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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澎湖巡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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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在康熙23年(1684)雍正5年(1727)的地方行政機關是屬於臺灣縣轄下的巡檢司,設置巡檢1員,官署在大山嶼文澳。由於澎湖地理環境特殊,轄區內島嶼棋布、港灣分歧,稽查事務繁重;再者因臺、澎地區遠隔重洋,一般民刑事行政實力有未逮,因此在實際治理地方事務上,單靠巡檢是不足以完成的,往往必須依賴軍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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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臺灣軍隊的任務可分為平時與戰時,平時則主要有差役、防汛以及巡防等任務,戰時則負作戰之責。由於澎湖孤懸海中,又是當時廈門與臺灣的必經航路,所以海防更形重要,清廷對台澎地區的海防由文武官相互協調辦理。但因澎湖僅設巡檢一員,主要業務是緝捕盜賊;因此對於稽查海口、查驗偷渡等相關文武官員共同協辦的海防事務上,實有力不從心的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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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檢的層級不高,其行政員額編制亦少,故真正管理地方治安事務的責任便落在軍隊的身上。這樣的觀念主要是繼承鄭氏時期的海防觀念,將水師的主力置於澎湖與安平兩地,再分防其他地區。因此相較於巡檢司的員額編制僅20位,澎湖水師的員額2,000人編制就相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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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澎湖的軍事體系是以水師為主,直屬於臺灣鎮總兵。澎湖的水師分為左右兩營,駐紮及防汛區域包含當時澎湖要衝地區的各個澳嶼。左營的員額編制為副將1員、游擊1員、中軍守備1員、千總2員及把總4員,兵數為1,000名;右營則設游擊1員、中軍守備1員、千總2員及把總4員,兵數亦為1,000名。就澎湖水師的總員額編制數來看,超過當時駐守在安平地區的臺灣水師。雖然澎湖的面積不大,人口數也不多;但是卻駐紮了遠超過該地人口數的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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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60年(1721),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大小文武官員皆至澎湖避難;事平之後曾將臺灣總兵一職移往澎湖。雖然隔年在藍鼎元、姚堂的建議下,重新把臺灣總兵移回臺灣;然由此可以看出清廷對於澎湖地位重要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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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知識建檔|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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