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憲勒石永禁拆毀照牆及店屋碑

影像分類:廟前照壁  奉憲勒石永禁拆毀照牆及店屋碑|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奉憲勒石永禁拆毀照牆及店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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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后宮〈奉憲勒石永禁拆毀照牆及店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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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3年(1900)12月27日,伊能嘉矩(1867-1925)奉總督府之命前來澎湖做舊慣調查,12月30日伊能搭乘福岡丸自基隆出發,至1901年1月15日止在澎湖的踏查,除了媽宮大山嶼白沙島之外,尚為離島的西嶼、網垵都有伊能的足跡。明治33年12月31日,伊能嘉矩蒞臨澎湖天后宮,也認為媽宮(即天后宮)是澎湖城內最古老的建築物,也是媽宮地名之所由。明治34年(1901)1月13日伊能嘉矩訪天后宮,查看宮外的「奉憲勒石永禁毀照牆及店屋碑」。從伊能的介紹,此碑應立於今日天后宮照牆周遭,但今日以不復見此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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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存有伊能伊能嘉矩之手稿,以及此碑之內容,今抄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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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憲勒石永禁拆毀照牆及店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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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差督辦臺灣防務頭品頂戴兵部侍郎兼督察院福建巡撫一等男劉為勒碑永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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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得大道異端實閭閻之大害,妖言惑眾為律法所不容。乃有不法之徒,輒敢裝扮神像,妄作乩童,聚眾造謠、藉端生事。往往鄉愚無知,被其煽惑,此風斷不可長。茲㨿澎湖通判程倅邦基詳據民人陳花等僉稟,以上年五月間有偽法師黃虔生即黃拱○○○○○○等串面乩童,許周泰捏稱神示將天后宮廟前照墻及店毀拆三十餘座。嗣經前廳會營捐廉築復照墻並詳道委員到澎查拏許周泰解郡詆辦。黃虔生○○脫逃未獲,行文緝拏在案。茲訪該逆犯潛回復萌故態,套謀廖蔭暨舊黨○○○○○等,仍捏神威又將照墻拆毀店屋。雖經各店主勉力築成,仍恐復遭其害,稟請轉詳頒示勒石永禁,以安商民等情到本爵部院。㨿此,除批飭查拏究辦外,合行剴切示禁,為此示仰兵民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藉神惑眾例禁甚嚴。自示之後,勿各痛改前非,各安本分。倘敢仍蹈故轍一經該管營廳察查或被告發,立即按名嚴拏照例重懲,決不姑寬,其各凜尊毋違。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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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拾壹年拾貳月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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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碑乃劉銘傳立於光緒11年(1885)12月,立碑示禁緣由起於光緒10年(1884)有黃拱(虔生)、許周泰等人假借神諭搗毀天后宮照牆並毀損媽宮街店鋪三十餘家,此等狂妄行為,致使媽宮商民惶惶不安。雖然媽宮文武官員捐金修復照牆,並將許周泰拏獲送官嚴懲,然而黃虔生等人還是逃脫,並且行徑大膽再度潛回媽宮破壞修復之照牆與店屋。媽宮商民再度聯名陳情,劉銘傳乃捉拿要犯黃虔生等人,並立此碑示禁,曉諭民眾不可假借神諭而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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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從光緒10年延續至11年,涉及兩任澎湖通判。光緒10年(1885)5月爆發黃虔生案時,通判為鄭膺杰:「鄭膺杰,廣東清遠人,監生。十年二月實任,嗣因失守案內發往烏龍江效力。」失守案乃指光緒11年爆發的清法戰爭澎湖之役,連同被懲處革職的尚有副將周善初,一同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鄭膺杰於澎湖通判任內可謂內憂外患,官運不佳。其於光緒14年(1888)五月初一日被發配到黑龍江,隨後被派遣前往廣東購辦輪船機器,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認為其頗為得力,適逢「光緒十五年三月十六日恩詔,由依克唐阿奏懇釋回」。嗣經刑部議奏,鄭膺杰在戍未滿三年,應照奏定章程扣滿三年,再行釋回。故鄭膺杰遲至光緒17年(1891)7月後始恢復自由之身。至於繼任鄭膺杰為通判者乃程邦基:「湖北江夏人,捐納從九品,軍功補用縣丞。十一年七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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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黃虔生一干人等人膽敢如此囂張,與宮廟為敵,不將商家放在眼裡,在文武官員齊聚的媽宮,三番兩次大肆破壞,這些人究竟是何身分?清代的媽宮市街兵民雜處,尤其是班兵眾多,且留給社會大眾不好的印象。《澎湖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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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澎地本狹隘,媽宮澳尤甚;而各標戍兵橫暴習慣,甚或佔地至十餘里外,如隔水之小案山,亦指為該標管業,有明買扦葬者,則群起阻之,遂使民有死無葬地之謠,甚無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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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宮班兵橫暴習以為常,也將小案山劃地為王,使民有死無葬地之謠,可謂跋扈至極。上述黃虔生等人,恐怕就是上述各標戍兵的寫照。許周泰、黃虔生等人雖被押解送官嚴辦,惜《淡新檔案》與清代方志並無隻字片語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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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弘於《媽宮的寺廟》一書提及:日本時代提標兵聚眾搗毀榨油廠,這些暴徒有13人被日警處決。從余光弘的描述,此13人被處決的暴動發生於日治時代,但究竟是明治、大正或是昭和年間則未進一步說明。或許,此件搗毀媽宮榨油廠而被處決的13位暴徒,並非發生於日治時代,而是此黃虔生案因日久而記憶有所偏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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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GCM0030-0004700047-0001140.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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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深化臺灣研究核心典藏數位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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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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