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嵵裡海水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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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3年(1964)縣政府積極輔導各鄉鎮辦理公共造產以充裕自治財源,馬公鎮公所因此向臺灣省政府申請補助127,000元,並且貸款200,000元來興建嵵裡海水浴場(張默予1972:34)。海水浴場在民國55年(1966)動工興建,第一期工程包括管理員室兼販賣部、更衣室、沖水室(男性19間,女性8間)、化妝室、倉庫等設施,在4月19日開工,5月31日完工,工程費約218,000元。第二期工程則修建堤岸、花圃、公共廁所、涼亭、停車場、座椅、圍牆、跳水臺,以及整理地坪、裝設路燈等,於6月1日開工,7月15日完工,兩期的總工程費為600,000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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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17日嵵裡海水浴場開幕(門票為全票1元,半票5角),還安排澎湖水產學校的女學生表演滑水、男學生表演划船、海底摸彩、海底探寶及拖網捕魚等活動以加強宣傳。澎湖縣車船管理處也特別增開4班從馬公嵵裡海水浴場的班車(3班為直達車),連同原本馬公風櫃的班車,每天到海水浴場的公車共有11個班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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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澎湖的觀光客並不多、縣民也尚未養成戶外活動的習慣,因此嵵裡海水浴場開幕之後屢有虧損,鎮公所因而在民國57年(1968)決定將海水浴場出租給民間經營。44翌年鎮公所又在嵵裡海水浴場全面造林,並申請省政府補助70,000元,青年救國團補助200,000元,自籌130,000元(共計400,000元),興建一棟「馬公鎮青年育樂中心」(面積約350.4137平方公尺),包含活動廳1處、套房6間、販賣部1間等設備(同年10月31日落成),以充實海水浴場的設備(張默予1972:3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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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9年(1970)初青年育樂中心(含海水浴場)以32,000元出租給民間業者,到同年4月因為承包商經營不善而解約,6月15日再以17,000元租出。翌年鎮公所改為只將海水浴場的沖水設施、販賣部以9,000元出租,門票收回自營,全年收入約16,719元,支出15,245元,青年育樂中心則因為房屋稅金過重(每年須繳納22,000元),而停止營業。《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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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1972)海水浴場再以14,000元出租(含浴場泳具出租、出售門票、沖水設施、販賣部),鎮公所也負責辦理開放前的各項設施改善。翌年3月鎮公所嘗試擬定自營計畫,海水浴場從6月6日到8月31日,每天自上午8點起到下午6點30分開放,由鎮公所派員負責場內及海上安全的管理。營業項目包括門票出售、沖水管理、泳具出租、販賣部(冷飲、糖果、水果、餐點、香菸)及衣物保管等5項,全年營業收入計有96,086.3元,支出84,211.4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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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1974)嵵裡海水浴場由鎮公所員工負實施公有造林,以美化環境,但是因為當年有遊客意外死亡而暫時停業。47民國70年(1981)再由省觀光局補助2,000,000元,將海水浴場的環境及各項建築加以整修,並增添陽傘、躺椅及救生艇等設備,還設計了一個半月形的大門(於4月完工),可是又因為依規定必須設置醫護及救生人員,恐有入不敷出之虞而閒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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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1年(1982)王乾同就任市長之後,嵵裡海水浴場的經營改向民間廠商招租(租約期為10年),民國73年(1984)5月正式由澎湖灣海上樂園承租經營(照片3-30、3-31)。49到民國83年(1994)租約期滿之後,市公所才在居民的反映下收回租約權,同時以內部整修為由暫停營業。《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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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1996)馬公市公所再提出海水浴場營運計畫,然而因為海水浴場的土地牽涉到國有地、省有地、縣有地、市有地及私人土地,其中的國有土地仍然由澎湖灣海上樂園公司承租(租約還未到期),雖然嵵裡居民一再要求重新招標經營,省政府仍然以尚未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為由不予同意,以致海水浴場再次閒置。50直到民國93年(2004)市公所才又爭取到離島建設基金補助20,000,000元,同時辦理嵵裡段594-22地號等5筆縣有土地的撥用手續,於同年12月30日重建一棟2層的青年育樂中心,一樓有販賣部、沖水設備、公廁、倉庫等設施,二樓為觀景台,後方為停車場,建築面積為869.51平方公尺,預定於民國96年(2007)完工啟用。《br》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4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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