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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交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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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現在的白沙鄉大倉村的居民坐船到馬公時都是在第一漁港上岸,民國82年(1993)重光漁港公告為第三類漁港之後,大倉居民陳雙立有鑑於重光漁港大倉島的航行距離只需要大倉馬公港的一半時間,因而以「大倉龍開發事業有限公司」(設立於1992年)所屬的兩艘船,來經營由重光大倉島的旅遊航線(接受顧客租船)。民國87年(1998)大倉龍公司暫停營運(民國94年復航),由大倉村長陳文章接手其中的一艘小型遊蜓;翌年(1999)開始經營大倉重光的交通船,以落實他參選時所提出的「以固定的交通船接載村民到馬公」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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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省(民國88年)之前,離島的交通船都有省政府以「小離島交通躺營運虧損補貼」名義補助的油錢(精省後,改由交通部補助);民國89年(2000)之後,改由澎湖縣政府自籌財源編列公務預算補貼,並逐年調整補貼金額以因應油價調漲的成本(每個月從9,000元提高到現在的15,000元)。大倉交通船每天開兩個航次,早上7點從大倉出發,11點從重光返航;下午3點從大倉出發,5點從重光返航,起先的票價是每人來回100元(現在是150元),島上的居民免費。民國94年(2005)大倉國小廢校之後,更成了接送孩童就讀文光國小中興國小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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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6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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