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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山延繩釣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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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繩釣漁業在大正時期都使用1艘搖櫓漁船,每艘船乘載3到4個漁夫,攜帶八筐左右的釣具出海。夏季的漁場在吉貝嶼東南方海域,漁期從農曆的4月份到8月份之間,漁船必須先到湖西鄉北寮北方海面過夜,以便及時到達漁場作業,漁獲以青嘴(青嘴龍尖)為主,其次是龍尖、加魶魚及小鯊魚。冬天的漁場主要在西嶼外垵西南方,漁獲則以加魶魚為主,青嘴和小鯊魚為次,平均每個月只能出海6天(古康閑義1917:1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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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初年案山的鯛延繩釣漁業都已使用發動機漁船,漁場也擴展到花嶼西南、大嶼(今七美嶼)西北、猫嶼西方、吉貝嶼東北,和東吉嶼東北方海域,而且整年都可以作業(以農曆7月為盛漁期),平均每個月大約出海5次(每次約需兩天)。每次出海的漁獲量一組通常都有200多台斤(150公斤左右),全年的漁獲總值都在2,260圓以上;以昭和4年(1929)為例,3組延繩釣(一組7人)各人的年收入,分別是三星丸256圓、萬春丸226圓、萬成丸205圓(澎湖廳1932:12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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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0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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