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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的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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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在澎湖常被稱為福官、法官或小法;一般而言,每個村落都有不少村民曾經在孩童時期「學福官」,其中年齡較長、輩份較高,而且法力最高強的1、2人即是村中的法師長,或稱福官頭、壇頭、扶宮門的。因此每1村里的法師即是如此,代代相傳綿延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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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的基礎訓練始自8歲左右的孩童,每隔一段時間,村中法師長必須召集村中的孩童,授與請神降壇、犒軍操營、結界等簡單的法術。因為小法須有5人分掌五營旗,另有1人掌中軍令,每一次的訓練至少要有6人,通常會找7、8人以便替換,人口眾多的村社也會訓練數陣小法,輪流在廟中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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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時一般人的宗教信仰較為虔誠,認為服侍神明終將獲得庇祐,因此村廟中傳出選訓小法的消息時,家長往往鼓勵其適齡的兒子報名參加。無法徵集足夠的人數時,就得依各甲分擔名額,由各該甲的頭家、老大分頭去甲中募集人選。此外還有「王爺捉小法」的召募方式,常見於望安鄉;王爺在廟中降壇後,代表王爺的乩童率同鄉老、頭家、法師長及法師等,鄉老手提置有紅綾、金紙、線香及鞭炮等物的謝籃,依次到村中有適齡孩童的家戶,乩童直接開口徵求家長之同意,要求其子擔任小法;在此種情況下,鮮有勇於拒絕王爺之要求者。家長首肯後,鄉老即在「準小法」的家中神佛前上香,留下籃中的紅綾兩條,焚燒金紙、鳴砲後再轉往第二家,如此挨家挨戶直到找足所需人數。一屆小法訓練開訓之日,家長即攜其子身披紅綾到廟中報到,開始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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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依靠符、指、咒與步罡四種法術施法,還需金鼓(敲鑼打鼓)及法器助威,因此小法的基礎訓練即是此六項。符是以指或筆書寫的符令,咒是口誦的咒語,指即是類似佛教密宗的手印,步罡俗稱「腳步」即施法時進退的步法。金鼓包括鼓、鑼及奉旨三種打擊樂器,鼓有大鼓及手鼓兩種,前者有鼓架,係在廟中作法時使用;手鼓係有一木柄的小鼓,繞境巡行時使用;奉旨係2塊長方木互擊發聲的響板;鑼、鼓及奉旨係配合唸咒的樂器。法器有雙刀、七星劍、銅棍、月斧、鯊魚劍、刺球、臂針、釘椅、刀床等等。基本的法術奠定基礎後,再學習一套套的基本儀式,例如請壇、初一及十五的犒軍、神誕時的造橋過限操營結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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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訓練法師的期間參差不齊,有一次連續訓練數週至數月的,有斷斷續續訓練一年的;有在廟裡「坐大禁」訓練七週(49天)的,有「坐小禁」,每次7天的。期間的長短,視各地的特殊情況及小法師靈性如何而定。至於訓練時間以往多由法師長酌定,現因重視學校教育,所以大多利用假期,或放學後至傍晚這一段時間訓練。法師不一定要坐禁,但由於一般民眾均認為法師坐大禁以後,其法術才會高強,所以大多利用乩童坐禁之便,同時坐禁。坐禁期間關閉廟門,插上黑旗,警告不潔之人,不得進入廟內。法師在廟內,要持齋,頭不見天,腳不踏地,接受嚴格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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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稚齡小法學成後,即在村廟中服務,主要的任務是負責每月初一、十五廟前的犒軍儀式,神誕時的造橋過限操營結界,或是村廟有事時服侍乩童臨壇、繞境、到各營頭鎮符等。3、5年後新的一陣小法訓練成功後,他們可以較自由地參加村廟的儀式活動;若有人能夠持續地參與廟中的祭儀,並跟隨老法師到各地做法事,或為人治病,即能在耳濡目染及法師長的不斷教導下,習得更多的法術及儀式知識,有朝一日法師長退休後,有可能獲選為新的法師長,薪火相傳,延續法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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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知識建檔|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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