000元以彌補虧損(林蘭芳2005:6)。到
民國78年(1989)桶盤、
大倉等7個小離島每天的供電時間才延長為12小時;翌年臺電對
桶盤、
花嶼、
東吉、
東嶼坪、
西嶼坪等5個離島的補助款又提高為每年7,100,000元,以實施全日供電。
民國81年(1992)起臺電澎湖區營業處每年撥出7,800,000元,來補助
桶盤等5個離島的發電虧損,到
民國91年(2002)又把補助金額提高為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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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十六輯|
虎井里桶盤里)
知識建檔|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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