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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年字三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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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1728年字參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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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雍正六年十月一日(西元1728年11月2日),福建水師提標前營的戰船「年字三號」,在執行到澎湖的巡邏任務途中,突然遭遇颶風,造成船隻受損,漂流到澎湖奎壁山附近海域觸礁沉沒。人員傷亡方面,功加陳和、管隊石璋,以及兵丁陳扶、陳方共4人幸運生還,兵丁吳正、陳漢、王老等3人則不幸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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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字三號屬於趕繒船。失事之後,清朝政府核准布政司布政使潘體豐的報告,依照年字三號的船體尺寸與當初造價,在雍正七年的年度預算裡核撥相應金額,新造同型戰船一艘補充損失。根據汀漳道副使楊弘緒的報告,接替年字三號的趕繒船雍正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西元1729年10月16日)興工、雍正八年正月二十九日(西元1730年3月17日)竣工,交付福建水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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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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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降六級留任高,為呈報戰船因公遭風擊碎淹溺兵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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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潘體豐呈詳,案奉前署理總督印務吏部左侍郎史牌,雍正七年閏七月二十日准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內開議得福建總督高其倬,稱水師提標前營年字三號趕繒船一隻,差撥功加陳和、管隊石璋管駕赴澎,傳旗會哨,於雍正六年十月初一日陡遇狂風,飄至澎湖奎壁港,衝礁擊碎,淹死兵丁三名。業經查勘取具該管官印並各結,相應循例保題請銷造補。至沉失砲位軍火甲械等項,照從前之例捐撥補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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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總督高其倬〈為呈報戰船因公遭風擊碎淹溺兵丁事〉,雍正八年五月十四日(173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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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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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書序號0010178。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ihp-neigedk-0000100012-0010178.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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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令丞
知識建檔|2022-07-13。知識更新|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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