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卷96:「彭湖嶼⋯⋯明洪武五年(1372),湯信國經略海上,以島民叛服難信,議徙之近郭。二十年(1387),盡徙嶼民,廢巡檢而墟其地。繼而不逞者潛聚其中;倭奴往來,停泊取水,亦必經此。」這一段記載,說明大約於元末明初,澎湖已有長住的居民,然明政府深怕當時的澎湖居民叛服難信,故於洪武20年(1387),將當時的澎湖居民,盡數遷徙並廢除巡檢司。來集之的《倘湖樵書》亦言:「按彭湖嶼,環島三十六。洪武五年,以居民叛服不常,遂出大兵,驅其大族,徙置漳、泉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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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14世紀末的澎湖似乎已無常住人口,只有一些不法之徒或是倭奴往來,停泊取水。然而,《明實錄太宗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32〉記載永樂二年六月癸酉日(1404年7月10日):「癸酉:百戶李誠等,招諭流移海島軍民陳義甫等來歸,上嘉勞之。義甫等言:流民葉得義等,尚在東洋平湖未歸。複遣誠及義甫齎敕往招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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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年,澎湖「虛地徙民,驅其大族,徙置漳、泉之間」,然而至1404年前後尚有陳義甫與葉得義等人,滯留於澎湖未歸。因此,百戶李誠先是招諭陳義甫等人來歸,而得到永樂帝的嘉許。由於葉得義等人尚在澎湖未歸,明朝再派遣李誠與陳義甫持天子詔書,前往澎湖招諭葉得義等人。由此觀之,1372年澎湖虛地徙民的政策,並非所有居住在澎湖的居民都已經遷離,此政策執行的不夠徹底。陳義甫與葉得義等軍民,為何寧願常住生活條件不佳的澎湖,而不回歸原籍,頗令人意外。而明朝政府,竭力招諭這些居住海外的軍民,應是害怕這些軍民與賊寇連成一氣,有危害海疆之虞。其次,葉得義與陳義甫兩人應是熟稔,在澎湖生活期間,互通聲息。故而陳義甫回歸後,朝廷派其與李誠來澎湖招納葉得義。第三,葉得義的身分應該不一般,否則何需李誠等人親持天子詔書,渡海招納。葉得義後來有沒有離開澎湖回到原籍,不得而知。然而,澎湖至少在14世紀末、15世紀初,已有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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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陳仁錫所纂輯的《皇明世法錄》,約成書於
1630年代中期,其中〈彭湖圖說〉云:「……又東向為
鎖管港、
林投仔、
龍門、
青螺諸澳。
龍門有原泉;掘地每至尺,多人家舊屋址瓦磚:蓋國初時彭中聚落也。」或許,葉得義與陳義甫於14世紀末至15世紀初,即居住於今
湖西鄉龍門村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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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土瘠不宜禾稻,
番薯也尚未引進東方社會,14世紀末至15世紀初,當時
番薯尚未引進東方社會,葉得義與陳義甫等軍民如何解決糧食等生計問題?就澎湖的地理環境,澎湖大小島嶼礁岩甚多,海岸曲折綿延,又處於台灣海峽寒、暖洋流所經之處,四季迴游魚類豐富;而且沿岸
潮間帶廣闊,珊瑚礁生長茂盛,大量魚貝和海藻,可作為穩定的食物來源。因此,澎湖居民一向「以海為田」,曹永和先生也曾認為「澎湖以漁業為主的經濟地理性格,始終未變」。其次,14世紀中期,汪大淵《島夷志略》,提及澎湖:「……有草無木,土瘠不宜禾稻,泉人結茅為屋居之。氣候常暖,風俗仆野,人多眉壽;男女穿長布衫,繫以土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採魚蝦螺蛤以佐食,爇牛糞以爨,漁膏為油。地產胡麻、綠豆。山羊之孳生數萬為群。家以烙毛刻角為記,晝夜不收,各遂其
生育。」當時的澎湖人種植芝麻、綠豆,綠豆屬於全榖雜糧類;其次,粟(
小米)也是可在澎湖種植的雜糧作物;畜牧業上有「山羊之孳生數萬為群」,提供肉類來源;再透過海上交易,取得其他生活物資或補充糧食之不足,以當時人口不多的條件下,基本的生計應該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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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洪武5年(1372)至洪武20年(1387),明朝持續在澎湖執行虛地徙民的政策,以防止澎湖居民與賊寇互通聲息,危害海疆之安定。然而,在1387年至1404年,仍有陳義甫、葉得義等人常住於澎湖。明朝官方甚至於親持天子詔書,前來澎湖招諭,遣其返回原籍。陳義甫、葉得義等人當時常住澎湖,可說是14世紀末15世紀初,定居澎湖的先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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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24-06-03。知識更新|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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