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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的短暫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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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37年(1609),荷蘭東印度公司於日本平戶設立商館,更加需求取得鄰近中國的貿易據點。萬曆41年(1613),平戶商館館長布魯瓦(HendrickBrouwer)即曾建議占領臺灣,以作為對中國貿易的轉運站。至萬曆47年(1619),又於巴達維亞(Batavia,今印尼雅加達)設立總督府,以為東亞貿易的行政中心。由於荷蘭與英國聯合對付葡萄牙與西班牙,致使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也考慮占領臺灣,以保護其貿易路線。荷蘭由擄獲的西班牙船隻得知其意圖,乃決定先發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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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巴達維亞總督顧恩(JanPieterszoonCoen),考量拓展貿易據點與打擊敵對國家的貿易,實為一體兩面之事,乃考慮先攻取澳門;如果無法達成,澎湖或臺灣也是良好的地點。澳門為葡萄牙的據點,已是行之有年的貿易口岸;而澎湖與臺灣,則可以阻絕西班牙人由馬尼拉到中國的貿易路線。天啟2年5月16日(1622年6月24日),雷爾生(CornelisReyersen)率艦隊攻擊澳門,然而被葡萄牙人擊敗,雷爾生只好再轉向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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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而言,荷蘭人對於臺灣較為陌生,似乎較屬意澎湖。總督顧恩即認為,儘管中國人說臺灣有良港、土地肥沃,但如占領澎湖,可以阻斷敵人貿易,同時可以年年派人去臺灣巡邏,以防止敵人取得臺灣。雷爾生於6月4日(7月11日)抵達澎湖馬公港,居民見狀紛紛躲避。荷蘭人先觀察澎湖的實際狀況,並於隔天派兵尋找適合構築城堡的地點。同月6日(7月13日),荷人在表明無惡意之後,與澎湖的居民接觸。在地的頭人告訴荷蘭人,希望荷蘭人能離開澎湖,告知臺灣適合其停留,並願意提供嚮導。荷人數度至大員(今臺南一帶)探尋適合停泊的港口,實際測量水深,並於6月18日(8月1日)舉行評議會,認為水淺,大船不便停泊,決定還是在澎湖構築城堡。荷蘭人選擇風櫃尾蛇頭山為築堡地點,最初似由士兵建築,完成3個稜堡。至次年,因颱風豪雨導致城牆損壞,荷蘭人乃強擄福建沿海漁民一千多人,用以修補毀壞的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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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8月7日),雷爾生派商人梅德特(HansvanMeldert)領船3艘前往漳州,向中國告知荷蘭人的來意,並希望中國停止與葡萄牙、西班牙的貿易。浯嶼守備王夢熊接見梅德特,告知此事非其權責,希望荷人離開漳州等待高層的回應。荷蘭人在澎湖等待的期間,即曾討論是否要以武逼商。8月27日(10月1日),王夢熊帶領4艘船,以及經營馬尼拉貿易的黃商來到澎湖。王夢熊轉交福建巡撫商周祚的信函,信中拒絕荷人貿易的要求,並令其離開澎湖。王夢熊勸荷人先離開澎湖,否則絕無貿易之可能。然而,荷人在無巴達維亞城總督的命令下,無法自行作主,並認為是中國官員的拖延伎倆,致使雙方無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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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人於9月14日(10月18日),自澎湖派船出發,劫掠漳州沿海,尤以廈門為烈。此即為商周祚奏稱的:「紅夷自六月入我彭湖,專人求市,辭尚恭順。及見所請不允,突駕五舟犯我六敖⋯⋯又登岸攻古浪嶼,燒洋商黃金房屋船隻。」7111月20日(12月22日),中國官方遞信至澎湖,告知荷方,只要離開澎湖到臺灣或中國領土以外的地方,即可與荷方貿易,否則將以武力解決問題。由於中國方面積極備戰,同時似也顯露轉圜餘地,荷方乃派出梅德特至廈門談判。11月26日(12月28日),梅德特回到澎湖,另有洪玉宇帶著中國官方之書信與之隨行,重申離開澎湖即可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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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雷爾生前往廈門,於12月10日(1623年1月10日)與廈門的官員會商,表示自己無撤離澎湖的決定權,並要求與巡撫商周祚會談。官員或許出於避罪的自保心態,要求雷爾生向商周祚承諾毀城撤離,即使只是拆毀部分也可以,等商周祚相信荷人之後,可以再修築、開啟貿易。天啟3年1月12日(1623年2月11日),雷爾生再至福州與商周祚談判,商周祚於奏則中稱:「今計止遵舊例,給發前引原販彼地舊商,仍往咬吧市販,不許在我內地另開互市之名,諭令速離彭湖,揚帆歸國。如彼必以候信為辭,亦須退出海外別港以候。但不係我汛守之地,聽其擇便拋泊。」意即要求荷人先回巴達維亞,再由中方發照給商民前往貿易。不過,在荷方的記載,則以商周祚允諾讓其停留於澎湖,直到找到中國領地以外的地點,並提供嚮導。雙方雖對退出澎湖達成初步共識,但對如何退出,似有不同見解。談判的隔天,商周祚派出千總陳士瑛與洋商黃合興前往巴達維亞談判。另一方面,雷爾生與商周祚接觸之後,也派人前往臺灣勘查。2月4日(3月4日),派人駐紮大員(今臺南沿海),準備試行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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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祚對於其下屬官員的兩面說詞,未見瞭解,仍寄望於以貿易來誘使荷人退出澎湖,以「然此紅夷所恃巨艦大砲,便於水而不便於陸,又其志不過貪漢財物耳,即要挾無所得,漸有悔心。諸將懼禍者,復以互市餌之。俾拆城遠徙。故弭耳聽命,實未嘗一大創之也。」等到發現荷蘭人修補城牆,沒有撤離澎湖的跡象,商周祚乃奏報:「紅夷久據彭湖,臣行南路副總兵張嘉策節次禁諭。所約拆城徙舟及不許動內地一草一木者,今皆背之。」實際上,荷蘭在達成協議之後,認為中國人違反約定,仍前往馬尼拉貿易,即以中方船隻違反約定為由,劫掠中國船隻。中荷雙方似乎又回到事件的原點,由於商周祚驅荷無功,明廷乃改以右副都御史南居益取代,並以謝隆儀為新任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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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居益對於荷蘭的態度強硬,於廣東、福建沿海備戰。天啟3年7月18日(1623年8月13日),澎湖評議會決定由雷爾生率4艘船,赴漳州探知虛實,並送回70、80名中國俘虜,希望中方能有善意回應。雷爾生與謝隆儀多次書信往來,謝隆儀表示,荷人所說的商周祚推翻協議,乃是翻譯人員蒙蔽所致,因此,荷方應該釋放所拘捕的中國人,才能表明解決問題的誠意。雷爾生則表示,澎湖的城堡如無巴達維亞方面的命令,不可能放棄,並認為中方沒有遵守等待荷方找到理想港口的約定。對於被捕的中國人,仍認為是破壞約定才會予以拘捕,但願意釋放部分人以示誠意。總之,謝隆儀強調釋放中國人、離開澎湖為雙方互市的基礎,並堅持此一底限;而雷爾生則著眼於先前與商周祚的約定,即中方開市並禁航馬尼拉,認為即使商周祚被騙,責任也應由中方負責。雙方各自表明立場,在缺乏互信的情形下,難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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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3年8月19日(1623年9月13日),澎湖評議會決定對中國動武,並決定由高文律(Francx)將軍率艦攻擊漳州,以阻止中國人與其敵對的國家貿易。高文律於10月2日(10月25日)自澎湖出發,由於考慮兵力不足,仍致信給廈門官員,希望能和平談判。中國官員假裝與荷方簽訂協議,再誘騙荷人上岸接受款待,荷人提防之,要求同等人數的人質上荷船,始肯上岸赴宴。然中國官員在席間下毒,而生擒高文律等52人,並攻擊燒毀1艘荷船。80由於荷蘭兵力不足,雷爾生並未立刻報復中國,至天啟3年12月1日(1624年1月20日),才再派3船199人前往漳州,此時留駐澎湖只剩下3艘船、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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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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