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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農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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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農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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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農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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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農林牧業所面臨的惡劣環境,一直到日治時期,才有具體的改良措施。日本統治臺灣、澎湖之初,就在澎湖島廳(或澎湖廳)之下的總務課,設置勸業係,正式編制有森林主事及產業技手,馬公街役場則設有產業課,其他各庄役場也有增產係,來實際負責農牧的改良、試驗及造林推廣等業務。1明治42年(1909)臺灣總督府殖產局還在澎湖成立了一個「蔬菜試驗場(今縣政府新村及水產試驗所宿舍一帶)」,來試種胡瓜、梨、甜瓜及各種蔬菜,到大正10年(1921),改制為「澎湖廳農事試作場」,而成為目前澎湖農業改良分場的前身。昭和18年(1943),澎湖廳擴大編制時,總務課勸業係升格為勸業課,課下分設農畜產係、水產係、商工係和食糧係,來推動各項產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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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的農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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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把日治時期的澎湖廳改制為澎湖縣政府,勸業課也改為建設科,下面改設農林水產股;而街庄役場則改為鎮及鄉公所,公所的建設課也都配置有農林課員、漁牧課員及水利課員,來分層負責農林牧政的業務。民國36年(1947),縣政府擴編,建設課的農林水產股拆成農林股和水產股,民國44年(1955)又增設農會輔導股,來負責農會輔導業務。民國50年(1961)建設科改制為建設局,除了把原來的股改為課之外,還增設了一個畜產課。民國71年(1982)建設局的農林課,水產課和畜產課又改為股,同時脫離建設局組成農業科,第二年農林股再分成農務及林務兩股,到民國88年(1999)農業科擴編、改制為農漁局迄今。至於日治時期的農事試作場,則先改名為「澎湖農林總場」,到民國39年(1950)再易名為「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澎湖分場」(照2-1);民國52年(1963)在現在的孔廟前面海濱增設「人工授精站」來推廣家畜(主要是牛和豬)的品種改良,到民國57年(1968)才遷回安宅農改分場現址。人工授精站於民國62年(1973)起,改隸臺灣省畜產試驗所並更名為「澎湖種畜推廣工作站」,民國65年(1976)更名為「澎湖種畜繁殖中心」,負責從事澎湖地區各種畜牧試驗研究,及畜牧生產技術改良。民國91年(2002)奉命縮編為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澎湖工作站」迄今(照2-2)。4民國40年(1951)農復會和省農林廳在澎湖設立的「家畜疾病診斷所」,則在民國47年(1958)改成澎湖縣政府的附屬機構,到民國56年(1967)正式改名為「澎湖家畜疾病防治所」,配合各鄉鎮公所及農會所配屬的獸醫人員,來負責畜產的疾病防治,以確保人畜的衛生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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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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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正式的農業行政單位之外,明治43年(1910)澎湖廳及廳下各街庄也分別成立了「農會」,來負責指導及獎勵造林、蔬菜和種豚等農林改良。大正8年(1919)又設立了「澎湖共通信用組合」,來辦理農村資金存放款,農產品及日用品供銷和農用設施共同利用等事項。昭和19年(1944),為了加強戰時的經濟統制,將信用組合併入廳及街庄農會之中;此後的農會除了辦理農業推廣、農業改良及農產品運銷之外,也兼辦農村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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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府在民國34年(1945),將日治時期的廳及街庄農會,分別改組成縣及鄉鎮農會和合作社,到民國38年(1949)才把各地的合作社併入農會之中。民國64年(1975)起各鄉鎮的農會撤消,業務全部併入「澎湖縣農會」。包括農田改良、種子肥料及農具改良、森林培植及保護、水害蟲災預防及救濟、糧食儲積及調劑、農業教育及農村教育、農業調查統計、和農林及農業發展、改良、推廣等事項,都由縣農會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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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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