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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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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水庫位於澎湖縣湖西鄉成功村東側港底溪臨海處,竣工於民國62年(1973)12月17日,預計年供水量為1,148,000立方公尺。本水庫集水面積為511公頃,滿水位標高9公尺,水庫有效容量為1,040,000立方公尺,總容量則是1,080,000立方公尺。大壩壩頂標高11公尺,寬度7.6公尺,可供雙線通車,原為馬公或白沙地區經由成功村通往本鄉西溪、湖西等地的重要道路,目前已封閉,由新建的道路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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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成功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成立,乃臺灣省政府依據自來水法第11條,由台灣省政府於民國79年(1990)9月2日,以79府建六字第159127號公告實施,澎湖縣政府則於民國87年(1998)公告成功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劃定及其禁止事項與罰則。經濟部亦於民國93年(2004)1月15日及12月23日陸續修正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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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保護區域範圍包涵本鄉成功村、西溪村、紅羅村、太武村局部區域及城北村全部,集水面積為511公頃,其中天然流域304公頃,越區引水207公頃。禁止或限制事項如下:濫伐林木或濫墾士地、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或其總量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有毒廢污之工業、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或傾倒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飼養家禽家畜、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核能或其他能源之開發、使用農藥及化學肥料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種類及標準、使用毒品炸藥或電器捕殺水產動植物、構築工事致污染水體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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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志(上冊)
知識建檔|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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