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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垵焚寄網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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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外垵火罾仔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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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寄網漁業在1920年代由於日本長崎市木村鐵工廠製造的新式集魚燈逐漸普及,才有顯著的發展。它是以圓罐裝石油,藉壓力噴出點火,把集魚燈懸垂於船外,來增加誘魚效果,漁獲收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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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垵焚寄網漁業始於1926年,當時有3組,1930年有2組。漁場以小門嶼西北約一浬半的「鰛仔礁」為中心,漲潮(海水向北流)時漁場在鰛仔礁北方,退潮(海水向南流)則在南方,可見魚群都聚集於岩礁不受潮流直衝的一邊。漁期在農曆5至7月,以6月爲盛漁期。出海日數一個月之中只7至8天,以每個月的月底到月初的大潮時,漁獲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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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用二艘長15台尺、寬9台尺的網船,及一艘長13台尺、寬7台尺的燈船爲一組,漁夫12至14人(網船各5人,燈船2至4人)。出海時間通常在午夜1至3時,到達漁場後,燈船就划到適當的定點下錨,開始點燈誘集魚群,集魚時間約20分鐘到2小時不等,二艘網船在燈船後方會,等待燈船誘集魚群後,再依其指示一邊投網一邊划船,把燈船及其周圍的魚群包圍起來,當網船各繞圈再次會合之後,燈船關掉集魚燈,划出網外,網船就開始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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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物主要有丁香魚、四破、臭肉仔等。1930年時一組船一晚最多可以有5,000台斤的漁獲,最少約50台斤,通常多在300至600台斤之間。網具及集魚燈由全體人員平均出資購買,漁船則向他人借用。收益先扣除集魚燈的石油費用,再分成15等份,每名漁夫得1份(每份約占全體的6.67%),其餘的部份再分成8份,2艘網船各得其中的3份(約佔全體的5%),集魚船分得其中的2份(3.3%)。漁獲物上岸後就賣給外垵內垵合界頭合界)的加工業者。魚多時每台斤約1錢5厘(每百台斤1.5圓),魚少時每台斤則上漲到4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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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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