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清鄉實施辦法

本縣清鄉實施辦法|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清鄉:二二八事變中澎湖縣之〈本縣清鄉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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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台灣爆發二二八事變,3月8日,國民政府軍隊登陸基隆。隔日,隨即宣佈全省戒嚴。陳儀除了下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一切非法團體、查封民間報紙外,全省菁英和民眾,也陸續被捕遇害。3月20日,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該份文件有中文版與日文版,陳儀宣告清鄉的目的在確保治安,清鄉主要的對象是「武器」和「惡人」。私藏的武器不可埋藏、不耍送人、不要毁棄,應該交給政府,最好直接交給駐軍憲警机關。鄉村鄰里,若匿藏着亂黨叛徒,民眾應該立刻檢舉,密報當地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或駐軍憲警机關,由政府來査明其罪行,或予懲罰或施感化。匿而不報者,與亂黨叛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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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正式實施清鄉。然而,駐軍憲警藉由清鄉之名,行濫捕濫殺之實,台澎各地風聲鶴唳。4月18日,陳儀發布「二二八事變首謀叛亂在逃主犯名冊」,責令軍警憲加緊通緝主犯歸案:包括蔣渭川、謝雪紅、張晴川、黃朝生、王添灯、廖文毅等人。5月15日,首任省主席魏道明抵台與行政長官公署交接。16日,臺北和基隆解除戒嚴。表面上清鄉告一段落,實則拘捕殺戮持續進行。根據行政院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二二八事變全台總計死亡人數再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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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的清鄉政策,澎湖縣長傅緯武擬定〈本縣清鄉實施辦法〉,並自民國36年(1947)4月10日實施。該辦法共計14條,清鄉前應將國民身份証及連保聯坐切結限期完成。清鄉區分為馬公湖西白沙三鄉為第一期,西嶼為第二期,望安大嶼為第三期。實施清鄉時,海陸交通均暫行停止,海港警戒,請馬公要塞令各地炮台協助查察肅清奸匪。〈本縣清鄉實施辦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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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縣遵照台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劃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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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縣於開始清鄉前召集各鄉鎮長舉行清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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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鄉前應將國民身份証及連保聯坐切結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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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鄉區分馬公湖西白沙三鄉為第一期,西嶼為第二期,望安大嶼為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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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區清鄉人員由鄉鎮長主体鄉鎮公所職員負責辦理,由縣政府派員輔導。名單另附以警察局長為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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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鄉鎮舉行清鄉時,應先召集各村里長及戶籍員、鄉公所職員,會議由輔導員詳細闡明清查戶口,舉辦連坐切結國民身份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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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封鎖由警局指揮各派出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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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施清鄉時,海陸交通均暫行停止,海港警戒請要塞部分令各炮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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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鄉於清查戶口後,即取其連保切結並填發身份証,為遇來歷不明人員,各村里鄰戶長應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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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清鄉時,應勸導人民將武器收繳,倘事後發覺,即以私藏軍火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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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鄉鎮村里平時應注意居民及外來人員行動,有事疑者,應即秘密報告縣府或就近要塞炮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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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鄉開始清鄉時,請要塞部派武裝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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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鄉辦理完竣後,連坐切結繳送縣府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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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獎懲等事項,依清鄉計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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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1947)6月17日,馬公要塞司令部以〈為電轉澎湖縣二二八事件暴亂份子處理情形〉說明澎湖二二八事變中馬公要塞處理之梗概,並檢附〈澎湖縣參加二二八事件附和盲從份子處理情形簡明表〉,表中呈現二二八事變期間澎湖本地有「青年自治同盟會」與「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澎湖分會」等組織。該份名單包括許龍棋、王財情、陳文龍、陳大欣、翁六合、趙文邦、張智翼、許整景呂安德蕭有泉高順賢郭石頭吳雙獅、陳伯寮、陳雲、李長流、劉永裕、黃秀良、蔡獎、周玉印、陳大鈞、蔡保情、林泮、曾啟明共24位。上述人士自5月9日被傳訊拘押,至5月27日取保釋放後,尚有被限制住居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馬公要塞司令部以上述人員雖有組織,但能自動解散而未予嚴懲,令其悔悟自新,郭石頭尚因因應得宜,而被報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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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澎湖在全台動盪不安中,可謂安然度過,也因此留下了「西瀛勝境」牌樓,成為全台第一處記載二二八事變之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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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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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豪灣全省同胞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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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由亂黨叛徒所造成的暴動,使社會秩序一時陷於混亂,善良人民都蒙受有形無形的損失,回想起來,實在痛心。現幸國軍抵達以後,亂黨叛徒聞風匿散,社會秩序已經恢復。但政府為了保護善良人民維持全省治安,徹底肅清惡人起見,決定施清鄉,使少數的亂黨叛徒,無法匿避,再在暗中繼續作擾亂治安,危害國家的陰謀。我們必須把這少數的亂黨叛徒肅清了以後,善良的人民才能重過真正和平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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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的目的是在確保治安。清鄉的主要對象,是「武器」和「惡人」。凡是武器和惡人,都該交給政府,由政府作合理合法的處理。第一,交出武器:在這次暴動之中,亂黨叛徒搶劫軍械,致槍枝散失民間不少。大家要知道,武器乃是國家的力量,人民是絕對不能私藏的,如果私藏武器,就是犯法的行為。所以因這次暴動而散失在民間的武器,不論長短槍枝,彈藥,机砲及倭刀等等,都應該自動的交給政府。過去日本佔據時代,民眾交槍,献槍是有危險的,要受處罰的,現在是我們自已的政府,只要人民自動的交槍,絕對沒有任何危險。政府對於自動交出武器的人,非但不予處罰,而且還要獎賞。希望善良的同胞,如果知道或發現暴徒劫奪隱藏的武器彈薬,或者原私人所有的,千萬不要埋藏。不耍送人,不要毁棄,應該交給政府。最好直接交給駐軍憲警机關,或者交給鄉鎮區公所,或者交給縣市政府。交出的武器,是善良的人民,政府自然獎賞保護。倘若私藏武器,匿而不交的,自然是亂黨叛徒,一經政府捜査出來,即將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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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交出惡人:這次暴動息平息以後,少數的亂黨叛徒畏罪隱匿各地,實是本省未來的禍根。大家要知道,兇暴不除,善良的人無法安居樂業,我們要求得到和平幸福的生活,必須光把這少數亂黨叛徒徹底肅清。所以如果你們的鄉村鄰里裡,匿藏着亂黨叛徒,你們應該立刻檢舉,密報當地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或駐軍憲警机關,由政府來査明他們的罪行,按其情節重輕,或予懲罰或施感化。這樣,惡人無所隱匿,治安自然良好。如果有人竟敢窩藏亂黨叛徒,匿而不報,一經政府査出,即與亂黨叛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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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是清鄉時期中最重要的工作,希望全省善良的同胞發揮愛鄉愛國的精神,鼓起勇氣,協助政府,交出散匿武器,肅清亂黨钣徒,重度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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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全省各縣的鄉長,鎮長,村長,里長,鄰長,以及各市的區長,里長,鄰長,和各級自治人員們,都是地方的基層幹部,你們一方面代表民眾,推行地方自治,一方面受著政府委託執行國家法令,任務特別重要。只要你們鼓起愛國熱情,為人民服務,為國家盡忠,則亂黨叛徒的一切行為,絕對逃不過你們的耳目。為了家鄉,為了家鄉,你們都應該負起責任,協助政府,收繳民間槍械,剪除本地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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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工作自三月廿一日開始,希望獲得良善同胞的協助在最短期内完成清鄉的任務使治安確保,人民安居,繼續努力建設三民主義的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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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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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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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案由:為電轉澎湖縣二二八事件暴亂份子處理情形,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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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案由:電發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檔號:A376520000A/0036/192.6.1/0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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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案由:奉令舉辦清鄉等因遵將實施辦法情形先行報請察核,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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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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