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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庄農業會與湖西庄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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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庄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和「湖西庄農業會」澎湖農民團體之創設,始自明治37年(1904)成立之「澎湖共通信用組合」;最初該組織專營金融合作業務,嗣後各街庄先後成立,並改組為綜合性合作事業團體,稱「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業務範圍包括農村資金存放、農產品,日用品供運銷,及農用設施共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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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1年(1908),臺灣總督府制定「臺灣農會規則」規定以廳行政區域為農會區域,凡經營農業者,均須加入農會為會員,明治43年(1910)6月澎湖廳農會成立。隨大正9年(1920)地方制度改正,澎湖廳農會被併入高雄州農會,成為該會的澎湖支會,但因大正15年(1926)7月恢復設置澎湖廳,遂於翌年(1927)11月27日脫離高雄州農會,成立「澎湖廳農會」。以昭和6年(1931)為例,其主要工作包括農產改良、綠肥、園藝、牧草、畜牛拖載及各種副業的獎勵,茅草苗培育、養豬養雞的改良、家畜保健、家畜救濟,以及對品評會的補助,對有功人員的表揚等。至昭和18年(1943)當局為求利用農會控制農產物,以強化戰時經濟統制,特制定「臺灣農業會令」,將各利用組合與農會合併為「澎湖廳農業會」農業會長由澎湖廳長兼任,除辦理農業推廣,農業改進,及農產品運銷外,並兼辦農村合作事宜。各街庄亦各設街庄農業會,由街庄長任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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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
知識建檔|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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